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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青去世后,汉朝开始推行刺史制?刺史制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制度?

公元前106年,汉朝发生了两件大事。

第一件事,是那位大将军卫青,因病去世了。卫青的死,对于整个汉朝的历史走向来说,都是一个重要转折点。自此之后,西汉再也没有能够深入草原作战的名将,这就给了匈奴死灰复燃的机会。而且,卫青的死,为十几年之后的那场巫蛊之祸,埋下了一个伏笔。

第二件事,则是汉武帝正式下令,开始执行刺史制度。

相比之下,卫青的死,似乎要比刺史制度的推行,更加有名。但如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卫青的死,影响力其实远不如后者。

毕竟,卫青去世的时候,年龄并不算小。人总归是要死的,就算他能再多撑几年,甚至多撑十几年,最多也就只能从小处改变历史。比如说,避免那场巫蛊之祸发生,进一步打击匈奴。但是对于历史大势来说,其实并没有那么大影响。

但是刺史制度的推行,就不太一样了。

从汉朝历史的整体来看,这套制度的推行,直接决定了接下来数百年的历史大趋势。自此之后,汉朝开始进一步完善了对地方郡县的监察力度。但同时,刺史制度的推行,也导致地方官员当中,逐渐出现了更加位高权重的官员。

这就为后来汉朝地方州郡独立化,埋下了一个更大的伏笔。

那么,刺史制度,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制度呢?为什么当时汉武帝要推行这套制度?而刺史制度推行之后,对汉朝到底又有哪些影响呢?

想要说清楚这些问题,我们还得从当年汉朝的监察制度开始说起。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完整的全国监察制度,其实可以追溯到秦朝。这事比较容易理解,毕竟在秦朝之前,大家玩的都是分封制。在分封制的体系下,哪怕是周天子,对各大封国内部,也没有直接管理和监察的权力。

所以,直到秦始皇统一天下,大家才第一次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既然天下统一了,那接下来,中央到底该怎么监察地方呢?

因为这个问题,之前从来没出现过。而秦朝给出的答案,也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借鉴,所以就显得比较简陋。

当时秦始皇给出的答案,叫做监御史制度。简单来说,当时秦朝设置了一个官职,叫做监御史。监御史的上级,就是御史大夫,或者直属于皇帝本人。而他们的工作,就是下到各郡,去负责当地的监察工作,然后回来跟皇帝打小报告。

这种制度,从现代角度来看,当然过于简陋,而且漏洞太多。比如说,监御史的人数有限,最多也就只能监察到郡这个级别。再比如说,因为监御史的监察界线不明确,而且容易和地方官员同流合污,一起欺骗中央。

当然,这些问题,在秦朝的时候,并没有很快暴露出来。

因为秦朝历史太短了。

在监御史制度出现之后,没过几年,秦始皇就去世了。然后,秦朝就亡了。如此一来,这套监御史制度的弊端,自然也还没来得及显现出来。

而接下来,经过一场秦末战乱之后,历史进入了汉朝。到了汉朝之后,汉朝的统治者,也开始面对监察的问题。

不过,汉朝的第一任统治者刘邦,却并没有选择继承这套监察制度。刘邦的选择,是直接把这套监御史制度,彻底取消了。

这事说起来其实有点复杂,因为涉及到了汉朝初期很多历史原因。简单来说,第一,当时汉朝执行的是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的制度。在那些诸侯国内部,中央也没有监察权力。想要真正建立一套监察全国的制度,首先得先解决那些诸侯国的独立问题。

第二,经过秦末战乱之后,汉朝当时最需要的,就是休养生息。设立监察制度,虽然有利于中央监察地方,但却不利于经济发展。因为地方的权力被限制了,地方官员做起事来,往往就会束手束脚,经济发展就会变慢,民生就会受到影响。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个现象,在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历史上,一直存在。所以,为了发展,古代中央政府,有的时候就不得不暂时下放一些权力。

总之,因为这些复杂的历史原因,刘邦在位时期,一直没有推行地方监察制度。而这个选择,也导致汉朝初期的时候,地方势力野蛮生长,迅速做大。

当然,从当时的历史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当时刘邦首先要做的,是收拾那些异姓王,把那些诸侯国都变成老刘家的地盘。而地方势力做大,其实有利于汉朝中央架空那些诸侯王,进而消灭他们。

就这样,等到刘邦解决了几大异姓王之后,刘邦自己也不行了。而接下来,等到刘邦去世,汉惠帝登基之后,汉朝才真正需要开始面对监察地方的问题。

因为刘邦已经解决了很多问题,所以到了汉惠帝时代之后,汉朝高层最终恢复了秦朝的监御史制度。

之前因为秦朝历史太短,所以这套简陋的监察制度,并没有出现太多问题。但是到了汉朝之后,随着社会逐渐稳定,这套制度的弊端,开始逐渐凸显出来了。

比如说,监察官员权力过大,可以直接干涉地方事务,影响地方发展速度。再比如,监察官员可以和地方官员勾结,一起欺骗中央,导致地方官员逐渐腐化。

而当这些问题出现之后,汉朝的统治者,就只能在这套监御史制度上,不断打补丁。既然监察官员权力过大,那就设置法令,限制监察官员的权力。此后,监察官员只有监察的权力,不得干涉地方事务。

再比如,既然监察御史,有可能和地方官员勾结,贪污腐化。那就再设置一套监察系统,监察这些监察御史。

所以后来,汉朝又推行了一套‘丞相史出刺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丞相也可以派一些监察官员,去地方上进行监察。

原本的那些监察官员,隶属于御史大夫。而新的监察官员,则是隶属于丞相。

但问题是,原本三公九卿的制度体系下,御史大夫就是负责监督丞相。而如今,丞相也可以监督御史大夫,这就势必导致丞相权力越来越大,不利于皇帝自身的位置。

总之,从汉惠帝到文景之治,再到汉武帝即位初期。汉朝一直在秦朝的监察制度上,不断打补丁。虽然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却治标不治本。而且,制度越多,漏洞就越多。

所以到了汉武帝时代之后,汉朝地方势力,已经非常强大。虽然那些诸侯王的问题,已经被解决了。但是地方世家崛起的问题,反倒开始成了新的主要问题。

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汉武帝开始琢磨:如何建立起一套更高效的监察制度。

就这样,经过仔细的研究之后,汉武帝时代的汉朝高层,终于在原有的监察制度上,再次更新了一个新的补丁。而这个新的补丁,就是刺史制度。

刺史制度,脱胎于‘丞相史出刺制度’,所以才叫刺史。在古代汉语当中,刺就是检核问事的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属于丞相的那套监察班子,被皇帝接管了。

但问题是,皇帝需要做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汉武帝不但需要操心对外战争,对内维稳,以及国家搞钱之类的问题,还得操心朝堂党争。如此一来,皇帝注定不可能花太多的时间,放在监察上面。

秦朝那会儿,全国也就三十六个郡。就算平均一个郡一个监御史,大家轮流汇报,皇帝勉强也能听完。可是到了汉武帝这会儿,经过汉朝的开疆拓土,国家领土面积翻了一倍。再加上有些大的郡和诸侯国,都被肢解了。导致汉武帝时期的郡和诸侯国,多达一百多个!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郡一个御史,那汉武帝得听一百多次汇报。这样算下来,汉武帝是真没这个精力了。

所以,在这之后,汉武帝就把全国划分成了十三个监察区。每一个监察区,设置一个刺史。一个刺史,可以直接监察这个区域内所有的郡县。刺史本人的手底下,也有一堆帮他监察的人。但同时,刺史本人不能插手地方事务。

另外,这十三个刺史,理论上则是再次被划给了御史大夫管理,然后由御史大夫统一向皇帝汇报。

从表面来看,刺史制度,其实和当年秦朝的监御史制度,真的没啥区别。这么多年兜兜转转,先是废了监察制度,然后再恢复,然后又给丞相监察权力,最后再把权力收回来给了御史大夫……看起来,似乎是又回到了原点。

但实际上,相比当年的监御史制度,刺史制度,其实要更加细化,而且职责更加明确了。在这套制度下,刺史有哪些权限,需要负责监察哪些事情,都被安排的明明白白。

所以,后来也有人说,刺史制度,其实就是一个细化之后的监御史制度,本质上其实没有任何区别。

当然,要说改变,其实也是有的。虽然从当时的角度来看,刺史制度,其实只是细化了之前的监察制度。但如果往后看的话,这套制度的影响,可就太大了。

首先,因为汉武帝给全国划分了十三个监察区域,州这个地方单位,开始出现了。

之前大家执行郡县制的时候,中央之下,直接领导郡这个行政单位。但是随着这套制度出现,州作为一个新的行政单位,就开始出现了。自此之后,中央领导州,而州则是管辖郡,郡又管辖县。

所以自此之后,原本在郡县制,其实就变成州郡县的三级管理制度了。

当然,最开始的时候,州其实并不是一个行政单位,而是一个监察区域单位。只不过在后来的历史上,因为监察官员的权力越来越大,所以才逐渐变成了一个行政单位。

其次,在后来的历史发展当中,刺史又变成了州牧,然后又恢复成刺史,之后又再变成州牧。不管怎么变,这个官职最初的职责,其实就是负责监察。但是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这个官职开始逐渐拥有军权和行。

所以后来,州牧或者刺史,就成了汉朝最大的地方官。

而到了东汉末期的时候,刺史则是被再次改成了州牧。而当时提出这个计划的人,名叫刘焉,就是后来刘备攻略益州的时候,那个益州之主刘璋他爹。也正是从这时候开始,州牧成了汉朝最大的地方官员,然后汉朝就彻底崩了。

再之后,一直到宋代,刺史制度其实一直都存在。虽然不同的时代,刺史的权力大小不同。但总体上来说,其实都是为了监察。直到元朝之后,刺史这个官职,才彻底消失了。

总之,刺史制度的出现,是古代中央监察地方的一个重大创新。但实际上,不管怎么改,中央监察地方,始终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不管这中间怎么改革监察制度,其实最后都会有各种问题。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个问题,中国古代始终没能彻底解决。而且,监察官员的权力,到底应该有多大,也是一个难题。权力太大的,影响地方体系运转,而且容易导致监察官员做大。权力太小,又管不住那些地方官员,一样会导致地方势力做大。

不得不说,如何完美的监察地方,这个问题,真的是古代很难解决的一个难题。

论汉代刺史—从中央派遣巡视员到地方长官的演变

所谓刺史,顾名思义即为中央派出检举不法的使者。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 106 年)初置刺史掌奉诏条察州,自此刺史正式成为一种针对中央政府监察地方行政而言的制度。当然,刺史制度的设置与汉武帝继位后的政治环境有着密切联系,也必不可少地吸取了前代统治者监察地方的经验,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

就一般行政理论而言,总的监察制实起于中央集权之发展。战国之世,诸国渐形成中央集权式之新国家,监察制度因缘萌芽。据史籍记载,战国时期即出现了御史监察县政之事,可谓御史职在监察之明证。

《战国策·韩策三》云:“安邑之御史死,其次恐不得也,输人为之谓安邑令曰,公孙綦为人请御史于王。王曰,彼固有次乎?吾难败其法。因遂置之。”除此以外,《韩非子·内储说上》云:“卜皮为县令,其御史污濊而有爱妾。卜皮乃使少庶子,佯爱之,以如御史阴情。”据《韩非子·内储》所记载,县令卜皮因惧怕御史劾奏,派府中年轻的家臣去刺探御史情况,以此作为要挟,以求摆脱御史监督,可见此时已有御史监察县令。同时据严耕望先生考证,战国时代直属于国君的县,国君即派遣御史监之,当然这种监察还未形成一种正式的制度,各国实施情况也不尽相同,但这依然可谓是监察地方的开端。

秦代始皇大一统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分别设置守、尉、监。而据《汉书·百官表》云:“秦郡守掌治其郡,有丞;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监御史掌监郡。” 由此可知,秦代在吸收战国时期御史监督县政的经验后,在每郡的长官配置中增添监御史一职,御史监郡在秦代成为正式制度。通过《汉书·百官公卿表》等对监御史的介绍,可知监御史在组织上直接受中央御史大夫的节制,职权上主要负责监督郡一级长官及政府的行政。

但据一些文献材料记载,监御史除职掌监郡外,似乎还有一些其他的职责。《史记·高祖本纪》载:“秦泗川监平将兵围豐(丰),二日,出与战,破之。”《史记·萧相国世家》载:“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何给泗水卒史,时第一,秦御史欲入言徵何。” 《史记·曹相国世家》载:“高祖为沛公而初起也,参以中涓从。将击胡陵、方與,攻秦监公军,大破之。东下薛,击泗水守军薛郭西。” 据上述史料记载,可知秦代的监御史其职责除掌监察外,还有推荐郡吏以及在战争时统军作战之能。

汉朝建立后,刘邦面临建国之初极不稳定的政治、经济形势,实行了郡国并行制,而当社会慢慢稳定,统治者们发现此时中央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各个诸侯王国的矛盾,如此便致力消灭各个异姓诸侯王,无暇顾及对地方的监察问题,所以汉初省去了御史监郡的制度。而到汉惠帝继位后,随着异姓王基本被消灭,中央集权不断得到加强,统治者也逐步开始恢复对地方的监察和控制,于是重新使用御史监察制度。

《汉旧仪》云:“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辞诏,凡九条。监者二岁更,常以中月奏事也。” 严耕望先生对此解释,惠帝在位时无三辅,常指内史即京师而言,郡即汉代所设各郡,此即开重遣御史监郡之端。惠帝恢复监御史之制后,明确其职责为察辞诏九条。关于九条的内容,《唐六典》一三本注详其事云:“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有辞讼者,盗贼者,铸伪钱者,狱不直者,繇赋不平者,吏不廉者,吏苛刻者,踰侈及弩力十石以上者,作非所當服者,凡九条。监者每二岁一更,常十一月奏事,三月还监焉。”

不仅如此,《唐六典》中还明确记载,汉惠帝时期的御史监郡每两年就要更换一次工作地点,以免妨碍监察的正常进行,同时每年的十一月,御史要进京汇报工作,次年三月重回工作地方。这些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察工作的正常进行,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多弊端,一些胆大妄为的监御史仍同郡守相勾结,“不奉法,乘公就私” ,隐瞒地方实情,更因一己之私破坏了御史监察的原则,令中央政府的监察职能实难发挥,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在这样的情况下,汉代统治者不得不酝酿新的监察措施。

据《通典》载,文帝十三年(公元前 167 年),因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中央乃派丞相史出刺并监督监察御史。《汉旧仪》云:“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

上述文献材料表明,自惠帝恢复御史监郡制后,不断出现御史不奉辞诏行事,多有失职的现象,而在这样不利于中央集权的情况下,文帝不得不在监察御史之外,又派丞相史分刺诸州,同时督察监御史。对于丞相史出刺,《汉书·百官公卿表》表示并不常置,属于临时派遣的行为。

在丞相史出刺之初,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御史监察不力多有失职的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但是长期实行下来,这种丞相史出刺和御史监察并行的行为,因丞相史和监察御史分属不同的机构管辖,带给汉王朝的是监察权力不集中,职责重叠职事交叉等问题,他们手握中央赋予的监察权力,但面对地方监察不力等问题时却互相推诿扯皮,且因丞相史属临时派遣,很难起到全面监察的作用,并不能为后世所效法,所以在武帝继位后,丞相史刺州之制虽有施行,却很快被正式的刺史之制所取代。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刺史之制设置之前,战国时代御史督察县政、秦时实行的监御史监郡制,汉初设御史和丞相史出刺地方等措施为地方监察的加强作出一定贡献,也正是在这些制度基础下,汉武帝面对即位后深刻的社会政治环境,最终建立了刺史之制。

汉高祖刘邦初平天下后,在总结秦二世而亡的教训时,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分封同姓子弟为王,所以为了巩固刚刚建立的,刘邦陆续分封宗室子弟为王,即“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疆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但实际上,这种分封制对中央来说包含着极大的割据因素,最初虽因血脉相近没有出现威胁中央的情况,但终究留下“天子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 的隐患。

当然,这种分封的弊端高祖在位时就认识到,只不过汉高祖认为异姓王才是对稳定最大的威胁,所以高祖在位时不断剪除异姓王,到高祖末年,同姓为王者九国,唯剩长沙王异姓。直到文景时期,这些同姓诸侯王国羽翼渐丰,不断发展成为的离心力量,统治者不得不采取措施削弱诸侯王的权力,也因此出现了历史上著名的“七国之乱”事件。当时,汉景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采用晁错建议,下诏削夺吴、楚等诸侯王的封地,而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个诸侯王(还包括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昂、胶东王刘雄渠)不满权力被削弱,于景帝三年(公元前 154 年)以“清君侧”为借口联名反叛,虽然这次叛乱最终以景帝获胜告终,但诸侯王势力为中央的威胁还未完全消除。

武帝继位后,诸侯国尚有燕、楚、代、赵、河间、江都、胶西、长沙、中山、胶东、常山、淮南等国。而“汉定百年之间,亲属益疎,诸侯或骄奢,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 的情况在武帝时期亦有发生,如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发动叛乱,胶西王刘端、赵王刘彭祖谋害中央派遣的官吏,企图脱离中央的控制等。

文帝十六年(公元前 164 年),汉文帝下诏把原淮南国一分为三,分封给刘长的三个儿子,长子刘安出任淮南王。因其封地与中央所行政策不合,更因其父刘长之死,他对中央统治始终怀有异心,所以他在封国内招揽方士、宾客的同时也在不断积蓄力量,更令其女刘陵到都城长安结交武帝左右近臣,为叛乱做准备。元朔五年(公元前 124 年),武帝下诏削诸侯国封地,刘安以“削县”为由,下定决心反叛中央,他冶战具,铸铜钱,为谋反做各种物质准备。是时,衡山王刘赐也因对中央心怀愤恨,闻其兄长刘安有反意便与之勾结。

不料元狩元年(公元前 122 年),在淮南王做好准备伺机举兵之时,因其门客雷被、伍被和其孙子刘建的告密,事情泄露,最终衡山、淮南二王自杀,所牵连官员数千人被处刑。除上述谋逆外,诸侯王国存在更多的情况则是破坏封建法制,谋害中央派遣的官员,鱼肉百姓,如“彭祖立六十余年,相二千石莫敢治,而赵王擅权”,“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等,这一系列行为激化了社会矛盾,破坏了封建统治秩序,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汉武帝即位数年,经汉初黄老无为之治,加国家无战事,也无水旱之灾,百姓富足,仓廪皆满,乃至出现“充溢露积于外,至不可食”之状。但长期以往,因百姓富足,国家无事,竟慢慢发展成“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乡曲”这样的豪强地主势力。

林剑鸣先生在《秦汉史》一书中提及:“所谓‘地方豪强’是指一些在一方拥有很大势力的地主,他们利用自己经济、政治或宗族势力再地方上横行霸道,违法越制,甚至与官府分庭抗礼,从而形成一股与中央集权背道而驰的离心力量。” 《汉书·食货志》提及兼并豪党之徒时,表现出明显的特点即他们在经济上借助自己的财富进行土地买卖兼并,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政治上则是他们借助宗族势力,无视法制,扰乱地方秩序。

汉武帝即位数年,豪强地主横行霸道,兼并土地之事时有发生,朝中大臣也以此为好,其舅武安侯田蚡“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而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公孙贺“倚旧故乘高势而为邪,兴美田以利子弟宾客,不顾元元,无益边谷,货赂上流” 。除此以外,地方豪强还以贱价购买土地,使得小自耕农相继破产,乃至被役使全家,如武帝时有名的酷吏宁成因获罪归家后“乃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 。

豪强地主凭借自身政治、经济、宗族等优势不断兼并土地,扰乱乡曲,造成严重的问题:首先,他们在地方上横行乡里,肆意妄为,欺侮百姓,妨碍地方政府施政于民,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如《汉书·酷吏传》提及宁成“数年,会赦,致产数千万,为任侠,持吏长短,出从数十骑。其使民,威重于郡守”。还有更甚者,上文提及淮南王刘安谋逆时亦有豪强地主依附于中,为其出资出力,招兵买马,影响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其次,他们大量兼并土地,乃至隐匿财产和依附的民户,影响了国家赋役的征收,对封建国家自然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危害,更甚者因其强行贱买土地造成的自耕农破产形成的“流民”问题,更是成为社会的隐患,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卫青去世后,汉朝开始推行刺史制?刺史制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制度?

公元前106年,汉朝发生了两件大事。

第一件事,是那位大将军卫青,因病去世了。卫青的死,对于整个汉朝的历史走向来说,都是一个重要转折点。自此之后,西汉再也没有能够深入草原作战的名将,这就给了匈奴死灰复燃的机会。而且,卫青的死,为十几年之后的那场巫蛊之祸,埋下了一个伏笔。

第二件事,则是汉武帝正式下令,开始执行刺史制度。

相比之下,卫青的死,似乎要比刺史制度的推行,更加有名。但如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卫青的死,影响力其实远不如后者。

毕竟,卫青去世的时候,年龄并不算小。人总归是要死的,就算他能再多撑几年,甚至多撑十几年,最多也就只能从小处改变历史。比如说,避免那场巫蛊之祸发生,进一步打击匈奴。但是对于历史大势来说,其实并没有那么大影响。

但是刺史制度的推行,就不太一样了。

从汉朝历史的整体来看,这套制度的推行,直接决定了接下来数百年的历史大趋势。自此之后,汉朝开始进一步完善了对地方郡县的监察力度。但同时,刺史制度的推行,也导致地方官员当中,逐渐出现了更加位高权重的官员。

这就为后来汉朝地方州郡独立化,埋下了一个更大的伏笔。

那么,刺史制度,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制度呢?为什么当时汉武帝要推行这套制度?而刺史制度推行之后,对汉朝到底又有哪些影响呢?

想要说清楚这些问题,我们还得从当年汉朝的监察制度开始说起。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完整的全国监察制度,其实可以追溯到秦朝。这事比较容易理解,毕竟在秦朝之前,大家玩的都是分封制。在分封制的体系下,哪怕是周天子,对各大封国内部,也没有直接管理和监察的权力。

所以,直到秦始皇统一天下,大家才第一次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既然天下统一了,那接下来,中央到底该怎么监察地方呢?

因为这个问题,之前从来没出现过。而秦朝给出的答案,也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借鉴,所以就显得比较简陋。

当时秦始皇给出的答案,叫做监御史制度。简单来说,当时秦朝设置了一个官职,叫做监御史。监御史的上级,就是御史大夫,或者直属于皇帝本人。而他们的工作,就是下到各郡,去负责当地的监察工作,然后回来跟皇帝打小报告。

这种制度,从现代角度来看,当然过于简陋,而且漏洞太多。比如说,监御史的人数有限,最多也就只能监察到郡这个级别。再比如说,因为监御史的监察界线不明确,而且容易和地方官员同流合污,一起欺骗中央。

当然,这些问题,在秦朝的时候,并没有很快暴露出来。

因为秦朝历史太短了。

在监御史制度出现之后,没过几年,秦始皇就去世了。然后,秦朝就亡了。如此一来,这套监御史制度的弊端,自然也还没来得及显现出来。

而接下来,经过一场秦末战乱之后,历史进入了汉朝。到了汉朝之后,汉朝的统治者,也开始面对监察的问题。

不过,汉朝的第一任统治者刘邦,却并没有选择继承这套监察制度。刘邦的选择,是直接把这套监御史制度,彻底取消了。

这事说起来其实有点复杂,因为涉及到了汉朝初期很多历史原因。简单来说,第一,当时汉朝执行的是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的制度。在那些诸侯国内部,中央也没有监察权力。想要真正建立一套监察全国的制度,首先得先解决那些诸侯国的独立问题。

第二,经过秦末战乱之后,汉朝当时最需要的,就是休养生息。设立监察制度,虽然有利于中央监察地方,但却不利于经济发展。因为地方的权力被限制了,地方官员做起事来,往往就会束手束脚,经济发展就会变慢,民生就会受到影响。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个现象,在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历史上,一直存在。所以,为了发展,古代中央政府,有的时候就不得不暂时下放一些权力。

总之,因为这些复杂的历史原因,刘邦在位时期,一直没有推行地方监察制度。而这个选择,也导致汉朝初期的时候,地方势力野蛮生长,迅速做大。

当然,从当时的历史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当时刘邦首先要做的,是收拾那些异姓王,把那些诸侯国都变成老刘家的地盘。而地方势力做大,其实有利于汉朝中央架空那些诸侯王,进而消灭他们。

就这样,等到刘邦解决了几大异姓王之后,刘邦自己也不行了。而接下来,等到刘邦去世,汉惠帝登基之后,汉朝才真正需要开始面对监察地方的问题。

因为刘邦已经解决了很多问题,所以到了汉惠帝时代之后,汉朝高层最终恢复了秦朝的监御史制度。

之前因为秦朝历史太短,所以这套简陋的监察制度,并没有出现太多问题。但是到了汉朝之后,随着社会逐渐稳定,这套制度的弊端,开始逐渐凸显出来了。

比如说,监察官员权力过大,可以直接干涉地方事务,影响地方发展速度。再比如,监察官员可以和地方官员勾结,一起欺骗中央,导致地方官员逐渐腐化。

而当这些问题出现之后,汉朝的统治者,就只能在这套监御史制度上,不断打补丁。既然监察官员权力过大,那就设置法令,限制监察官员的权力。此后,监察官员只有监察的权力,不得干涉地方事务。

再比如,既然监察御史,有可能和地方官员勾结,贪污腐化。那就再设置一套监察系统,监察这些监察御史。

所以后来,汉朝又推行了一套‘丞相史出刺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丞相也可以派一些监察官员,去地方上进行监察。

原本的那些监察官员,隶属于御史大夫。而新的监察官员,则是隶属于丞相。

但问题是,原本三公九卿的制度体系下,御史大夫就是负责监督丞相。而如今,丞相也可以监督御史大夫,这就势必导致丞相权力越来越大,不利于皇帝自身的位置。

总之,从汉惠帝到文景之治,再到汉武帝即位初期。汉朝一直在秦朝的监察制度上,不断打补丁。虽然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却治标不治本。而且,制度越多,漏洞就越多。

所以到了汉武帝时代之后,汉朝地方势力,已经非常强大。虽然那些诸侯王的问题,已经被解决了。但是地方世家崛起的问题,反倒开始成了新的主要问题。

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汉武帝开始琢磨:如何建立起一套更高效的监察制度。

就这样,经过仔细的研究之后,汉武帝时代的汉朝高层,终于在原有的监察制度上,再次更新了一个新的补丁。而这个新的补丁,就是刺史制度。

刺史制度,脱胎于‘丞相史出刺制度’,所以才叫刺史。在古代汉语当中,刺就是检核问事的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属于丞相的那套监察班子,被皇帝接管了。

但问题是,皇帝需要做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汉武帝不但需要操心对外战争,对内维稳,以及国家搞钱之类的问题,还得操心朝堂党争。如此一来,皇帝注定不可能花太多的时间,放在监察上面。

秦朝那会儿,全国也就三十六个郡。就算平均一个郡一个监御史,大家轮流汇报,皇帝勉强也能听完。可是到了汉武帝这会儿,经过汉朝的开疆拓土,国家领土面积翻了一倍。再加上有些大的郡和诸侯国,都被肢解了。导致汉武帝时期的郡和诸侯国,多达一百多个!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郡一个御史,那汉武帝得听一百多次汇报。这样算下来,汉武帝是真没这个精力了。

所以,在这之后,汉武帝就把全国划分成了十三个监察区。每一个监察区,设置一个刺史。一个刺史,可以直接监察这个区域内所有的郡县。刺史本人的手底下,也有一堆帮他监察的人。但同时,刺史本人不能插手地方事务。

另外,这十三个刺史,理论上则是再次被划给了御史大夫管理,然后由御史大夫统一向皇帝汇报。

从表面来看,刺史制度,其实和当年秦朝的监御史制度,真的没啥区别。这么多年兜兜转转,先是废了监察制度,然后再恢复,然后又给丞相监察权力,最后再把权力收回来给了御史大夫……看起来,似乎是又回到了原点。

但实际上,相比当年的监御史制度,刺史制度,其实要更加细化,而且职责更加明确了。在这套制度下,刺史有哪些权限,需要负责监察哪些事情,都被安排的明明白白。

所以,后来也有人说,刺史制度,其实就是一个细化之后的监御史制度,本质上其实没有任何区别。

当然,要说改变,其实也是有的。虽然从当时的角度来看,刺史制度,其实只是细化了之前的监察制度。但如果往后看的话,这套制度的影响,可就太大了。

首先,因为汉武帝给全国划分了十三个监察区域,州这个地方单位,开始出现了。

之前大家执行郡县制的时候,中央之下,直接领导郡这个行政单位。但是随着这套制度出现,州作为一个新的行政单位,就开始出现了。自此之后,中央领导州,而州则是管辖郡,郡又管辖县。

所以自此之后,原本在郡县制,其实就变成州郡县的三级管理制度了。

当然,最开始的时候,州其实并不是一个行政单位,而是一个监察区域单位。只不过在后来的历史上,因为监察官员的权力越来越大,所以才逐渐变成了一个行政单位。

其次,在后来的历史发展当中,刺史又变成了州牧,然后又恢复成刺史,之后又再变成州牧。不管怎么变,这个官职最初的职责,其实就是负责监察。但是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这个官职开始逐渐拥有军权和行。

所以后来,州牧或者刺史,就成了汉朝最大的地方官。

而到了东汉末期的时候,刺史则是被再次改成了州牧。而当时提出这个计划的人,名叫刘焉,就是后来刘备攻略益州的时候,那个益州之主刘璋他爹。也正是从这时候开始,州牧成了汉朝最大的地方官员,然后汉朝就彻底崩了。

再之后,一直到宋代,刺史制度其实一直都存在。虽然不同的时代,刺史的权力大小不同。但总体上来说,其实都是为了监察。直到元朝之后,刺史这个官职,才彻底消失了。

总之,刺史制度的出现,是古代中央监察地方的一个重大创新。但实际上,不管怎么改,中央监察地方,始终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不管这中间怎么改革监察制度,其实最后都会有各种问题。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个问题,中国古代始终没能彻底解决。而且,监察官员的权力,到底应该有多大,也是一个难题。权力太大的,影响地方体系运转,而且容易导致监察官员做大。权力太小,又管不住那些地方官员,一样会导致地方势力做大。

不得不说,如何完美的监察地方,这个问题,真的是古代很难解决的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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