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怡
列阵于轻装步兵后方的,是罗马军团的战斗力之冠——3000名重装步兵。他们主要由第一至第三等级的富裕市民构成,装备也最为精良。按照服役经验的不同,重装步兵方阵又由从前往后的三排横队构成:第一排是1200名年资较浅的新兵,他们血气方刚、但缺乏实战经验,适合抵挡敌人最初的突击。第二排是1200名30岁以上的熟练兵,一旦先头的队列遭到突破,他们要咬紧牙关、组成一道防线,确保整个方阵不至于立即崩溃。第三排是600名年龄在40到45岁之间的老兵,他们体力较差、但经验最为丰富,适合充当全军的后卫。新兵和熟练兵队列又可以细分成若干个120人小队(老兵则为60人),各由一名百夫长指挥,构成军团之中的最小基干单位。百夫长中获得士兵支持票数最多的6人可以参加执政官(军团最高指挥官)召开的军事会议,与护民官、骑兵队长平起平坐,在历年的公民大会上也是极受关注的焦点,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与轻装步兵相比,重装步兵的防护当然要复杂得多。每名重装步兵,无分新兵老兵,都拥有铁制或铜制头盔,其上装饰有醒目的羽毛,前胸、后背和小腿则被皮革与铁片制成的防护装具覆盖着,财力充裕者还会选购全套胸甲。他们所持的是一种由双层木板黏合而成、外覆牛皮的椭圆形盾牌,高1.5米、宽1.25米,可以立在平地上、遮挡住一名半跪士兵的全身,使其免于被投枪和石块击中。这反过来又验证了杰弗里·克罗恩的推测——罗马士兵未必要求身材高大,否则盾牌将不足以遮蔽其正面。重装步兵使用一柄长剑和两杆矛(老兵则为一杆)作为杀伤工具,波利比乌斯宣称较粗的那支矛全长将近3米,可以投掷到25米以外。这种描述未必属于实情,但可以肯定的是,罗马人似乎更倾向于通过投枪、长矛这类武器在较远的距离上就给对手造成重大损失,而不爱好肉搏。蒙森在《罗马史》中写道:“罗马人将重投枪与剑配合使用,其所产生的作用与近代战争中使用火枪和刺刀是极为相似的。投枪的投掷用来为刀剑的肉搏战做准备,就好像先放射一排枪,再用刺刀冲锋一样。”不过罗马重装步兵使用的剑却是锋刃较长的,明显不及迦太基人的双刃短剑适合近战。
富勒照例对军团方阵的实战表现提出了质疑。在他看来,关键问题在于军团的指挥权掌握在任期仅有一年的执政官手中。执政官未必精通兵法,却相当期待在自己的短暂任期之内取得大捷,因此在某些时候会过于鲁莽地冒进。特拉西梅诺湖与坎尼两次会战的惨败,都和领队的罗马执政官求战心切有关。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又是罗马人在选择公民军队体制之后不得不承受的代价——执政官制度不仅是一种单纯的军事安排,它还和罗马本身的共和国性质联结在一起。罗马需要的不仅是一位军事专家,更是一位深孚众望、足以获得多数公民合法授权的领袖人物。代表共和政体上层授权的执政官、军事护民官,与代表基层士兵支持的百夫长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罗马军团之所以为公民军队的基石。任何基于单纯的个人才智、随意变更既定安排的做法,都有可能威胁到这一点(当然,元老院在大西庇阿的任命问题上还是做出了调整)。更何况,执政官的使命本身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在第二次布匿战争的前10年里,20位担任过执政官的罗马将领中有12人战死沙场,一次会战中损失半数左右的护民官更是常有之事。生死存亡关头,每一个罗马人都在做出牺牲。
文| 刘怡
列阵于轻装步兵后方的,是罗马军团的战斗力之冠——3000名重装步兵。他们主要由第一至第三等级的富裕市民构成,装备也最为精良。按照服役经验的不同,重装步兵方阵又由从前往后的三排横队构成:第一排是1200名年资较浅的新兵,他们血气方刚、但缺乏实战经验,适合抵挡敌人最初的突击。第二排是1200名30岁以上的熟练兵,一旦先头的队列遭到突破,他们要咬紧牙关、组成一道防线,确保整个方阵不至于立即崩溃。第三排是600名年龄在40到45岁之间的老兵,他们体力较差、但经验最为丰富,适合充当全军的后卫。新兵和熟练兵队列又可以细分成若干个120人小队(老兵则为60人),各由一名百夫长指挥,构成军团之中的最小基干单位。百夫长中获得士兵支持票数最多的6人可以参加执政官(军团最高指挥官)召开的军事会议,与护民官、骑兵队长平起平坐,在历年的公民大会上也是极受关注的焦点,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与轻装步兵相比,重装步兵的防护当然要复杂得多。每名重装步兵,无分新兵老兵,都拥有铁制或铜制头盔,其上装饰有醒目的羽毛,前胸、后背和小腿则被皮革与铁片制成的防护装具覆盖着,财力充裕者还会选购全套胸甲。他们所持的是一种由双层木板黏合而成、外覆牛皮的椭圆形盾牌,高1.5米、宽1.25米,可以立在平地上、遮挡住一名半跪士兵的全身,使其免于被投枪和石块击中。这反过来又验证了杰弗里·克罗恩的推测——罗马士兵未必要求身材高大,否则盾牌将不足以遮蔽其正面。重装步兵使用一柄长剑和两杆矛(老兵则为一杆)作为杀伤工具,波利比乌斯宣称较粗的那支矛全长将近3米,可以投掷到25米以外。这种描述未必属于实情,但可以肯定的是,罗马人似乎更倾向于通过投枪、长矛这类武器在较远的距离上就给对手造成重大损失,而不爱好肉搏。蒙森在《罗马史》中写道:“罗马人将重投枪与剑配合使用,其所产生的作用与近代战争中使用火枪和刺刀是极为相似的。投枪的投掷用来为刀剑的肉搏战做准备,就好像先放射一排枪,再用刺刀冲锋一样。”不过罗马重装步兵使用的剑却是锋刃较长的,明显不及迦太基人的双刃短剑适合近战。
富勒照例对军团方阵的实战表现提出了质疑。在他看来,关键问题在于军团的指挥权掌握在任期仅有一年的执政官手中。执政官未必精通兵法,却相当期待在自己的短暂任期之内取得大捷,因此在某些时候会过于鲁莽地冒进。特拉西梅诺湖与坎尼两次会战的惨败,都和领队的罗马执政官求战心切有关。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又是罗马人在选择公民军队体制之后不得不承受的代价——执政官制度不仅是一种单纯的军事安排,它还和罗马本身的共和国性质联结在一起。罗马需要的不仅是一位军事专家,更是一位深孚众望、足以获得多数公民合法授权的领袖人物。代表共和政体上层授权的执政官、军事护民官,与代表基层士兵支持的百夫长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罗马军团之所以为公民军队的基石。任何基于单纯的个人才智、随意变更既定安排的做法,都有可能威胁到这一点(当然,元老院在大西庇阿的任命问题上还是做出了调整)。更何况,执政官的使命本身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在第二次布匿战争的前10年里,20位担任过执政官的罗马将领中有12人战死沙场,一次会战中损失半数左右的护民官更是常有之事。生死存亡关头,每一个罗马人都在做出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