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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的“读心术”

邓析不愧为讼师鼻祖,他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分别给两位当事人吃了定心丸。只不过,《吕氏春秋·离谓》中的这起案例是民与民之间的纠纷,解决之道在于谈判,而谈判的成败取决于当事人彼此间的理解与妥协

夏 芒

法学学者

两千多年前的春秋郑国,某富人之子河中溺死,尸体被一船家打捞上来。富人找到船家,请求赎回其子尸体,但船家“求金甚多”,非要富人付一大笔酬劳。富人找讼师邓析询问计策,邓析站在富人的角度分析,对富人说:“安之,人必莫之卖也。”意思是让他淡定,不必急于妥协,相信决不会有第二个人抢着去赎买一具非亲非故者的尸体。

富人依邓析之计而行,尸体无人赎卖,眼看就要腐臭。船家慌了,也来找邓析问计。这次,邓析又站在船家的角度分析,同样也劝船家“安之”,因为“此必无所更买矣”,也就是说,不用担心富人不来赎买尸体,因为除了你这里,他再也无法从别家得到其子的尸体。

邓析不愧为讼师鼻祖,他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分别给两位当事人吃了定心丸。只不过,《吕氏春秋·离谓》中的这起案例是民与民之间的纠纷,解决之道在于谈判,而谈判的成败取决于当事人彼此间的理解与妥协。所以,邓析虽然给出了看似矛盾的两个建议,但目的都是让他们各自做到知己知彼,从而在对抗中作出合理退让,达成公平协定。

两千多年后,《刀笔菁华》一书记载的两起案例同样涉及尸体认领,两位讼师也分别给出认领和不认领的相反对策。只不过,这两起案件的性质都是民对官,所以,两位讼师给当事人的幕后指点,则不外是准确把握官方心态而使出的杀手锏。

案例之一:某河岸现一浮尸,“面目腐溃,约略是男”;官方循例尸检,见其“略有伤痕”,不像自尽。几天后,此事“无人顾问”,官方便欲“草草寝事”,尽快入土结案。不料消息走露,被当地一讼师所晓。

且说这讼师在当地小有名气,只因平日办案中的过节,同当地县官“宿有仇隙”。原本,按照处理此类事件的成规,浮尸数日无人认领,官方即可判定为“无名尸”,登记在册,一埋了之。可这讼师不想让官方如此省心。

恰好,当地有位孀妇,其夫曾服兵役,“死于戍有年”,但“特骸骨未归”。由于未经验明遗体,县里一直以“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为名,拒绝对孀妇施以抚恤。孀妇守寡十几年,得不到官府分毫补偿,饱尝艰辛;因不见其夫马革裹尸,甚至不能摆脱其夫做逃兵之嫌,更要背负额外的屈辱。

讼师素知孀妇不易,也对官方的处理十分不满。如今听说发现浮尸无人认领,于是计上心来,秘密为孀妇支招,“嗾令”她指认该尸为亲夫遗体,以此为契机,争取官方抚恤。孀妇“如其言”,依计而往,“号泣于尸场,抢尸不准殓”,非要县官查破此案,“缉凶正法”,为民报仇申冤。否则“当以死殉”,自己便要在尸旁自尽。

县官明知孀妇的丈夫早已死于兵役,如今这具浮尸肯定不是其夫遗体。但由于抚恤一事一直未予落实,便不能以此为据加以驳斥。眼见孀妇一哭二闹三上吊欲将事情闹大,浮尸面目又确实难以辨认,如不能确认其为无名尸,更须面对破案追凶的难题与压力。想来想云,只好与孀妇私下达成和解,承认其夫早先在服兵役中以身殉职,补发应有的抚恤。之后孀妇放弃对尸体的指认,浮尸仍作无名尸掩埋了事。

案例之二:某湖岸现一浮尸,同样“面目模糊,难以辨认”。官方检验发现,尸体面部缺损,可能遭人故意毁容。同时有人举报,称当地某妇另有所欢,“恋热”,有可能“与所欢共同谋死其夫”,然后毁容抛尸。县官以此为由,下令以“谋杀亲夫之罪”羁押该妇,但“因尸首面目模糊,难以辨认,故未定谳”,最终证据不足,难以结案。

县里有位名叫陈惠慈的讼师,是个词讼高手。该妇亲属“以千金赂陈讼师,请作一状”,陈讼师收了拥金,代写题为《为剖白奇冤请求昭雪事》的辩词,内容如下:“妾十八嫁夫,十年伉俪,鱼水同欢。夫月秒(末)出门,归期未卜,正寤寐怀思之际,忽加妾以不白之冤,指认浮尸,诬妾藁砧(即亲夫)。长官不察,将错就错,拟坐妾以杀夫之罪。妾之含冤入地,固亦无可如何。倘若吾夫一旦归来,试问谁尸其咎?优乞矜全,以待夫归。冤洗西江,恩同再造。上告。”

辩词呈上,该妇“得免罪”。

这篇拒认浮尸的辩词之所以“卒有效”,也同样是官方“心虚”所致。前面那些煽情之语,比如“十年伉俪,鱼水同欢”,以及其夫在外“归期未卜”,该妇在家“寐寤怀思”等并无根据,但邻人对该妇另结新欢,“恋热”的举报,也没有拿出有效的证据。这段表白,即是出于情理作出的必要回应。接下来,则是辩词要点:如果主审长官听信举报“将错就错”,治以杀夫之罪,该妇“含冤入地”,倒也无声无息。然而假如其夫并未遭到杀害,尚在人间,一朝归来,那可真成了轰动天下的冤假错案!到那时“谁尸其咎”,谁来为这起冤案负责?

这段质问切中主审官员所忧所惧,正如《刀笔菁华》所评:实为“锐利”。随即,“优乞矜全,以待夫归”八字,又为主审官老爷们暗示了一条避重就轻之路:既然有罪判决须担如此之大风险,那么就不妨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来个无罪推定。这样既息事宁人,还能获得“冤洗西江,恩同再造”的赞誉,岂非皆大欢喜。

讼师一大可悲处,在于他们是人治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人治社会“法随人变”,所以揣摩官员心态便是旧时讼师在法律素养之外的另一门必修课。唯其了如指掌,无论对抗合作方能游刃有余。

责任编辑:高恒涛

1.19南大碎尸案:刁爱青遇害始末

这两天出了刁爱青姐姐起诉南大的新闻,这个案子牵动了太多人的心,全社会都在等一个答案。昨天刁爱青家人也向我表示,他们起诉南大的目的是想“再努力一把,对案子(的侦破)有个促进。”

本篇是完整的案情介绍。

(本文字数14,720)

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受害人叫刁爱青,就读于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成人脱产教育学院一年级。她于1996年1月9日失踪,1月19日部分尸体首先被一个环卫工人发现。

我想说明下,虽然网上绝大部分文章说她是在1月10日失踪的,但我向刁爱青家人确认,警方告知他们刁爱青是在1月9日失踪的。而此前警方发布在报纸上的悬赏通知也写了1月9日。

此案如此特殊和令人印象深刻的原因有很多,重要一点在于尸体最后被发现时的状态。分尸并不少见,只是绝大部分分尸案的尸块数量在10块以内。但本案骇人听闻的地方在于,死者的肉被切割成2000块以上;内脏、骨骼、头颅、衣物分开包装,抛至南京市区八个以上地点。

在刁爱青案发生的若干年后,我考入南京大学读本科,许多课的老师都曾在课上提到过刁爱青案。

那会本科生前两年都要在浦口校区上课。校区背靠龙王山,据说是一个领导根据风水选定的校址。有个女老师在课上说,刁爱青的头颅曾被抛在龙王山上。

直到那么多年后,我才知道,这也是关于本案流传最广的谣言之一。

虽然是发生在母校的凶案,但我迟迟没写本案,主要因为两点:一、信息太多,二、信息太少。

一、本案信息极多,据说一个知识丰富、素质很高的人,若是从头翻阅所有的笔录和勘验资料,至少两年才能全部阅完。我没机会阅读资料,但天涯上的讨论帖随便一个就上千页,我陆续翻了三个月也没看全。其中充斥了太多罔顾事实的揣测和假“知情人”的爆料。这些假信息被一些网友当成事实进行再次传播,以讹传讹,以至于变成很多人分析案情的基础。

中间有些不断被重复的谣言,流传甚广。最常见的包括:分尸数量1000多块;内脏中缺少子宫;头颅被抛在龙王山上等等。

“子宫缺失”这一条谣言很关键,因为它直接导致很多人相信:凶手曾经刁爱青,或刁爱青曾怀孕。

辨别信息的真伪对我来说,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判断所依据的证据都是错的,又怎么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第二、网络上的有效信息太少,零零散散,湮没在大量无效信息中间,少到了无法形成连续的推论。由于中间一大块信息缺失,所以受害人当天可能遇到了什么,几乎可以填进任何理论。

在这一篇中,我主要的工作是从海量的无效信息中找出一些真实信息,梳理一下整个案件的经过。

1,信息来源说明

刁爱青的家属对我原版本的信息进行了勘误,并提供了一些他们经历的情况。

本文结合了天涯、百度贴吧上几个高楼讨论帖,《现代快报》、《南都周刊》、《扬子晚报》等媒体的报道。感谢网友茅小喵,他在2014年曾细致而严谨地整理过这个案件的线索,也对阴谋论进行了有力的辟谣。

一些“知情者”提供了零散的信息,而网友们甄别、整理、汇总了信息。案件经过是不可能也不能“原创”的。也就是说,每个分析者的汇总都是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是一个逐渐累加的过程。

而我本篇所做的工作也是同样。

由于信息太过琐碎,一句话的上半段信息可能来自A源头,下半段来自B源头,我就不一一注明出处。我会在文末放出参考的网址。

2,刁爱青本人

刁爱青,农历77年1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姜堰市沈高镇刁舍村四组。(96年底之前,沈高隶属扬州,在经过后来一系列行政区变化后,现在隶属江苏泰州市。)

长相:根据《扬子晚报》认尸启事,警方根据尸骨估算她的身高为160CM。但据家人和同学回忆,刁身高在165公分左右,体重不超过50KG。

据同学说,刁爱青本人和照片很像:短发,单眼皮,眼睛稍有些近视,看书写字时会戴上眼镜。嘴角右上方有颗痣,如菜籽般大小。

90年代没有网络传播照片,报纸不刊登的话,不认识她的人也无从知道她的容貌。我最早听说这个案子时,脑海中自动浮现的、配合这个名字的是一个长发红衣、女性化的形象。很多人同样把这名字的主人想象成一位美貌的女大学生,并自动配上很多关于情杀、虐恋、阴谋论的猜测。

关于刁爱青“漂亮,风流”的传闻在市民中流传,多年后演变为在网络上毫无根据的恶意分析:说刁爱青同时交往多名男友或者交往已婚人士,惹祸上身。

2008年媒体上首次刊登的这张照片打破很多人的想象。

于是又有人认为:这长相太普通了,这起案件不可能是性犯罪,因为此类犯罪无论如何不会在一个女大学生云集的地点挑她下手,或者有针对性地酝酿对她的犯。

【没药花园】我想说句公道话。本案发生在1996年,当年女大学生都是从各个小城市或乡镇考上来,很多都是如此打扮,普遍不化妆,短发女孩特别多。当年更没有智能手机、修图软件。年纪略长一点的同学们看看自己当年的毕业照就知道了。

以如今的审美而言,当年全社会女性的平均颜值或许是低于当下的,但在当年的环境和审美中,刁爱青的长相绝对不丑。应该说中等。下面这张摄于高中时期的红衣照片,她看上去很可爱,秀气。

其次,哪怕真是颜值较低的女性,也不能因此排除其成为性罪犯受害人的可能性。譬如,一些犯挑选对象主要考虑的是实施犯罪的“便利”,因此受害人可能是缺乏父母庇护的儿童、智障妇女、因信任而放松警惕的女性友人等等,而无关乎颜值。

家庭:刁爱青的父亲曾当过村中的会计,她的母亲职业未知,家庭较贫困。根据2016年报道,当年刁家四口人的吃穿都出在七亩地里。一件衣服姐姐穿完妹妹穿,失踪时刁爱青身上穿的外套,是姐姐穿了几天后给她的。

刁爱青的姐姐叫刁爱华,1990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农转非户口,进了沈高供销社。而她后来的丈夫钱先生于1989年毕业后分在供销社当物价员。两人因为共事而相识、相恋。

刁爱青在复读期间租住在学校旁边的一个民房。到了星期天,她姐姐会接她到自己的准婆家,由准婆婆做菜给她改善伙食。而刁爱青第二次高考失利,也是刁爱华的准公公帮忙托关系就读。刁爱青于95年9月底去南京读书,刁爱华则在12月1日和钱先生结婚。

刁爱华在2000年下岗后,于2002年去苏果超市工作,而钱先生在2002年下岗后,则留在他父亲的机械加工厂工作,不多久又把岳父母也接到了姜堰。现在刁家人已经很少回沈高的家中了。

有一些分析认为是刁的家人作案或者是权贵作案,依据之一是:刁爱青家人并没有要求彻查该案,而是悄无声息地离开。这是不准确的。当年这起案件官方很重视,投入的警力多,力度很大。经历过此案的南大人回忆,当时几乎所有男性教职人员都被排查过。

刁爱青家人离开南京时,只带走了她的一个空皮箱和一个热水瓶,其他物品都留在警方那里。同时,警方还去他们的沈高老家,把刁爱青的书本等个人物品装在三个蛇皮袋全部带走。一个弱势的农村家庭在这种氛围下,也没什么可督促的了,只能等待结果。

根据2016年新闻报道,刁父后来去过南大三次。最后一次是2010年。他当时骨头坏死,向南大“寻求帮助”。他在保卫处坐了一夜,次日,校方给了他不足一万元(扣掉了在南京住宿费),但同时让他打个收条,写明“以后不再找学校”,刁胜民写下了这张收据。

学习:刁爱青小学成绩较好,到了中学差不多是中等。

1994年,刁爱青第一次高考失利,随后前往姜堰市育英学社(现姜堰市二中)复读。

1995年,19岁的刁爱青二次参加高考,但是离南京大学最低分数线还是差很多,只被扬州电大录取,上学地点就在姜堰市。刁爱青嫌在本地上大学不好听,不愿意去。而当时刁爱华夫妇打听到,南大有个成教班,是为了解决南大教职工子女上学办的,尚有一个名额。在刁爱华的准公公托了关系后,刁爱青被南大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录取。

根据南京大学官网提供的信息,刁爱青所在的成教脱产班,总共开办过5期。2000年后便不再招收。这个班的性质相当于成人大专班。

刁爱青的成教班开学较晚,由于不是“正规军”,学习与生活相对管理比较松散,大家报到的时间也不一致。大约在1995年9月26或27日,姐姐和姐夫把她送去学校报到。最晚有学生到10月份才持录取通知书报到。

刁爱青上了没几天课,又在国庆节期间回老家沈高过节,大约在1995年10月3日或4日返回南大。

刁爱青入住南大南园宿舍4舍217室(8人间)。这是一栋两层建筑,位于现南园五舍前,已拆除改建。

后来我们搬去鼓楼住的是8舍,八张上下铺排得很紧密,中间是排桌子,就没其他空间了。一整层楼合用一个公共洗手间。每间宿舍的隔音很差。对于推测她被室友杀害、并在宿舍被分尸,是绝无可能的。

刁爱青到南大上学报道之前,已经被指定为宿舍长。其它系或班级也是如此安排。宿舍长主要责任包括维护本宿舍的卫生,监督同宿生遵守校方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用电,用水,外客来访登记,作息时间安排等。

虽然本案引起极大关注的原因之一是冠上了“南大”,但其实刁爱青所在的成教班和真正的南大之间的关系并不紧密。刁爱青的同班学生中大多来自本市或其他城市,部分已有工作,社会关系也会比一般的学生复杂一点。因此学生不去上课,不回学校也无人在意。

性格:刁爱青从长相、打扮看,是一个普通的苏北农村女孩。

根据刁爱青的高中同学兼好友回忆,她喜欢王杰、齐豫等嗓音有些忧郁的歌手。从前在寝室,刁爱青总喜欢放下帐子,打开小收音机,轻声唱和《萍聚》,“听起来很有韵味”。

刁爱青喜欢看书。根据同学和家人回忆,她的书籍中有《辽宁青年》、《电影文学》等。周末上街时,刁爱青总会在书摊前流连。

天涯一个叫“潜水啊潜水多年”的网友在2009年说:

“这个人性格比较孤僻,就是爱看书,喜欢逛书店,常去的两个地方南大的出版社书店和新街口的新华书店。出事前些日子,比较反常,她和同寝室的女生说,在逛书店的时候认识了什么人,总抱着一本书看,很喜欢的样子。”

(总抱一本书看,很喜欢的样子。这句话不知道是指刁爱青在宿舍的状态,还是刁描述的书店遇见那人的状态)

由于潜水也是听了其他人的转述,所以真实性未知。据她所言,警方也调查过刁爱青刚认识的这人,并无收获。

朋友形容刁爱青的词汇很一致都是:内向、文静、孤僻。

她喜欢独处,朋友不多。跟熟悉的人比较容易沟通,但爱憎分明,面对于不喜欢的人她不怎么开口。

她平时说起话来,嗓音稍哑,语速偏快。

她也会参加学校的一些活动,与人相处较为平和,和同学们都合得来,没有什么矛盾。根据一个高中闺蜜的细心观察,如果谁把她的书弄丢了、破了或者皱了,刁爱青会生闷气,以后她便再也不愿借书给那人看。

这也符合她父亲的说法,他以前责备女儿时,刁爱青很少顶撞,只是自己生闷气,不说话。这与她内向的性格是一致的。

刁爱青有两个高中好友,一个在南京工作,一个在南京航空航天学院读书,在刁去南大读书的100多天内,三个人还会时不时在一起聚聚。她们认为刚上大学的刁爱青,和高中时候相比没什么大的变化。

另一个同学的描述,刁爱青“为人比较规矩,生活俭朴,交际不广泛,对陌生人防备心理很强。”

另一方面,她有点小文艺,“喜欢看书、听流行歌曲、诗歌,有时会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成‘刁爱卿’”。

【没药花园】我格外重视搜集对当事人的性格的陈述。但是“性格”陈述也有很多陷阱,中间经常掺杂了很多“自以为了解却完全不了解”的人提供的信息。

关于刁爱青性格的陈述虽然不多,但高度一致,这对于分析本案非常关键。

刁爱青内向、孤僻,交际圈小,乐于和认识多年的为数不多的熟人交往,而在她这个年纪,熟人来源主要是同学。她和熟悉的朋友在一起,话也不多。以她的性格,如果有陌生人搭讪,她的反应也应当比较回避、冷淡。

同学朋友反映,她们并没有听说刁爱青有过恋爱经历。但她同时是否有隐秘的或者刚萌芽的暧昧,并不能完全排除。

从她极其爱书、爱读书看,如果有人能够取得她的信任,可能和书有关。

根据布迪厄的理论,一个人的品位(包括欣赏音乐)基本上是由其阶层和早年经历决定的,是比较固执的,很难一时改变。刁爱青在高中时喜欢大众流行歌手、喜欢“萍聚”,刚到大城市100来天,会像网友“黑弥撒”猜测的那样突然喜欢上在90年代很小众的重金属摇滚打口碟?

一个比较内向、封闭的人又是怎么在这么短时间内接触并接受这种音乐(并不是指内向的人不会喜欢这种音乐,而是指接受新事物的速度)?如果她的音乐品位发生这么大变化,她的举止、打扮、世界观可能会跟着发生一些变化。但她的高中同学和好友证实,她和高中时没什么变化。

根据同学和家人的描述,刁爱青留给我的印象是一个内向而有些小倔脾气的人,若遇到不喜欢的人、不开心的事,她不会强颜欢笑。她的内心世界丰富,但不外露,哪怕生气,也只是自己生闷气,不会和人争执。这几乎可以排除她在大街上突然和一个陌生人因为琐事起冲突,并一发不可收拾。一般对于这种性格的人而言,她主动造成的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几乎为0。他们总是在被动地应对这个世界。

遇害前

1996年1月7日(星期日),刁爱青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姜堰高中好友P的20岁生日聚餐。这个同学也是后来接受记者采访的同学之一。她与刁爱青是94年高中同学,同年高考考入南航,当时是大二上学期。参加生日聚会的还有其他几个老乡。当晚,刁并未回校,而是与P同住,次日返校。据这同学回忆,刁爱青参加聚会时,像往常一样没怎么说话。

1996年1月8日(星期一),刁爱青回到南大,当日大部分时间在宿舍内睡觉。据她闺蜜反应,刁爱青在高中时若痛经就会请假在宿舍睡觉。所以她家人推测,她当时也正处于生理期。

1996年1月9日(星期二),“与刁同宿舍的女孩违规使用电磁炉被发现,老师要求均摊罚款100元,刁当时是宿舍长”。虽然普遍看到的信息是罚100元,但我也有读到“知情人士”说其实是罚了2元-5元。以1996年的消费水平,我认为罚5元比较可信。

上午:做了什么不清楚。

中午:刁爱青在逸夫楼上计算机课时,中途离开,回到了宿舍。(不确定)

下午:室友去上课时看见刁“因身体不舒服”,在床上呆着,依然没去上课。

下午:一直都在寝室睡觉。由此可见,她当时很可能还处于生理期。

傍晚:她在晚上5点出门。

事后警察到宿舍勘察,发现她的铺位很整齐,铺着被子(中午是叠起来的),蚊帐拉拢,似乎并无长时间外出打算。

(结合此前下午她一直在睡觉的说法,我认为被子不是出门前特意铺开的,而是睡了一下午,起床后没有叠起被子。)

当天傍晚的温度在0度左右,南京没有暖气,学校宿舍也不带空调、取暖器。屋内屋外走到哪儿都很冷。据家人回忆:刁爱青出门时穿了一件藏青色带帽短呢风衣,前胸和肩膀上有大片红色。那种外套当年比较常见。案发后,警方还找了件一模一样地带到南大展示,向学生征集刁爱青失踪当晚的行踪。

据自称南大同期校友发帖述:刁爱青是从小粉桥的小侧门离开的。而警方告诉她的家人,有目击者看见她出校门时手上攥着一些零钱。

关于刁爱青傍晚离开宿舍去做什么,有各种说法。

A、刁爱青可能因室友违规用电拖累自己被罚而生闷气,离开学校散心。

B、刁爱青睡了一天饿了,出门找食物。当时青岛路周边一带小饭馆还是很多的。(5点时学校食堂在营业,刁爱青刚损失了钱会去校外买吃的吗?我问过爱青的姐姐,她也说当时“家里经济条件一般,爱青不会到校外吃”。所以我认为她出校门的目的不太可能是找饭馆。)

C、据天涯汇总贴称,警方认证的目击信息为:刁爱青曾于1996年1月10晚上在南大附近平仓巷的文具店购买圆珠笔笔芯和卫生巾/纸。(目击证人称看到她的时候是六点多。)

D、有目击证人称见到受害人当晚理过发。

以上证词的可信度如何?

要知道刁爱青1月9日已失踪,1月19日首次发现尸块后警察才开始调查。警方真正入驻南大,搜集对刁爱青遇害前的目击证人应当在1月22日确认尸体身份以后。那时距离失踪当天已过去13天。如果1月9日遇见她那一刻没有刻意记忆的情况下,人在回忆时很容易出错。

可能有哪些错误呢?

一、除非是认识她的人,否则可能认错人,只是当晚在路上看到穿类似外套的短发女孩(当年很普通的形象),就告诉警方了。

二、人没认错,但记错哪天,比如7号、8号傍晚遇见的,说是9号。

三、当天具体几点钟搞错,比如五点见到她的,说成六点。

【没药花园】刁爱青最后一次被人目击是在她离开宿舍不久后。有的说在7点多看到她出现在青岛路/平仓巷;警方悬赏通告说她在鼓楼区汉口路附近失踪。

如果她是从小粉桥的侧门出去的,那么她可能从汉口路一直走到了青岛路/平仓巷,也已经步行了不少路。

把南大校园想象成一个长方形,那么汉口路、小粉桥、广州路、青岛路/平仓巷是围绕南大宿舍区的四条边。这一路上都很热闹。

(没药花园制作)

此后她的行踪不再被目睹。这存在两种可能性:一、她就在学校周围遇害;二、她主动去了更远的地方,并在别处遇害。

刁爱青会不会在寒冷的、又是非周末的夜晚去一个更远的地方?我认为不太可能。从其他人的描述中可见,她当天的状态很像处于例假第二天,前一天和当天下午卧床是因为痛经。

哪怕黄昏时有所好转,以她的性格和当时的身体状态来说,此次外出应当只是进行一些有必要的、近距离的活动:比如采购卫生巾一类生活用品。南大周边商业发达,基本什么都能买到,她完全没必要走远。

同时考虑到她身体不适,可能没有太多胃口,她在5点多时并不急着吃饭。

有人猜测,她早在几天前就和某人约好了傍晚要在别处见面,因为不想爽约,才不顾身体不适,在傍晚出门。但我认为如果她5点出门如果是为了赴约,就与她绕了一个大圈,不慌不忙地去平仓路购物、理发(存疑)的状态不符。

刁爱青的家人向我强调一点:刁爱青不会骑自行车。

综上,我的判断是,爱青本来是计划在周边活动,进行一些必要的采购,可她却在那里偶遇某人,此人以诱骗的方式,把她带去了其他地方,或者她自行为了寻求服务走入某个场所后被囚禁……

发现尸体

1月18日(星期四),南京的天气:大到暴雪。这场雪一直下到了第二天的凌晨。

1月19日(星期五),由于大雪,本该在清晨四、五点进行的环卫工作推迟,直到上午雪停后才进行。

A 区域

(1)一个打扫卫生的妇女在新街口华侨路一个建筑工地的垃圾堆里捡到一个塑料袋,包中装有500多肉块,约重0.8kg,但未报案。

(2)此后,她或者另一人又在大涧银巷13号垃圾堆发现装有同样尸块的袋子。有说法是用垃圾袋装的(有“知情人”强调不是现在我们常用的黑色垃圾袋,但也有“知情人”说就是黑色垃圾袋)。这一袋约重0.7kg。

该环卫工人以为是猪肉,把袋子捡走。她结束工作回家,在家中清洗肉片时,发现里面夹了有三根疑似手指,随即报案。

第一批赶到的警员确认是人体后做了大致汇报,市局与环卫部门沟通后,做出了在相应范围内重点捜査垃圾点的指示。前后大约30分钟。

关于这两处地方哪个先发现,有相反的说法。但因为这两个地方挨得很近(都处于这张地图的A位置),都靠近新街口,且发现时间接近,所以我认为其内部顺序不太重要。

有天涯网友指出,“大涧银”发音类似于“大”,凶手把它作为首个发现地点,实际是表达自己对刁爱青的侮辱态度。但我认为这是扯淡。

凶手哪怕有目的地决定哪个地点先抛尸,也不可能有能力决定哪个地点首先被发现。而且实际大锏银这个名字很诗情画意。《石城山志》记载:“以雨后山水入涧,其色如银。”名涧银巷,后来被讹传为锏。

由于这两处是在1月19日上午就发现,所以可以确定凶手在1月18日夜间至19日凌晨抛尸。

A区域尸块的发现直接导致后面的大搜索,以及后来B和C区域的发现。

B 区域

1月19日周五上午接到报警后,警察立刻开始对周边地区垃圾堆大范围进行搜索,寻找碎尸过程中使用了军犬。很快,他们在南大南园小粉桥路段四个小区门口的垃圾箱内又分别发现了两个旅行包和其他垃圾袋。它们的发现顺序同样不太明确。

(3)在一个正面印有上海(旅游)字样,背面印有飞机和长江大桥图案的灰黑色旅行包内,装有内脏和碎尸,重约5kg。这个包疑似是在南京警方刊登的悬赏通知中的“仿牛筋枕头包”。

(不是本案证物,只是我找的示意图)

(4)在一个印有“桂林”字样和图案的人造革旅行包内,装有较完整的肠体组织和肉块,约重6.5kg。

根据天涯上一个应当是参与过办案的网友描述: “肠体组织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掺杂部分碎肉块,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5)(6)另有两袋尸块也在小粉桥附近小区的垃圾堆里找到,分别为0.6kg。

以上四个包裹发现地点极为接近,是罪犯最为密集抛尸的地方。而且可以看出罪犯的分装方式:比较重、目标明显的骨头,用结实、不透明的旅行包来抛弃;垃圾袋只用来装小量肉块。

(7)1月19日或20日,在南大校医院汉口路小门后发现一个塑料袋,袋子破裂,重约0.8kg。

(8)1月19日或20日,在天津路门内计算机房中心旁(现消防大厦后)树林发现抛尸。

(9)1月20日,在南大天津路校门口的马路边,某公交车站点附近,发现一个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上有“中旅社”标签,内有较完整的人体骨架,重达7.5kg。

(10)1月20日或此后,在南大校园体育场的树洞内发现抛尸,重约0.6kg,可能包含子宫。据说这一处是在对南大进行大规模排查时发现的。

以上所有地点位于地图上的B区域,即南大附近。除了小粉桥小区垃圾堆是和A区一样确定在19日发现的外,其他部分都位于南大校园,可能是第二天或更晚发现的。

C 区域

(11)1月20日(星期六)傍晚,C区域发现抛尸。水佐岗三乐电器家属区某垃圾桶发现床单包裹的可疑物品,一张完整的床单被撕成两半,一半装有头颅和尸块,并有血手印。重3kg。

(12)另一半床单装有血衣裤,据说在内衣上发现指纹。有一种说法,受害人的衣物和肠子一样,折叠得很整齐,重1.5kg。

证据表明,衣物等,床单等都应该是案发的19日后抛出的。

之后几日,在C区域某下水井盖下找到被勾住的红色外套,里面包有尸块。有人怀疑它原本应该与其他衣物抛在同一处,可能被拾荒者误拾后又丢弃,因此发现较晚。

发现水佐岗附近的尸块和物证后,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现尸块,可能是此前搜索遗漏,也可能是凶手还在陆续抛出。

【没药花园】开始发现的尸块都是抛在垃圾堆里的,比如A的(1)、(2)和B的(3)-(6)。把尸块丢在垃圾堆,比较好理解。垃圾堆是普通人避之不及的地方,里面出现什么都不会引起注意。如果幸运的话,垃圾车还可以把这两只旧包和塑料袋当做普通垃圾运走。为了浑水摸鱼,如今国内外凶手依然会把尸体丢在垃圾场/垃圾堆。

但后来那些抛尸点就有点奇怪了。人流密集的医院门口、体育场树洞、小树林附近,公交站台边。特别是那个双肩包,里面有人体骨架,却丢在了马路边。塑料袋或者背包出现在这些本不该出现的地方,算是异物,极容易引起好奇之人的注意。哪怕碰巧几个小时内没人打开,没多久也会被发现,更不可能被侥幸运走。

由此可见,TA后面几处抛尸的目的和A区的明显不同——TA不再奢望“让尸体消失”,而是希望“尽快脱手”。

但“尽快脱手”的地点可以有很多,为什么要扔在离先前抛尸的小粉桥一墙之隔的南大校园?只能解释为:TA感觉到“尽快脱手”的迫切性时,刚好身处这个位置。

一种场景可能是这样的。TA在19日晚上背着双肩包,骑着自行车故意靠近南大旁边的巷子小粉桥(TA昨夜抛尸的地方),当时天气寒冷,路上行人不多。装尸块的塑料袋可能在TA的车篮子里,外面或许还有其他包装。

TA对A区的两个小体积塑料袋比较放心,但一直担心抛在小粉桥垃圾堆的那两个装内脏的显眼的旅行包会暴露,所以想回来看看到底清运没。

TA远远地看见了小粉桥附近有警察/军犬/或只是拉起的警戒线(当时警方还未把视线转移到南大校园内),立刻感到不妙。TA当时或许怎么都没想到,引发报警的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塑料袋里已经剁断的手指。

此刻TA的背上和车篮里都有尸块,心情有些慌乱。于是,TA又拐上汉口路,立刻把挂在车把手的垃圾袋,扔在了校医院门口。随后TA从汉口路校门进入南大校园,兜了一圈后在体育场随手扔掉一包。最后TA从北三门离开校园,到了天津路公交站,卸掉了双肩包。

也正是他无意中抛尸南大的举动,误导了警方,转移了警方的视线。

根据网友nxc2015所说:“曾有警员在案发开始提议,重点巡查南大饭店,小吃部,小餐馆等餐饮场所的下水,在附近的下水管道察验血迹,油脂或人体特征物证,但因警力所限,加之随后又出现新的抛尸,视线重点转移到南大校园内。”

但事实上,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TA居住在南大,或者和南大有直接的牵连。

TA猜想警方很快会挨户调查,于是迫切需要丢弃掉尚在家中的头颅和衣物。这也是指向最明显的两样东西,一旦建立起这两者和TA的联系,TA肯定会被定罪。

既然A和B区已经被发现,TA只能避开这一带,选择新的抛尸地点。

19日深夜,TA把床单一分为二,裹起剩余的尸块,运送到了水佐岗那里的垃圾堆,并把两个床单都抛在那里。之所以用床单,我相信TA家中已经没其他闲置的包,翻出那两个陈年旅行包和旧双肩包已是无奈之举。而TA近期出门使用的包太容易被认出,显然不能使用。

之所以还是扔进垃圾堆,TA必然存在侥幸心理,希望这两个包裹能混在垃圾中,迟些被发现,甚至能被运走。

TA前往水佐岗时,应当是选了一条避开A和B的路线。

认尸

1996年1月20日,警方发了协查通报,各大企事业单位高校等近期有无女性人员失踪或长时间缺班,并告知部分衣物特征。

当天,刁父接到南京大学保卫科的人的电话,询问刁爱青是否在家。他这才得知,女儿离校失踪已约10天。

刁父否认女儿在家后,南大应当很快把失踪人员名单反馈给警方。

1月20日中午,刁爱青父亲和刁爱华的公公一起乘车前往南京。警方对他作了笔录,详细询问了刁爱青的身体特征以及衣物鞋子等形状。

1月20日晚上,漆黑的雪夜,六辆警车来到住在江苏省姜堰市(现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的刁家调查。当晚,刁爱华和她先生搭警车前往南京,于下半夜到达华侨路派出所。

1996年1月21日,刁父在南京大学宾馆内看到当天的《扬子晚报》头版中缝刊登了一则“认尸启事”:“1月19日,我市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女性,20岁左右,身高1.6米左右,体态中偏瘦,眉毛较浓,右面颊有一黑痣,右耳垂侧有一绿豆大小的黑痣。”

21日上午,当刁爱华和钱先生到南大招待所和刁父会合时,刁父手里拿着《扬子晚报》对女儿、女婿说:“人没了。”

警方没有安排刁爱青的家人都没有认尸。钱先生曾提出家人想看一下尸体,但鼓楼分局的一个副局长劝他们不要看。他说他们经常接触尸体的刑警看了,都没人敢再吃红烧肉。

网友“bvbvbv1232012”的回忆,认尸是由校方完成。“校方代表3人,学生代表6人,照片辨认不能确认,辨尸4人,有部分心里准备,看后全扛不住,吐得吐,哭得哭,同寝室的确认。”

1月22日周一,专案组进入南大,距刁爱青失踪已有12天。

据称后续在南大南苑西门、汉口路小学、青岛路等地还发现零星抛尸。

1月23日中午在校医院后门(邻老四舍)发现抛尸。最后一次抛尸疑似在珠江路公共汽车站,发现蛇皮袋装的尸块。

后面几次抛尸情况都未证实。天涯网友“dragut”提供的抛尸图标中也未把这些列出(下图)。“dragut”把这些尸块相加大约为32kg,而刁爱青的体重之前估计大约50kg不到,相差不大,毕竟尸块比起人体还损失部分水分、组织液、以及8%血液等等。

当然罪犯抛的尸块也可能不止表格这些,毕竟垃圾堆附近肯定很多野猫、野狗出没,叼走一些也不稀奇。

【没药花园】虽然刁爱青已经失踪了十天以上,没回到那张被子打开的床上睡觉,也没去上课,但在1月20日之前却没有人“正式”报告校方或者报警。(不排除有学生向老师提过,未引起重视。)

如果有学生老师正式报告校方的话,肯定校方早就有人和刁爱青的父亲联系,确认其行踪。

这再次证实两点:一,成教班管理的松散和混乱,在浦口校区读本科的张来玉出走第二天校方就开始找人了。二,刁爱青性格“孤僻”,在开学三个月内并没有和某位舍友或同学走得特别亲近,以至于身边没人对她的消失引起警觉,或试图寻找。

从抛尸地点看,我也赞同罪犯是骑自行车/脚踏三轮车之类人力交通工具抛尸,其次是坐公交车。

理由有几个:

1,提着装满尸骨的手提包、垃圾袋甚至染血床单去抛尸,如果挤公交车的话,气味、形态可能惹人注意。

2,步行或者坐公交车效率低,手提无法拿多样,需要不断往返家中,两个晚上无法完成;

3,抛尸地点相对集中,A和B区域相距一公里,而B和C相距约三公里。如果拥有汽车的话,显然活动范围半径可以更大,可以抛到长江或者附近荒山去,正如现在私家车普及后大部分抛尸案做的那样,且1996年南京拥有汽车的家庭比例很少;

4,同理,如果有摩托车,也可以适当扩大抛尸范围,不用冒险选择闹市区。

抛尸总共发现了十几袋,容器有提包,背包,床单,罪犯多次、多次抛尸,时间从18号晚上一直到19号晚上。我认为TA主要是在晚上抛尸。由于是隆冬深夜,寒冷,加上大雪,当时户外人很少,TA出门抛尸被目击和认出的概率大大降低。

那么分尸现场应该处于哪个位置?

根据nxc2015:“水佐岗发现大量人体表征物证后,对附近住户进行了严格的排查和搜索,对住户的厨房,厕所,卫生间都进行了细致的检查,进行了大量的排查工作。但遗憾地没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显然,罪犯的住所或者分尸场所并不在水佐岗,警察找附近居民只是徒劳。

抛尸“头远身近”的原则:害怕被发现的罪犯倾向于把指向明显的头颅抛在距离自己较远的地方,把身体部分抛在离分尸地点较近的地方。如果按照这个原则,罪犯本人的分尸地点距离A和B略近,距离C较远。

但我也不认为TA和C区毫无联系。TA选择C区域水佐岗,应当是和此地有较远的关联性,譬如,有不太熟的朋友/远亲住那一带,或最近参加某次活动到过那里。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看过一个实验,让一批参与者为自己的保险箱设置一个不会被猜到的密码。这批参与者没那么笨,显然他们不会设置自己或家人生日、大学毕业日期、电话号码等等显而易见的直接与自己关联的数字。

其实掷骰子一般凭空抽取一个完全无意义的数字,最不容易被猜到。但最后结果显示,参与者想的密码最终还是与他们的生活具有一定相关性,比如岳父的车牌号,比如某个小学同学的生日等等,在相关性的基础上再进行故意的替换……

同理,罪犯抛尸希望不被破解,肯定需要回避与自己直接关联的场所,不会抛在自家小区,或者公司的垃圾箱。如果TA生活/工作在南大,我相信TA不会把尸体抛在与自己直接关联的场所。

但TA也不会选择一个自己完全陌生的场所。这个过程其实暗示了罪犯也在寻求心理安全感:究竟什么距离才是让TA觉得既在掌控之中,又能置身事外?

综上,第一现场不在新街口、南大、水佐岗任何一个区域。但TA对新街口和南大周边相当熟悉,平日里经常在这里出没。TA距离新街口最近,距离水佐岗最远,对水佐岗相对没那么熟悉,但偶尔也会因为某些原因拜访那个地方。

对尸体的处理

我在本篇开头就说过,本案如此特别原因之一在于尸体最后呈现的面貌。我多年前搜过此案,当时并没有现场照片。而大半年前我又用“刁爱青”的名字百度此案时,百度第一页上方直接跳出尸体照片。

当时我在国内做调研,独自住在某群租屋的一个房间,经常在夜间看案件,属于神经比较大条。可自从看到本案的某张照片后,连续一个星期都翻来覆去睡不着觉。

有一张是尸体的头部、骨架拼凑一起,摆放桌上,从头颅面容看和刁有几分相似。有网友告诉我,这张骨架拼凑图也不是刁爱青,而是南京另一起杀妻案,那么我暂且不把它当做本案的照片。

以下对尸体状态的描述,主要结合了网上可信度较高的网友的叙述。

1、首先,尸体的四肢和头部被较锋利的刀刃切割,均在关节处下刀。据说四肢切割一次成型,但骨架没有再进一步剁小。(我因此怀疑分尸现场隔音不佳,不能进行大动作的剁骨)

2、肉被剔了下来后切割成2000多块,体积较平均,每块2-3cm那么大,肉色淡(可能因为被开水烫过)。尸块切割得比较齐整,但并非绝对整齐。经过多切口的对比勘验,碎尸所用的刀具非医用手术刀。锋利的菜刀是符合的。

3、左右手都有手指切割,但是不确定是否有缺失。

4、内脏器官被分别丢弃,后来法医经过拼凑、清点,发现内脏齐全,子宫也在。除很小部分骨架缺失外,尸体总体完整。

5、头颅、部分尸块及内脏,应该是被开水烫过或者被开水浸过,而不是此前说的被开水煮熟。部分尸块有被冷冻过、部分有被浸泡过的迹象。(这暗示凶手独居、有普通家庭用冰箱、有厨房)

6、刁爱青面部完整,没有被刀剁过,没有毁容。只是没有右耳,残存根部。面部呈现不同程度的猩红色,脸颊最红,中间次之,皮肤完好,可见黑色头发也在。

7、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其中一个桂林山水旅行包内装有较完整的肠体组织,放置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掺杂部分碎肉块,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根据淘宝店家描述,这个包长约50厘米。那么四层半的话肠体大约2.25米长。这个信息在下篇中分析凶手时会用到)。

8、衣服都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叠放整齐。内衣是秋衣,沾了很多血,未知外衣、裤子是否有血迹。经死者父亲确认衣服、裤子、鞋子都在;

9、床单为苏州某织造厂生产的普通床单,用旧了的,因市场因素已在数年前停止生产。在床单、内衣和旅行包等物品上发现有血手印、指纹及皮屑,据说提取到部分DNA物质,通过交叉比对属于同一人,且为男性。

10、旅行包发现了黑火药残渣,还有管型印记,推测是鱼竿。尸块中发现混有木屑和猪肉屑。据说还有发现水泥渣和纸屑。怀疑是在卫生比较差的环境里进行碎尸。

11、尸块或包装物上发现有猫毛和棕毛的痕迹。无法证明碎肉中的猫毛是否是垃圾桶中进出的猫所遗留,因为别的碎尸中也发现了猫毛。经勘验,分析最大可能是凶手分尸环境造成,也就是说,凶手养猫。

至于棕毛,90年代在江苏很多人在冬天使用棕绷床,也可能是清洁用的棕毛刷。

以上内容主要来自天涯网友“nxc2015”和“纯真农民2016”等网友,可信度较高,我融合了一点其它地方得到的信息。

【没药花园】本案有许多矛盾的地方。凶手费了很大劲在分尸,看似竭尽全力掩盖罪行。但其实最明显的指向谋杀和死者身份的东西却都没有有效处理:比如头颅还能辨认容貌,完整衣物都在。

那TA把尸体切成2000多块有什么意义?TA为什么要抛洒在闹市区多个地点?是挑衅警方还是没有更好的选择?

这些我都会在下一篇分析。

死亡时间和死因

死亡时间:

刁爱青1月9日失踪,1月19日首次被发现尸体,13、14号是周末。

根据nxc2015:“对未被开水处理过的尸块的勘验,刁爱青失踪后约存活三天,确定最晚死亡于1月14日,据称对肠胃内容物的勘验推测曾喝过水但没有吃食物。”

还有一种说法是,刁的尸块上出现绿斑;冬天人死后,尸体大约在72小时-120小时(3-5天)会出现绿斑,所以至19日发现,她至少已死亡3-5天,当然如果绿斑色深面积大,她可能死亡更久。

两个信息结合看,刁爱青应当是在1月9日至14日之间某一天遇害,她在被杀害前,最长可能被囚禁四天。

如果刁爱青1月9日晚5点出门时应当没有吃东西,这符合“据称对肠胃内容物的勘验推测曾喝过水但没有吃食物”。她如果没有立刻遇害,那么接下来的几天中,她可能遭受了饥饿折磨。凶手不供食物,应当一开始就没打算让她长久活下去。

这也是说得通的。从一方面说,有一大具逐渐的尸体在家,夜长梦多,凶手肯定希望尽快处理转移,如果9号遇害,不太可能拖到19日才第一次抛尸。因此死亡时间和第一次抛尸时间不会相距太远。

从另一方面说,进行如此复杂的肢解、碎尸工作,一、两天是不够的。凶手也需要有思考过程、心理和体力休息的时间。

13、14日是周末,我猜测凶手是在其中一天,把奄奄一息、甚至可能处于昏迷捆绑状态的刁爱青杀害。

15-18日的四天准备,直到19日抛尸,时间上是合理的。

死因:无法确定。

由于死者的皮肉都被剁碎,但内脏完整,这给检验死因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无法确定死因”这句话要这么理解:能够通过完整器官查证的死因都被否定了,而剩下的一些可能的死因则因为尸体状态而无法验证。

1、刀刺或者枪击。(否)“发现的碎尸块和内脏,勘验未发现刺伤,枪击。”

2、交通肇事。(否)“骨骼亦无骨折或重创痕迹”;刁的衣服也没有破损。

3、头部重击,颅脑损伤。(否)“头部未发现有被击打痕迹。”

4、掐脖子窒息而死,据称未发现玫瑰齿(掐脖窒息死亡经常会/不是必然出现)的迹象。但机械性窒息不止掐脖子,如果是捂住鼻嘴呢?死者的口唇、齿龈一般会有损伤。

5、溺水。(否)会在呼吸道、肺部有表现。若在江湖中溺水也没必要碎尸了。

6、中毒?(否)应当也可以从器官上得到线索。且我也认为人已经在手上了,下毒致死可能性极小。或许曾使用安眠药辅助犯罪。

目前来看,余下不能排除的死因还有一种,直接用刀砍受害人脖子。

1996年1月30日后,放寒假了,师生陆续离开校园,给办案增加了难度。

1996年4月,一无所获的专案组最终撤离了南大。

直到2008年7月,警方才抽取了刁父的血液做DNA化验,正式确认尸体为刁爱青。

资料来源:

http://news.ifeng/a/20160914/49969504_0.shtml

https://news.qq/a/20080728/001505.htm

https://www.douban/note/326066584/

http://bbs.tianya/post-free-5581083-1.shtml

http://bbs.tianya/post-free-1751165-1.shtml

http://bbs.tianya/post-free-23538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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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剧连载1:美女遭人毁容抛尸,警方靠河边几块泥揪出真凶

酒吧内一个男人对着美女伸出了五根手指,结果美女笑得十分开心,比了个OK后,两人就来到酒店为爱鼓掌。

到了清晨,男人昏昏迷迷地醒来,就听到一阵敲门声,只见一名服务员为男人端上了早餐。

原来昨晚的美女帮他结算了所有账单,还为他点了一份早餐,随后让男人感到憋屈的一幕出现了。

只见桌子上放了三百块钱,还留下来一个便签,对方不是她喜欢的类型,所以只留三百的过夜费。这让男人不由一气,感觉自己被白嫖了。

几天后,一具女尸被警方打捞上来,面目已经被烧得不成样子,疑似是被熨斗烫的。

初步勘察完现场后,警方发现死者并不是失踪人口,难不成是外来人员,可宾馆酒店也没有异常呀。

不过天风小区有个出租屋,有一个疑似失踪的情况,据房东说住户叫,是在三个月前租的房子。

因为房租逾期房东曾多次催缴,可就是找不到人,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由于尸体被严重毁容,房东也不能确定死者就是。

随后通过家中的头发对比,可以确定死者就是,并在其家中找到了去韩国的护照,以及面颊整容手术的经历。

还有一张名片和正在充电的手机。上面足足有一百多个未接电话,同时在大数据的调查下,的底裤都被查出来了。

本名米颖,太行市人,三岁时父母因车祸去世,后来和姐姐一起住,在一次意外中脸部被热水烫伤。

之后和奶奶一起住,奶奶留给她三套房子和不少存款,目前还足足有两百多万,可奇怪的是从出事到现在,资金并没有流动过的情况。

这一下就排除了谋财案,而死者的手机一直处于充电状态,这样一来亲友们就会觉得,死者是故意不接电话的,也就没人会报失踪了。

同时死者还整过容,就说明对这伤疤很在意。

可死时却被烫过,伤口还在脸部,这是不是说明凶手对死者十分了解,故意在死者伤口上撒盐,从而造成一种心理折磨,来满足自己的快感。

随后警方找上了死者家中的名片,也就是憋屈男。

起先这经理还不愿意承认,当得知死者已经死亡后,男人赶忙交代了之前的事,也能证明案发时憋屈男有不在场证明。

随后死者的姐姐被叫到警局,结果是一问三不知,根本不知道死者的情况。

法医在尸检后发现,死者的脸上遍布密密麻麻很多烫伤,却都不致命,致命伤是匪夷所思的精神崩溃。

从憋屈男的经历来看,死者极度自信肆意地玩弄男人,非常享受这种过程,所以她不可能将疤痕的事情说出来。

这样一来会了解死者这种心理弱点的,要不是极为熟悉的人,要不就是心理医生。

这时林雪想到了什么,从死者的物品中翻找出了一张名片,是坤润心理诊所 陈方胜博士。

调查后发现这个陈博士还真是厉害,曾经在欧洲留过学,在澳大利亚当过客座教授,妻子和他是大学同学,两人有一个女儿十七岁,目前在美国留学。

这让警方不得不怀疑陈博士这个人,通过刘晶的心理侧写,犯罪嫌疑人是男性,在35岁和到50之间,心思非常缜密。

面容和蔼和亲受过高等教育,最关键的极擅控制他人的心理,这些都和陈博士符合上了。

目前凶手的动机还不清楚,警方不能排除掉凶手顶风作案的嫌疑。

就在这一筹莫展的时候,又发生了一起案件。

一名学生在公园中被狼咬成重伤,目前还在抢救中。在询问学校老师后,老师说出该学生十分害怕狗,就连泰迪都害怕。

而一个害怕狗的人,深夜跑去看狼,很明显凶手在精心选择被害人,并将其控制住,很大可能是在满足心理欲望,目的是炫技,还是心理变态,这就不为所知了。

随后警方抓到了在逃的狼窝管理员,就听这人说,他很害怕。

明明就是睡了一觉这狼就丢了,外面都在传咬死一个人,这被抓到了,万一警察不相信他说的话,不成了杀人犯了。

于是他就选择了逃跑,而且他记得把笼子锁好了,钥匙现在还在他身上,怎么会发生这种事呢。

审完后警方得知,这管理员居然也是陈博士的病人,就连那个男学生也是陈博士的病人,这一下这个陈博士怎么都脱不了嫌疑了。

可警方并没有对方作案的证据,就连犯罪动机都没有掌握。

这时男警提出一个信息,陈博士年轻的时候,曾在欧洲参加过一次游行,结果发生了踩踏事件,陈博士也因此变成了太监。

难不成就是因为这个,导致陈博士利用自身优势,使他人的精神崩溃,当他看到病人那种表情,就能获得一种内心的补偿和安慰。

既然已经确定陈博士的嫌疑很大,警方决定让虎妞假扮恐高症患者,去接触陈博士取得关键性证据。

结果陈博士不动声色,并没有漏出什么破绽,同时警方调查到,在动物园案发生的时候,陈博士人在大宇市,第二天是坐着飞机回的平海市。

难不成是当天做完案后,又回到了大宇市?

于是罗海前去大宇市调查情况,在其住过的酒店并没有发现什么。

不过陈博士却租过一辆车,在车里发现了一些头发,将车辆的泥土带回警局后,警方立马展开化验。

经过对比头发正是陈博士的,而泥土上还含有狼尿的成分,也就是说在狼咬人事件中,陈博士就在现场。

很快警方采取抓博行动,可却被服务人员告知,陈博士前往了幼儿园,而许队的女儿就在幼儿园。

难不成陈博士想要对小孩出手,就在这时虎妞因为没有完成任务,内心十分不甘,居然只身前去寻找陈博士,陈博士也用催眠术搞定了虎妞。

而刘晶也察觉到幼儿园根本没事,同时发现虎妞不见了,警方立马采取GPS定位,很快锁定了虎妞的位置。

虎妞这边被绑到了一处废弃厂房的楼顶,陈博士十分变态的欣赏虎妞的表情,可他却并不满意,因为虎妞并没有喊叫

这让陈博士十分生气,并说出自己为什么怎么做。

他因为性功能丧失,心理变的十分扭曲,觉得那些心理不健康的人,都是社会上的毒瘤,而他就是那个清理者。

随后他将虎妞扔了下去,并准备割断绳子。

这时罗海凭借身手成功冲了上来,可陈博士是一个心理专家,没几句话就逼的罗海放下手枪,并松开了手中的绳子。

罗海见状急忙扑过去抓住绳子,在最后关头成功刹车。

这时一个音乐响起,咋听都是像是奥特曼的最后三秒,就在陈博士拿起罗海的枪,准备杀掉这个干扰他治疗的人时,一群警察围了上来。

就在陈博士故技重施时候,罗海瞅准时机一脚踢飞陈博士手中的枪,最后陈博士交代了一切。

自从那次欧洲游行后,他和妻子的关系越来越不好,最后导致他自身一人来到本市。

先用自身的优势接触病人,在接触的过程中,陈博士的心理越来越变态,越来越觉得他们不正常应该被清除。

于是他用熨斗将折磨到死,又将害怕狗的学生,放进了狼窝看着痛苦他挣扎,狼窝的钥匙也是他偷的,不得不说这个陈博士还真是个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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