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我国是否允许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呢?
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
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
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可知:
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见,现行法律还是遵循的“单一劳动关系”原则的。
2、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吗?
虽然现有法律遵循“单一劳动关系”原则,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
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此可知,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支持。
3、双重关系可以存在于哪些情况?
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可存在于下列情况:
1)下岗、工伤、病休、内退职工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转档案,社会保险仍旧由原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离职后未办手续即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
3)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兼职;
4)停薪留职、放长假或与原用人单位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
因此,只有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才能够发生双重劳动关系。
藏品故事如迷雾,关注所长不迷路!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所长~
今天所长给大家打来一枚非常稀有的银币名为川陕省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一元银币,这枚币怎么来的呢?它又为什么这么稀有呢?
今天就让所长为藏友们一一解惑!
四川于1933年时成立了“川陕省苏维埃政府”,红军也在当年的10月时歼灭了地方军阀的主力部队,缴获了他们造币厂中大批的先进设备。川陕省苏维埃政府于1933年12月在四川省通江城郊建立工农银利用缴获的先进设备在农业银行于次年生产了一些精致的银币——川峡省银币便是其中之一!
但好景不长,这枚币铸造发行没多久,红军在次年4月撤离了根据地,苏维埃银圆也便停止了发行。准确的来说是只流通了一年的银币!
现在藏友们知道为什么这么稀有了吧?
这枚银币在当时被铸造出来后,很快便改善了当时苏区金融市场上各种货币混乱等局面成功地夺走了的金圆券、的铜元以及其他货币在当时不仅稳定的地位。这枚币在当时不仅稳固了经济,而且还巩固了,还为红军筹备了大量的经费,有力支持了革命战争,因此这枚银币在当时特别受军民欢迎。
川陕省造苏维埃银元正中央有一铢圈,铢圈内刻有“壹圆”二字,铢圈外围最上端环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八个汉字,最下端环有“川陕省造币厂造”七字,左右两端分别有一五角星配饰。
(此图为正面)
背面正中央则是地球的图案,地球内有镰刀和斧头组成的新图案,地球最上端铸刻“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十一字样,最下端铸有年份“一九三四年”字样,左右两端分别配有四瓣小花。
(此图为反面)
其实这枚银币不止一个版别,它正面五角星分为实星、空星和线星三种币中的文字“陕”、“共”、“四”也分别有不同书写特征,斧头、镰刀以及地球图案也有多种区别,并且该币还有另一种后人伪造的赝品是一枚刻有纪年为“一九三三年”的银币。
我国国内的交易市场上已经很少能见到这枚银币了,这枚银币的各种版式也被《中国银币图鉴》等书定为“四级”(四级在老银币中属较珍稀品种),所长在某拍卖会上见过一枚川陕省造苏维埃银元,最终以三千多元的价格成交可见目前看好该币的藏友还是大有人在。
今天的说币时间就到这里了,藏友们有什么疑问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许你的疑问就是下一期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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