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场,一直都是自带恐怖氛围的死亡站点。
如果说医院是生与死的转折点,那火葬场,就一定是凡人通向死亡的传送门。
在民间说法中,火葬场中常常有怪声出现,有时像愤怒的呐喊,有时像无奈的哭嚎。
身为肉体凡胎,人们虽知死亡无可避免,但当真正与死亡正面交手时,难免会因过度害怕而失去理智。
也正是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承载着死亡使命的火葬场,多少都带些无法用科学解释的“玄学”因素。
为了能让人们不再恐慌,全国各地的火葬场纷纷“改良”,用约定俗成的“奇葩”规矩来消除人们心中对死亡的负面看法。
但让人意外的是,“奇葩”的规矩越来越多,人们对火葬场的害怕却也与日俱增。
特别是“下午3点后不再火化”的规矩,直接拉满了人们对鬼魂的恐怖猜想。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与火葬场有关的“奇葩”规矩背后,究竟还有着什么样的讲究?
火葬——千百年来的文化选择既然火葬时容易出现“幻觉”,那为什么不干脆选择更加省事的土葬?
相信很多人在进入火葬场时,都曾想过这个问题。
但其实,作为人生在世的最后一站,关于死后身体的处理问题,历来众说纷纭。
直到今天,一部分奉行入土为安的国人,依旧不喜欢用火葬的方式来迎接死亡。
毕竟,身体发肤都受之父母,在百年后徒留一地骨灰,这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
更何况,从老祖宗那里传下来的规矩,多半也是全须全尾的土葬。一想到在死后还要接受火焰的炙烤,大多数人的心情都不太妙。
不过让人意外的是,火葬之于古代,虽名不见经传,但却并非是稀罕事件。
“燎,使人于岳。”
早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古人就曾对火葬有着比较详细的记载。
不过在那时,火葬,是作为一种严酷刑罚而存在的。
它的使用对象,大部分都是一些触犯众怒的罪人。
殷人尚巫,使用火葬,一方面可以在“行刑”时发泄对罪犯的恨意,一方面也有着祭祀之意。
在这个时期的火葬,本意并非为了给人“入土为安”,而是倾向于诅咒和惩罚。
直至到了尊卑秩序渐渐完善的周代,火葬依旧是一种比较极端的惩罚手段。
在当时的执政者看来,火葬之法野蛮粗鄙,与皇室尊贵无上的身份不符。
特别是在当时的少数蛮夷民族实行火葬的情况下,是否坚持土葬,就成了文明与野蛮的区分方式。
为了将自己与野蛮民族区分开来,当时的中原人士,对自己死后身体的保存情况有着近乎极端的追求。
土葬、厚葬、死后尸身不腐,随着等级观念的不断强化,丧葬方式的优劣也成为了皇宫贵族互相攀比的一大方面。
而相对冷门的火葬,则被人们乱棍打死,贴上了野蛮原始的负面标签。
直到繁荣的唐代到来,人们对火葬的接受度才迎来了新的改观。
唐朝社会经济兴盛,周边国家往来频繁,在带动两国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将一些民俗带入唐朝境内。
但与之前几个等级观念严重的朝代不同,唐朝民风开放,统治者也相对开明,对其他民族文化抱着尊重接纳的友好态度。
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民众对火葬的接受度也大大提高。
而随着佛教的不断壮大,“涅槃重生”,也成为了大部分信教徒的最高愿望。
作为一种特有的宗教形式,在佛教兴盛发展的唐代,火葬渐渐洗去了身上固有的野蛮标签,摇身一变,被佛教徒们奉为不可多得的得道宝典。
虽然火葬没能得到彻头彻尾的“洗白”,依旧是少数群体的“特定狂欢”,但在一些较为开放的唐朝百姓眼中,火葬已经不再是落后巫术。
而到了更加开放多元的宋代,火葬便迎来了属于自己的人生巅峰。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从大诗人杜牧的诗句中,不难看出宋代对佛教文化的狂热崇拜。
据有关资料统计,仅仅是在宋徽宗开元年间,开封的寺庙数量就已高达691座。
要知道,古代交通不便,大部分的坊市商铺都依都城而设,开封堪称寸土寸金。
寺庙能在商业程度如此密集的地方广泛建造,足以看出当时佛教在民间的广泛影响力。
佛教崇尚火葬,这是宋代丧葬移风易俗的原因之一,而更为重要的原因,则还要从当时的政治文化环境来说起。
很多人认为,火葬在宋朝的风靡,离不开文人墨客对佛教的歌颂与宣传。
但其实,面对火葬这个“不速之客”,大部分宋代士大夫的态度是极为否定的。
在《日知录》中,顾炎武就曾对火葬习俗大加批判,直言“宋以礼教立国,而不能革火葬之俗”,不满之意简直不要太明显。
那么,既然火葬并非是由士大夫之流所提倡,又究竟为什么能备受百姓欢迎呢?
答案还要从当时的统治阶级里面找。
“近代以來,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
建龙三年,刚刚登基不久的赵匡胤就诏令天下,明令严禁火葬,一时间搞得百姓鸡犬不宁。
作为一个尚且安定和平的朝代,赵匡胤的这道禁令乍一看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当把目光转向宋代周边小国时,问题与矛盾便不可避免的暴露了出来。
北宋前期国力稍弱,像辽、西夏这样的周边小国,常常扰乱边境安宁,百姓民不聊生。
边境动荡不安,统治者又在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在这样的环境下,强力改革的结果就是无奈遇冷。
更何况,统治者所推行的土葬,对土地面积也是一种浪费。
有资料显示,宋徽宗当政时期,宋代的人口已经突破一亿大关,但国土面积却少得可怜。
僧多粥少,对于向来依赖农耕的中原民族而言,宋代的人口与土地现状,成了火葬盛行的有力推手。
为了能尽可能给自己争取利益,当时的贫农们,只得学习五代十国的做法,压榨自己的“身后地”,用火葬的方式来省出一片粮田。
等到了人口暴增的清朝,人地矛盾就更加明显了。
眼见大批贫民偷偷选择火葬,清朝统治者对丧葬方式的管理也变得有心无力了起来。
而紧随其后的以及新中国政府,对火葬的态度便更加宽容了。火葬也因此发展成了如今近乎全民接受的丧葬方式。
可以说,从土葬到火葬,主流丧葬方式的变化,是朝代更迭中不变的文化选择。
火葬的逐渐合理,几乎是历史的必然路线。
但是,虽然火葬逐渐被民众所接纳,隐藏在火葬场的种种传说,却依旧在挑战着人们的承受极限。
相比起温和的土葬,眼睁睁看着故人消逝于火焰中,对人的生理及心理都是个不小的考验。
或许是压力作祟,到过火葬场的人,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幻觉”。
但你知道吗?
其实令你害怕的那些“幻觉”,往往都可以用科学来解释。
盘点火葬场里的“恐怖”瞬间在火葬场,如果要说起什么最让人害怕,莫过于亲眼目睹已经死掉的人又离奇“复活”了。
随着科学的进步,医学上判断人类死亡的依据早已从“没有呼吸”进一步精准到了“出现脑死亡”。
大脑作为控制整个身体的生命中枢,一旦死亡,其他部位的坏死几乎可以同时发生。
直至目前,医学界还没有实现过成功的人脑移植。
也就是说,出现脑死亡后,人才会真正意义上被判定为已经死亡。
在这样的科学判定下,因休克假死而被错误送入火化的相关案例也就出现得越来越少。
按照常理,失去生命的人是不会对高温的火焰产生什么反应的,没有了假死情况,火葬场应该会变得更加“和平”。
但让人意外的是,火葬场中意外“诈尸”的比例,却依旧居高不下。
难道真的是像传统民俗中所说的那样,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的人,会在火焰的刺激下重新“醒来”?
其实,火焰的焚烧温度就已经给出了答案。
亲自烤过肉的人都清楚,一片薄薄的生肉被放到烤炉上时,肉的边角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蜷缩与形变。肉越新鲜,蜷缩与形变的程度就越大。
人类的身体也是如此。
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的含水量会逐渐下降,但依旧可以稳定在50%到60%左右。
在被推入焚烧炉后,机体中的水分与火焰相遇,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尸体的形态。
再加上机体的肌肉遇热蜷缩,所以尸体的外形也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变化。
在没有调整焚烧炉温度之前,大部分火葬场的焚烧温度都在600-800摄氏度之间,相对来说较为温和,焚烧时间也相对更长一些。
焚烧开始后,人体的骨骼肌肉会在温度的刺激下急剧收缩,四肢关节呈现出一种防护性的姿态。
特别是手臂部分,不仅手指关节会遇热蜷缩,双手紧握成拳。
手臂关节也会发生形变,看起来就像是人“害怕”火焰的灼烧,用手护住了头一样。
随着焚烧的不断进行,人体的肌肉渐渐产生形变,就有可能会出现人“重新坐起来”的情况,像极了人们常说的诈尸。
特别是在科学不发达的年代,人们亲眼目睹这一现象后,很容易误解成尸体又重新“活”了过来,进而将火葬场也解读为“不祥之地”。
但其实,只要将焚烧温度升高一些,加快尸体的焚烧速度,类似于“诈尸”的现象就会消失。
现如今,火葬场中大部分都设有专门的焚化炉,焚烧温度也由机器控制,几乎在一瞬间就能达到900甚至1000摄氏度。
在这样的高温下,尸体在被推入焚化炉的瞬间,就会被迅速炭化,人体的肌肉组织来不及形变,也就没有了“诈尸”那样的骇人景象。
不过,细心的人有可能发现,尸体在被推入焚化炉后,虽然“诈尸”情况看不到了,但尸体却好像“怪叫”了起来。
为了环保,现在的焚化炉装置大部分都是密闭的,仅留一个小口供尸体运送。
焚化炉门一闭合,似乎就有阵阵叹气声从里面传出来。
根据这一现象,就有人推断,被推入焚化炉的尸体“成精”了,他们的叹气或是呻吟,是对这个人世最后的告别。
更有甚者,会将这一现象归结到尸体的假死上,认为焚化炉内的响动,是逝者临终前无奈的求救。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样呢?
原因其实还是跟焚化炉的高温有关。
在接近1000多摄氏度的高温下,人的身体会迅速发生形变,身体内的脏器也会受到挤压。
人的生命终结后,身体内的空气来不及排出,会暂时被留在体内,不再进行循环活动。
猛然间遭受高温,机体内的空气就会在脏器的挤压中来回移动,通过鼻子、喉咙等器官排出体外。
在这一过程中,活动的气体刺激声带,就会在体内碰撞出声,营造出一种尸体“说话”的恐怖氛围。
再加上人体的脂肪遇热燃烧,也会出现声音。
而焚化炉的空间又比较密闭,这才导致了回声“变强”,看起来就像是尸体一直在火焰中喃喃自语。
火葬场毕竟是生与死的交界,哪怕是白天,在火葬场中活动的人们也会受到心理作用的影响,人为的将一切异常现象放大,用不理智的头脑看待这些“异变”。
特别是受到传统的观念影响,大部分人对生死鬼神都很忌讳,极少在生活中关注这一类现象背后的原因。久而久之,火葬场也就被贴上了“恐怖”的标签。
如果不是心理素质特别强的人,恐怕很难在火葬场保持镇定。
为了能缓解人们对环境的不适,近年来,火葬场的有关“规矩”也在不断的调整。
乍一看,这些规矩都有些“奇葩”,不仅显得过于繁琐,办事效率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甚至,有些规矩还起到了反作用,让原本就草木皆兵的人们,更加对鬼神一类的民间传说深信不疑。
那么,火葬场的规矩究竟能有多“奇葩”?
这些“奇葩”规定的背后,又有着什么样的讲究?
火葬场的“奇葩”规矩:下午3点后就不再进行火化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经验:如果夜晚要经过火葬场,必须捂住耳朵,头也不回的尽快通过。
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要避开夜间火葬场的恐怖氛围,一方面则是不愿意听到火葬场内焚烧尸体的声音。
但其实,这样的担心是非常多余的。
现如今,大部分的火葬场都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下午3点后就不再进行火化。
夜晚的火葬场,其实远比我们想象中更为“温和”。
不过,对于大多数人来讲,这样“温和”的火葬场,却让他们更加害怕了。
在传统民俗中,古人对于生死之事一直有着很多讲究,不仅细致的分出了阴阳,也在丧葬事宜上有着不同的忌讳。
就比如说,鬼节时“大开”,逝者会在这个时候出来活动,所以长辈们常常告诫自己的孩子,鬼节时不要乱走动,以免撞到不该见的东西。
等到了现代社会,人们心中对鬼魂一类的猜想,大多被科学知识一一破除,但类似于这样的禁忌,大家心中还是抱着宁可信其有的态度。
特别是在听到火葬场的“奇葩”规矩后,人们心中对鬼魂的猜想又悄然复苏了。
那既然如此,火葬场在下午3点后不再进行火化,是不是也有着对阴阳民俗的相关忌讳?
其实,稍微冷静下来认真思考一下,我们就能发现隐藏在“奇葩”规矩背后的原因。
与其他行业相同,火葬场里的工作人员,同样有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基本不会出现加班的情况。
没有KPI要冲,也没有所谓打了鸡血的企业文化,火葬场里的工作人员,自然会按部就班的安排好一天的工作。
在外行人眼中,火葬场几乎一整天都在忙忙碌碌的运转工作。
可在火葬场的工作人员眼中,什么时间该干什么样的事,忙碌的背后自有一套合理的工作流程。
而且,为了迎合大多数人的丧葬习惯,火葬场的焚烧时间,一般都定在了一天的上午,以便家属们取回亲人骨灰后,拿回家中做后续的祭奠工作。
等时间来到下午,焚烧工作也陆陆续续进行到了尾声,还没下班的工作人员,也会去忙其他事情。
之所以制定出“下午3点不再火化”的规矩,既是为了保持正常的工作节奏,也方便逝者亲属安排好丧葬的时间,省去了彼此的麻烦。
也许会有人要问,既然都是工作流程,那火葬场为什么要把停止火化的时间定在下午3点呢?
这其实是个约定俗成的时间概念。
从人体的骨骼构造来看,真正的火化完成后,逝者的骨骼,并不是影视剧里那样的细碎粉末。
在被推出焚化炉后,大多数逝者的骨骼,依旧还保存着固有的形状。
根据惯例,火葬场的工作人员会询问逝者家属,是否需要将逝者的骨骼敲碎一些,以便放入骨灰盒中。
得到同意后,工作人员便会额外增加工作步骤,尽可能满足逝者家属的丧葬要求。
所以为了平衡工作,中午过后,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就会有意识控制焚烧工作,尽量不影响逝者家属的丧葬安排。
除此之外,火葬场下午3点以后不再火化的规定,也是为了照顾人们对尸体的恐惧心理。
我国的传统民俗认为,逝者往生后,灵魂依旧存在于骨灰内,并不会随肉体的消散而逝去。
想要避开逝者忌讳,尸体的焚烧就要选择一个“至阳”的时刻,以便抗衡灵魂的“至阴”。
虽然这个看法并不为现代科学所接受,但在代代相传的丧葬文化下,很多人依旧愿意将火化时间选择在正午12点。
相比于其他时刻,正午12点日光正烈,人们的活动也更加频繁,这个时候火化,并不会给人太多的心理负担。
另一方面,为了照顾周边的居民,火葬场的选址大多较为偏僻,基本都选在了荒无人烟的地带。
等到丧葬工作结束后,时间渐渐来到黄昏,这个时候离开火葬场,在恐惧心理的作用下,人们很容易被周围不清晰的环境吓到。
选在下午3点前结束火化,人们离开火葬场的时间也会相应提前,没有了环境因素的干扰,大家心中的恐惧心理也会减轻一些。
由此可见,火葬场的种种“奇葩”规矩,出发点都是为了保护逝者家属的情绪稳定。
与其说“奇葩”规矩的背后是种种无法言明的丧葬讲究,但不如说,这些看似奇葩的规定背后,藏着的是对人性的无言关怀与体谅。
结语在现代科学的解释下,火葬时所出现的种种“幻觉”,其实都有着属于自己的合理解释,大可不必惊慌。
但是,作为一个承载着死亡的重要场所,火葬场依旧是亡人与亲属相聚的最后一站。
本着尊重逝者的态度,在火葬场中,除去遵守种种“奇葩”的规矩之外,我们也应克制住自己的好奇,留给逝者及逝者亲属一个体面的告别。
原定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举行的海葬活动由于疫情原因推迟到阴历十月一前进行,逝者生前为我市常住户籍居民火化后的骨灰,均可由其家属或生前所在单位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免费撒海服务活动。
报名方式:1.电话预约报名,可拨打0546-2588899或2585599进行报名。2.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殡仪馆或到东营市殡仪馆直接报名(河口区殡仪馆:0546-6083019;广饶县殡仪馆:0546-6261050;利津县殡仪馆:0546-5126196)。3.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0日(如逾期可报名参加2021年骨灰撒海活动,届时将另行进行公告)。4.具体撒海时间:2020年阴历十月一前(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和海况确定)。
报名结束后,逝者家属或生前所在单位持已被注销的死者户口簿、火化证或者能体现死者生前系本市户籍的其他证明,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到东营市殡仪馆办理骨灰交接和海葬手续。不能证明为本市户籍的,不予提供免费服务,但可报名参加有偿撒海服务。海葬结束后,家属可持有效证明到东营市永安陵园海葬纪念碑上免费刻名缅怀。
详情请咨询东营市殡仪馆,咨询报名电话:0546-2588899或2585599,地址:垦利区黄河路489号。免费刻名缅怀咨询电话:0546-8092290。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殡仪馆
2020年9月28日
来源:东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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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营政府网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切实保障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我市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沈阳市民政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服务收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审批程序办理价格变动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定价方法和殡葬用品价格,严禁利用自主定价权谋取高额利润(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依照此项执行)。
(二)完善收费和价格公示体系。全面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分级公示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示各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用品价格。各殡仪馆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用品价格、文件依据、惠民减免政策、服务规范和举报电话。服务收费标准公示要明确区分基本服务和选择,准确描述服务内容和产品特征;殡葬用品要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必须全面,收费标准和价格变更必须及时。
(三)规范收费行为。各殡仪馆要制定并及时向群众出示收费项目(殡葬用品)价格清单,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诱导、误导消费,不得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等文明殡葬用品,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消费需要,保证中低价位选择和殡葬用品种类丰富、数量充足、价格梯度合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要为丧事承办人出具合法结算票据,打印收费明细。
二、加强业务流程管理
(四)认真执行民政行业标准。殡葬服务术语、殡仪接待、遗体保存、遗体告别、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017~022-2011。遗体收殓运输卫生、遗体整容、遗体冷冻、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遗体防腐等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135~139-2019。接运遗体服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374-2010。殡仪场所消毒和职业卫生防护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103-2017。大气污染物排放值及监测要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146-2019。安全管理、业务档案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144、145-2019。
(五)加强遗体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规范特殊情况遗体外运、外来遗体接收等手续。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管理,严格落实遗体接运车辆备案登记制度;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接运遗体,禁止跨区域蹲守;不得限制丧属自主选择合法遗体接运车辆和殡仪馆;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做好非法遗体接运车辆整治工作。
(六)强化遗体接收、存放和火化管理。加强遗体接收管理,详细登记遗体信息、治丧人信息,留存治丧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遗体。严格相关证件的审核和监管工作,加强遗体查验和死亡证明存疑情况核实,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禁违规火化遗体。严格控制长存遗体增量,推进长存遗体火化,减少长存遗体存量。加强火化信息管理,将火化信息按规定录入市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依法依规开具火化证明,并指定专人对出具的火化证明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虚开、倒卖火化证明;严禁泄露逝者和丧事承办人信息。
(七)严格传染病人遗体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人遗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其他传染病人遗体、遗体和不明原因死亡遗体的处置要实行全流程管理。规范传染病人遗体、遗体和不明原因死亡遗体接运管理,确保遗体经过卫生处理和密封包装,并使用专用遗体接运车辆。加强传染病人遗体火化和存放管理,甲类或按甲类处理的传染病人遗体应立即火化,不得入柜冷藏,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的遗体或高腐遗体应在独立场所隔离冷藏存放;火化传染病人遗体要使用专门火化炉。加强消毒和卫生防护,配备有针对性的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具;鼓励配备遗体消杀设施设备,对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消杀的遗体实行常态化免费消杀;加强直接接触遗体职工的专业防护。
三、优化服务保障管理
(八)公开服务专线。开设24小时服务专线,指定专人值守,电话号码在114查询台登记、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值守人员要熟知殡仪服务流程,并负责对治丧事宜进行具体指导和问题解答。
(九)完善和升级便民服务设施。在优化常规便民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升级信息化服务设施,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配备手机充电设备,实现馆内WIFI全覆盖,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缴费方式。
(十)健全服务制度。对丧事承办人咨询和办理有关事项,实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提醒制和服务评价制,实行清单式服务和全程引导服务。具备条件的殡仪馆,要成立接待洽谈班组,实现接待人员“一对一”介绍治丧流程、服务内容和洽谈业务,及时向治丧人发放联系卡和告知卡。火化炉、告别厅、冷藏柜、守灵间等使用和空置(剩余)情况要实时公开,24小时提供遗体接运、存放服务。
(十一)加强人员管理。规范人员着装,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实行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公开姓名、职务和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服务规范,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廉洁从业,杜绝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索取财物、内外勾结损害单位利益、工作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做好职工培训。健全培训制度,形成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就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标准、服务技能、服务礼仪等方面开展培训;协调疾控、应急(安监)、消防等部门,定期就职业防护、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进行专业化培训和技术指导。持续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十三)注重职工关爱。关注职工健康,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关怀职工精神生活,拓展职工社交空间,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经常性组织主题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保障和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十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丰富多样的选择和殡葬用品,规范选择合作伙伴,在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和提供服务。
四、积极引导文明殡葬
(十五)规范服务项目和殡葬用品。提供的服务和殡葬用品应文明环保,不得提供封建迷信方面的服务和丧葬用品。拓展和创新选择,丰富殡葬用品种类,强化公益属性、注重文化内涵、倡导文明节俭、增强社会效益,体现人性化、亲情化和个性化。
(十六)创新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树立创新意识,培育发展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强化人文关怀和文化内蕴,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新理念新风尚的深度融合,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殡葬需求。推行温情服务,有效舒缓和抚慰丧属悲伤情绪。
(十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把握宣传方向,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理念,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深入挖掘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传承内涵,弘扬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价值理念。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文化墙、宣传册等传统载体及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兴载体。
五、推进服务环境建设
(十八)创建绿色殡仪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废气污染治理,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值,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和除烟除尘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确保除尘净化设备稳定运行。加强室内空气污染治理,配齐配全消毒和空气净化设施。加强污水治理,确保污水经消毒灭菌达标后依规排放。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植覆盖率,增加植物造景,推进殡仪馆花园化、园林化。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各殡仪馆设立安全生产科(应急处置科),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制定安全管理风险点清单,对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安全巡查机制和安全风险防范应对措施;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专项检查;协调安监和消防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研判。探索制定殡仪馆安全生产、消防规范化管理标准。
(二十)提升应急处置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火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死亡人员遗体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等重点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配齐备足卫生防护、消防等应急器材和装备。加强应急设施建设,配备冷藏柜、遗体接运车等专用应急设施,建设专用火化车间和专用通道。建立应急处置人员队伍,加强预案演练,协调相关专业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战化演练。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确保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七、完善服务监督和投诉受理机制
(二十一)畅通监督渠道。各级民政部门、各殡仪馆要分别在门户网站、馆内显著位置公开本部门、本馆及市民政事务行政执法队的服务监督电话。殡仪馆设立意见箱,每天收集整理意见建议。每年清明节前举办“殡仪馆开放日”活动,主动听取公众、媒体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殡仪馆与公众、媒体的良性互动,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二)规范投诉受理。治丧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能即时答复的要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各地区民政部门和殡仪馆要建立投诉受理台帐,定期对投诉和处理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原因,做好服务改进。
(二十三)加强行风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设立行风监督岗位,对殡仪馆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对优质服务、廉洁从业、政策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收集群众意见,查找行风建设风险点,并督导整改。
丨FM98.6融媒记者茸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