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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婷
舒婷是我国当代著名女诗人,她创作的《致橡树》《双桅船》《会唱歌的鸢尾花》《神女峰》等诗作,被广大读者所熟知。
舒婷创作的《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入选中学语文教材,《致橡树》入选大学语文教材。她是朦胧诗的代表人物,被诗歌评论家誉为国宝级诗人。
鲜为人知的是,舒婷初中仅上了两年,还当过灯泡厂的女工。成名后舒婷嫁了一位大学教授,为写出好诗,她曾与教授丈夫约法三章……
01舒婷原名龚佩瑜,1952年出生于福建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在厦门鼓浪屿长大。她的爷爷早年留学日本学习法律,擅长画菊花,在东京办过画展。
舒婷的父亲喜爱诗词,在银行工作,她的母亲解放前毕业于女子中学,后来成为一名会计。
舒婷与父母及哥哥、妹妹
舒婷上面有一个哥哥,下面有一个妹妹。在舒婷模糊的记忆里,爷爷经常抱着一本《唐诗别裁》,教3个孙子孙女学唐诗。
老人念一句: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舒婷兄妹也跟着念,三人不知其中意思,只当儿歌背诵。
那时舒婷最盼望爸爸下班回家,傍晚父亲一进家门,经常像魔术师一样从包里变出几块小蛋糕,或一捧奶糖。舒婷和哥哥、妹妹就像欢快的小燕子,叽叽喳喳,又蹦又跳。
然而,他们一家的幸福很快被打破了。
1957年运动来临,舒婷的父亲遭受不公正待遇,被下放到福建三明煤矿劳动。迫于单位压力,及以担心儿女的未来,舒婷的父母无奈离婚了。
从此舒婷与妹妹跟随妈妈生活,哥哥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好端端的家四分五裂。
舒婷出生的老宅
外婆心疼舒婷和妹妹,经常给零花钱让她们买冰棍、租连环画,或去看电影。然而生活里没有父亲,舒婷感受不到快乐。
8年后,父亲终于回来了,曾经西装革履,天天打发蜡的他,皮肤黝黑,头发干枯,穿的是粗布劳动服。
街道上网开一面,给舒婷的父亲安排了一份工作:拉着板车从火车站往渡口运货,每天拉着数百斤的货物往返4趟,总路程超过20公里。
舒婷心疼父亲,星期天她叫上妹妹帮父亲去赶车。担心连累女儿,父亲几次赶姐妹俩回家,舒婷和妹妹就是不走。父亲哭,姐妹俩也哭。
中午的时候,父亲心疼女儿,买来花生浆和香喷喷的肉包子,因为心情不好,3个人咽得都很艰难。
1969年,17岁的舒婷正在厦门一中读初二。突然学校停课了,她响应号召去福建省上杭县太拔公社院田村插队。
舒婷
舒婷与同一生产队的插队青年
离开鼓浪屿时,父亲叮嘱她:要做好吃苦的准备,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学习。舒婷用力地点点头,临出门她又往背包中塞进一本唐诗,一本李清照的词集。
02太拔公社距离上杭县30多公里,属于闽西南山区,当地主要种植烟叶、小米椒、茶叶、柚子,自然条件比较差。
舒婷跟着社员们顶着烈日垒梯田,双手经常磨出血泡。
她与村里的姐妹起早贪黑上山采茶,还要提防毒蛇毒虫攻击,一天下来腰酸背痛,十分辛苦。与舒婷一起来插队的同学,回到宿舍经常累得哭鼻子。
舒婷望着苍茫的远山给自己鼓劲:十二月革命党人被流放的时候一定不会掉眼泪。自己要适应这里的一切,任何经历都是宝贵的财富。
2014年2月,舒婷重回当年插队的院田村
晚饭后其他插队青年聚在一起要么闲聊,要么打扑克。舒婷牢记父亲的叮嘱,搜集当地一切能找到的图书,在灯光下读唐诗,看书,还分门别类抄了好几本优秀诗歌。
诗歌读多了,舒婷也开始尝试自己创作,她在纸上写道:哥哥吹笛子/爸爸爱喝茶/妈妈在葡萄架下养鸡鸭……虽然她的笔触还很稚嫩,但在文学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后来,她创作的《船》《致大海》等诗歌,被人谱上曲子,在插队青年中流传开来。
插队的两年里,舒婷接连遭遇不幸:先是外婆不幸去世,接着母亲也因病早早离世。舒婷的心情悲痛沉重。
这时舒婷的姨妈体弱多病,身边无人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她给主管部门陈述实际困难。
村支书对她的不幸遭遇非常同情,1971年主管单位特批舒婷结束插队,返回鼓浪屿生活。
舒婷(肖全摄)
返城后,舒婷与父亲住在了一起,她既要上班,又要照顾姨妈,生活同样很辛苦。
因父亲生性耿直不肯求人,舒婷工作不稳定,且干的都是一些又苦又累的活。几年间她干过挡车工、水泥工、炉前工,后来她在厦门灯泡厂当了一名焊锡工。
舒婷的工作单调忙碌,胳膊、手背常年有烫出的泡。上趟厕所她都要跑着去跑着回,否则流水线的零件就会大量堆积。
受诗词浸润多年,舒婷开始用诗歌记录自己的工厂生活。
为反映身体的疲惫与工作的单调,她创作了《流水线》:在时间的流水线里/夜晚和夜晚紧紧相挨/我们从工厂的流水线撤下/又以流水线的队伍回家来/在我们头顶/星星的流水线拉过天穹……
03左起:舒婷、北岛、谢烨、顾城、李刚、傅天琳
父亲看了舒婷的诗,眉头紧锁,他被运动整怕了,苦口婆心劝女儿:你还是别写这样的诗了,别给自己惹麻烦。
创作在舒婷内心汹涌澎湃,她依然我行我素。父亲有一天生气了,将她的诗稿卷起来,要投进炉火。
舒婷急了,一把抢过来,高声对父亲说:要是出了事情,你就当没我这个女儿,你不是还有哥哥和妹妹吗?舒婷的冲动与执着,竟把父亲镇住了。
1974年,在厦门诗友的介绍下,舒婷认识了诗坛鼎鼎有名的红色归侨诗人蔡其矫。
她经常将自己的诗歌作品寄给蔡其矫,请他点评指导,两人成了笔友。
诗人蔡其骄
1975年,蔡其矫来鼓浪屿出差。晚上舒婷陪他出来散步,蔡其矫跟她说:有的女孩子漂亮但没有才气,有的非常有才华却不漂亮,还有的既漂亮又有才华,可是性格很强势。
对方的话对舒婷触动很大,当晚她回家创作了日后震惊诗坛的名篇《致橡树》:我如果爱你—— /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如果爱你—— 绝不学痴情的鸟儿/为绿荫重复单调的歌曲;也不止像泉源/常年送来清凉的慰藉……
第二天,舒婷将这首诗交给蔡其矫。对方看后连连称赞,给予高度评价。
蔡其矫回北京后,让著名诗人艾青评阅这首诗,他也非常喜欢。当时北岛还是北京建筑公司的一名混凝土工人,他也被《致橡树》打动了。
北岛将这首诗投送到《诗刊》杂志社,结果《致橡树》发表在《诗刊》1979年第4期上。
那是一个崇尚诗歌的年代,无数年轻人都以读诗、写诗为荣。
有些人即便没有写诗的才华,也要穿上风衣,故作深沉忧郁,装扮出诗人的气质。
《致橡树》一经发表,在全国引发轰动。很多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就是用这首诗向对方成功表白。
舒婷更是成为诗坛一颗耀眼的新星,她每天都能接到大量诗友来信,有的向她请教写诗技巧,有的请她点评作品,更有甚者说遭遇爱情挫折,要请舒婷给自己介绍一株“橡树”。
《诗刊》杂志的编辑主动向舒婷约稿,此前她创作的《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海滨晨曲》等诗作也被陆续刊发。
鉴于舒婷的出众才华及诗坛的影响力,1980年,她被调入福建省文联工作,由一名灯泡厂女工,成长为专业作家。
04舒婷与陈仲义
1981年,29岁的舒婷结婚了,丈夫名叫陈仲义。他比舒婷大4岁,1948年出生于厦门。陈仲义也有着坎坷的人生经历,他当过农民,做过3年民办教师,还当了10年的工人。
后来经过刻苦努力,陈仲义成为厦门一所大学的中文系讲师。
陈仲义身材高大,性格温和,在厦门文学圈聚会上与舒婷相识。陈仲义成熟稳重,发言不多,但颇具文学才华,关键时刻说几句个人见解,一帮人都点头称赞。
热心人见舒婷与陈仲义都是单身,便有意将他们撮合到一起。因都是厦门老乡,加之同样痴迷文学,几番接触,舒婷与陈仲义相爱了。
尽管心里早有了对方,当陈仲义求婚时,舒婷还是要拿捏他一番。
舒婷
为了婚后幸福,不影响文学创作,舒婷略作思索后,她对陈仲义“约法三章”:一婚后小两口单独过;二在家不干家务活;三自己要有交友的自由。
在真爱面前,再多的条条框框都不会成为障碍。
婚礼当天,陈仲义走路4分钟就到了舒婷家。按照当地风俗,舒婷的父亲做了4个荷包蛋,陈仲义吃了两个,舒婷吃了两个,随后全家送舒婷出门。
他们没有婚车,没有车队,舒婷的父亲准备了4辆手推板车,将被褥、洗漱用品、书籍诗稿一一装上车。最贵重的陪嫁是舒婷父亲精心培育的20多盆名贵玫瑰花。
婚后第二年,舒婷诞下了儿子陈思。30岁做妈妈,舒婷沉浸在幸福激动中。
有意思的是,婚前舒婷对丈夫的“约法三章”一条都没实现。公公婆婆上了年纪,需要人照料,舒婷善良孝顺,三天两头往公婆家跑,她帮老人收拾家务,给他们送时令水果蔬菜。
1992年12月,诗人舒婷(右)与顾城、谢烨夫妇在成都。
舒婷的父亲虽然平反了,工资和各项待遇都挺好,但因为在三明煤矿改造劳动时落下了腰椎病、肺病,身体比较弱,也需要她照料。
说好婚后不做家务,但丈夫平时要忙于教学、备课,每天早早去学校了,家务全落在舒婷身上。
“约法三章”第三款是舒婷有交友的自由,陈仲义虽从不干涉她交友,但舒婷要做家务、照顾儿子和两边老人,她还有创作任务,属于交友的时间几乎为零。
05妻子的辛劳陈仲义一一看在眼里,舒婷的生日、结婚纪念日、重大节日,他都会想方设法送上别致的礼物,真诚道一句老婆辛苦了。
能被丈夫关心,感受到他的真爱,舒婷付出再多都愿意。
舒婷
舒婷虽戴着将近1000度的近视镜,文弱单薄,但身上蕴含着神奇的能量,除了做一个好妻子、好妈妈、好儿媳,她还笔耕不辍,佳作迭出。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她先后创作出版了《秋天的思绪》《你丢失了什么》《舒婷精选集》《真水无香》等十多本诗集、散文集。
舒婷性格温和,和儿子交流都是以商量探讨的口吻,将他当成自己的朋友。高中时儿子早恋了,她不大声斥责,而是摆事实讲道理,化解儿子的青春期叛逆。
最终儿子妥善搁置与女孩的关系,将精力放在了学习上。后来陈思如愿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毕业后成了一名出色的老师。
舒婷全家福
舒婷近照
儿子也参加工作了,属于舒婷和丈夫的时间多了起来。
舒婷喜欢游历名山大川,感受历史名胜熏陶,只要条件允许,她就与丈夫一起做潇洒的“背包客”。
在旅途中,舒婷用笔描绘秀丽江山,与万物对话,记录心灵感悟。2018年,她的《舒婷游记》结集出版,并深受读者欢迎。
到2022年5月,舒婷与丈夫陈仲义已结婚41年了,在漫长的婚姻岁月里,两人从没吵过架,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恩恩爱爱走到了今天。
曾有记者问舒婷和陈仲义,谁在婚姻中付出更多一些。他们的回答竟然是一致的,都声称自己是幸福婚姻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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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统治时期,实行了一系列苛刻而繁琐的法令,弄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公元前207年,刘邦率大军攻入关中。秦王子婴出城献国玺投降,秦朝灭亡。刘邦进入咸阳后,本想住进豪华王宫,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勿忘秦朝前车之鉴,免失人心。刘邦接受,随即下令封闭王宫,保护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自己则带十万大军,驻扎在离咸阳几十里外的霸上。
还军霸上后,为进一步取得民心,刘邦召集关中诸县父老乡亲、各路豪杰,发布“安民告示”:秦朝的严刑苛法,让各位父老受苦已经很久了。如今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杀人的要处死,伤人的和偷盗的要抵罪处罚。其它方面都废除秦朝的法律。
这则“安民告示”,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约法三章”。随后,刘邦派员到各县各乡宣传。百姓们都热烈拥护,还纷纷取来牛羊酒食劳军。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的军队得到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为日后建立西汉王朝打下了良好基础。此后,成语“约法三章”就用来泛指约好或订立简单的条款相互遵守。“三章”也不必一定是三条,成了一种泛称。
“约法三章”内容看似简单,内涵却极丰富,蕴含了朴素的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倡导社会契约等政治思想和法治精神,是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思想基础,在中国政治文明史和法治文明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参考资料:《中华成语故事大全集》| 企业管理出版社《百家说故事》栏目 | 央视科教频道来源:广东政法
● 龙湖政法 ●
□黄必方 呼醒宇
“约法三章”事件是发生在我国秦末汉初时期的一次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事件。“约法三章”内容十分简洁,但精神内涵丰富,其所提出的有关政治和法律主张,不仅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西汉的建立和巩固,并成为西汉以后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精神内涵,在中国政治文明史和法治文明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分析研究“约法三章”及西汉初期的法制情况,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约法三章”事件成因与发展
秦末汉初时期的中国是一个旧的政府体系崩溃,新的权力结构重组的重要转折时期。在此以前的近半个世纪里,一方面由于秦国统一了中国,结束了连年诸侯混战的乱局,国家权力高度集中;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法律法令日渐严厉,思想文化不断僵化,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等问题。“约法三章”事件就是在这一历史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
进军关中,攻取咸阳,推倒秦朝中央政府,是当时秦末各抗秦力量重要的政治目标。公元前207年8月,刘邦率先领军一支不足万人的队伍,向西击秦,进军咸阳,公元前206年10月,即兵临咸阳城下。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沛公……袭击武关,破之。”“八月,攻武关入秦。”《史记·留侯世家》记载:“沛公乃令韩王成留守阳翟,与良俱南,攻下宛,西入武关……沛公乃引兵击秦军,大破之,遂北至蓝田。再战,秦军竟败,遂至咸阳,秦王子婴降沛公。”刘邦率军能够在14个月的时间跃进300多公里,轻取咸阳,与其说是军事上的胜利,不如说更多的是政治上的成功。如何制定有效的政策,巩固已经取得的政治成果,成为当时刘邦及其政治团队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争当“关中王”是刘邦最初的政治动机。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高祖)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刘邦攻下咸阳,秦王子婴投降,秦朝统治结束。注重政治策略,政治与军事并举,是刘邦进军关中轻取咸阳的重要得胜之道,在这期间,刘邦的政治声望也得到了很大提升。从政治效果看,刘邦的这一策略也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刘邦还军霸上,一是因为刘邦深刻地认识到其军事实力和政治影响力还远远弱于项羽。其选择了暂时性妥协,暂缓称王,并等候项羽的到来。二是因为需要进一步蓄积力量,深化政治影响力。在这期间,刘邦审时度势,采纳张良、樊哙的建议,进一步扩大其政治攻势,召集各县群众乡绅,宣布废除秦朝苛法,颁布实施“约法三章”。内容是“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诸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
据《汉书·高帝纪》记载:“初,顺民心,作三章之约”。由此可见,争取“顺民心”是“约法三章”最主要的政治目的。从实践效果看,“约法三章”颁布以后,刘邦和其政治团队的政治影响再次大幅提升。一是“约法三章”提出平等保护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摒弃了简单的政治复仇的非理性做法,争取了关中地区百姓的信任和支持。由于秦末的连年战争,秦国民众都长期处于恐惧不安之中,“约法三章”的提出顺应了民心,稳定了当地秩序,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约法三章”颁布后“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二是“约法三章”的政治理念,凝聚了社会的向心力,积累了政治资本。与刘邦主张的“约法三章”宽简政策相对比,项羽进入咸阳后,却采取了一系列的“以暴制暴”的政治复仇政策。据《史记·项羽本纪》记载,项羽进入咸阳后,“杀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遂屠咸阳,烧其宫室,虏其子女,收其珍宝货财,诸侯共分之”。“秦民无不恨者。”项羽的对秦政策,使其丧失了人心。三是“约法三章”以社会契约的方式,保证了反秦军队在关中地区遵守法令。进入关中以后的刘邦军队,吸纳许多关中子弟,“约法三章”不仅针对关中百姓,对自己的军队也产生了强大的约束力,即“约法三章”是刘邦政治集团对保护当地百姓的承诺。因此,刘邦军队之所以能在入关以后迅速得到扩充和壮大,并稳定当时关中的形势,和“约法三章”等一系列政治政策的号召力密切相关。
“约法三章”事件历史作用与影响
“约法三章”其所蕴含的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倡导社会契约等政治思想和法治精神,是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思想基础,对于西汉的建立及西汉初期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约法三章”推行法律政策公开化,是古代中国社会依法治理的前提。历史上许多有影响的法律事件都是用公开宣示公正,用公正赢得公信。秦朝为做到“事皆决于法”,在原有秦律的基础上进行了“明法度、定律令”的工作,表现在秦始皇将其立法指导思想印刻在大量石碑中,达到普施明法、经纬天下的目的。古巴比伦两河流域的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都显示了用不同的形式对法治公开的价值追求。“约法三章”将其主张,公开宣传,昭告天下,妇孺皆知,影响深远。在“约法三章”事件发生了80多年以后,西汉历史学家司马迁对其评价是“秦人大喜”,再经过了100多年以后,东汉历史学家班固将其评价为“兆民大悦”。由此,可以看出,“约法三章”事件的影响在地域上远远超出了原来的关中地区,而且其中所包含的对维护生命权、财产权等法律权益的高度重视受到了西汉以及以后各个时期社会各个阶层的衷心拥护,为西汉社会政治、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
“约法三章”公开宣传保护人的生命权利,是古代中国民本思想的反映。“约法三章”事件的内在含义十分丰富,反映出的法治精神影响十分广泛。“杀人者死”是“约法三章”中核心的内容,从刘邦在推动宣传“约法三章”事件中,以及以后的社会效果上看,秦末汉初时期“约法三章”事件中所包含的“人”,已经有别于和超越秦以前各个时期,没有因财产、出身、种族、血统、阶级地位而区别对待,任何人违反了三章之法,都要受到惩处。依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保护所有人的生命权利,在历史上是第一次。一方面反映了秦末汉初时期形成的中国传统“生死为大”“人命为贵”的社会观念,另一方面也是中华法律文明传统观念一次重大进步。这一“约法”回应了同时期农民起义领袖陈胜、吴广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要求人人平等的政治和法律诉求,体现了中国古代人们朴素的人本主义思想,以及对律法平等原则与理念的追求。“约法三章”事件以后,从汉初文帝时期开始一直到隋唐,中国连续出现了“废肉刑”“废连坐”“废孥戮”等一系列标志性的人道主义律法改革事件,反映了中华法律文明的不断进步。在整个汉律体系中,“德法共治”等儒家思想也开始逐渐占据了法治思想的主导地位。
“约法三章”公开强调财产保护,是古代封建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在古代历史上,重视财产保护是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标志。春秋战国时期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一方面说明财产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加强财产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夏朝时期的《夏书》说“昏墨贼条,皋陶之刑也”。西周时期的《刑品》《尚书大传》也有有关财产保护的规定。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提出:“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秦朝时期也有许多有关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但秦法繁徭重赋,政府横征暴敛,流民盗抢横行,官吏酷刑虐民,财产朝不保夕,社会民不聊生。从西汉《九章律》和以后法律演变情况看,“约法三章”的精神内容不仅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吸收和贯彻,而且也强化了财产保护的相关法治观念。
“约法三章”广泛宣传社会契约文化,是古代中国推动社会契约关系发展的体现。“与父老约”是“约法三章”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其中包含三层内容:一是“与”反映了两个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对话;二是“父老”不仅反映了两个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流,更是一种恭敬各方的对话,相互要以“诚”“礼”相待的意思;三是“约”反映了这不仅是自己的庄严承诺,而且要求双方都有责任义务共同履行的社会契约责任。“约法三章”的提出,一方面与刘邦和其政治团队大多数是平民出身的经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秦末汉初时期中国契约文化发展的时代背景有关。西周时期,中国就有许多契约方面的社会规范,《周礼》中就有明确规定,比如“大市以质,小市以挤”“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凡民间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等;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确立土地私有权、推行奖励耕战政策后,社会经济日益繁荣,契约关系也迅速发展。汉代以后,直至唐代,社会契约文化在中国法治文化和社会治理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到唐宋以后中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也普遍推行了具有社会契约属性的“乡规民约”自治文化。社会契约文化和精神是中华法律文化传统之一,不论是“立木取信”“约法三章”等法治事件,还是《秦律·杂抄》《九章律》等法律中关于民事法律的规范,都反映出古代中国社会对契约关系的重视,对“诚信守约”“重契守法”“民间自治”等契约精神的追求。
“约法三章”事件,内涵丰富,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认真加强对“约法三章”等发生在西安地区的具有重要历史进步意义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和典章制度的研究和挖掘,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推动“法治陕西”和“法治西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西安市法学会)
文章来源:智慧普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