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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术风水赵惠东: 危险!泄露八字被小人下咒的特征,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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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被人下咒的意思,就是说一个人的八字,被其他人知道了,然后其他人刚好跟这个人关系不好,于是就在其八字下咒,从而导致其运势出现各种问题,这无疑是十分需要注意的事情,因为会影响到正常的生活。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八字入门,八字被下咒的人特征是什么?

头晕眼花

  现实中的八字被下咒的人,一般都是会经常头晕眼花的。当然,并不是说头晕眼花都是八字被下咒的表现,而是说这种其中的一种表现。想要分辨也很简单,只需经常无缘无故的头疼那就大概是八字被下咒了,因为这种头晕是找不到实际原因的。

身体虚弱

  八字被下咒的时间长了之后,身体一般都会变得很虚弱。因为长期被八字下咒影响的人,会一直出现身体问题,这样久而久之,其自然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影响,而表现得筋疲力尽的,会觉得缺乏力气,身体状况会一直都都不到改善。

倒霉不止

  其实八字被下咒的人也很容易倒霉,这种人不管是到什么地方,或者做什么事情,都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因为对于这种人来说,自己的八字被下咒了,所以原本对自己运势有利的地方,也都变成了克制自己的,会倒霉也是难以避免的。

家庭不和

  八字被下咒的人基本上家庭都是很不和谐的。因为现实中这样的八字格局,很容易导致其跟自己的家人之间有矛盾,而且还是难以调和的矛盾。当然,其中大部分的矛盾,其实都是八字被下咒的人挑起来的,因为其不知不觉就会做出这种事情。

财运不好

八字被下咒的人基本上财运都会极速下降,大不如前,很难翻身,不管怎么做,财运都会一跌在跌,一般而言,运势好的人,多表现为购置不动产、动产、子女上学、升职等花费;而运势不好的,就可能表现为因疾病、、炒股、投资,犯小人而破财。

容易做噩梦

八字被下咒的人,只要一闭眼就会做梦,甚至打个小盹都能做一个完整的梦,梦里几乎有三分之一都是噩梦。噩梦做了很多年了,经常梦到被追杀、梦到恐怖的动物、梦到尸体什么的。最恐怖的就是梦到各种鬼,长得都很正常,但是有的面无表情,有的在诡异地笑。有时还梦到自己死了等等一些梦境情况。

生辰八字之妙哉,防患于未然,以信使而知事,事半功倍。在此文中做一比方,譬如去医院检查身体,十几年后会患何病,难以确认;十几年前曾经得何病,也难以确认;如果生辰八字旨在为养生长生之所求,不得不查之。以八字配卦法,则了然明确。但却,如若去医院则仅仅是检查病理而已;通命理则是身体,事业,爱情,交往,环境等等则全备。道易确实可以作为人类了解自己,了解宇宙的顶级智慧;所以呢,通道者不惑于事,知命者一生不忧。

天地之间,一气而已;一不能形,生物必二,三度即成,时为其使,万物化生;天地媾精,万物以生,父母和合,人受其生;阴阳得合,夫妇匹配,得气于中和。八字天地为空间,接频于时间,时空经纬使万有信息得以显现。道隐于万物,德显成万物,易用而万有,术通其所用,法之以变用。八字能量因人而异,因时又变,大运流年,贵乎粘连座位入定,自然思路明确,无所矛盾和纠结。去留舒配而中理,取裁得失而确当;八字修为者,固用不如固本,花繁必须根深。

天若失一,清明世界变为浑浊,万物不育,自然皆无;地若失一,山崩地裂,河海泛滥,万物不载,无以安宁;万物失一,万物不生,万物不长,阴阳不通,自将灭绝。人若失一,神形相离,只剩躯壳,混混沌沌,生不如死;君者失一,民众欲生,人人相残,国国相争,天下大乱。

老子曰: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一个八字上手则思路清晰,衍象决断。比如说,身弱有印,而官杀得力,忌财之基本结构,即使有财,也不可直接言凶,须要看其情势,如果构成了财官印相邻而递进生帮日元则不但不凶,反而大用,这种应用现象叫做印与日主的【贴通】。如果我们以官星为喜用,而伤官却得地逢生,我们一般需要以财星进行化泄,这种现象叫做【引通】,依然可以获得积极的命理应用;当我们以某一个十神透出为用的时候,如果在地支中没有归隐地则叫做【失地】,即使有用也为虚假之用,就如同盖楼不做基础是一个道理,需要对用神进行降级处理。

初级八字在于熟练掌握喜忌和生克制化;中级八字则需要熟练运用干支结构形象;高级八字在于感知八字内在精神论气息高低贵贱而可知。生辰八字大道至简又不失象法的深刻性。其本质区别在于应用标准化。比如说,很多八字貌似真理,但是五行之理并没有进行玄思纠缠处理,如果我们从五行纠缠交错的角度去深刻研究八字,又容易出现失去标准和自身先乱的状态,所以很难学习至精至深。初级八字在于让别人感觉自身推算的还算准;中级八字在于发现深刻端倪,捕捉命运真机和趋利避害;高级八字则发现其无形精髓,天人合一,做到八字风水最后和合。

身旺何劳印绶,此时如果在岁运中印绶入运,我们回归到原命局中出现贴通克脱的情况反而以大吉论。命理推究贵乎需要,符合顺遂精粹,和平纯粹,格正局清,不争不妒,结构顺畅,不混不杂,没有破神,用神排次分明合情则命主一定会在年运助力中欣欣向荣,生机勃发而不虚脱;如果结构格局勉强凑合,则即使交入佳运,也无外乎野草闲花。干支配合,必须正理搜寻详推,旺衰喜忌,八字组织结构等等,不可将四柱干支不论,专从奇格、异局、神杀等类妄谈,以致祸福无凭,吉凶不验。命中至理,只存用神,不拘财、官、印绶、比劫、食伤、枭杀,皆可为用,勿以名之美者为佳,恶者为憎。审日主之旺衰,用神之喜忌,结构之顺畅,当抑则抑,当扶则扶,所谓【去留舒配】,【取裁确当】,则运途否泰,显然明白,祸福灾祥自然。当然,我们永远不可忘的是论命的客观性:一为德行,二为命理,三为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知识改变】

作者简介:

赵惠东,字贞一,当代国学大师,文学家,环境堪舆学专家,

学术范围:易学,易术,道学,儒学

主要任职:清华大学国学文化讲师,玄皇壬道唯一传承人,道玉缘易经总工程师,道易研究学会易经知识编撰,武当山易经专职讲师,

易学著作:奇门归宗,六爻真经,十二生肖详解,玄皇壬道

被誉为中国易经最强大脑,将易经从预测转向道德易术法模型,易经表现方式多元化,

公众号:易经国学院,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感恩。

邻居挂恐怖“巫术娃”诅咒我,只能忍吗?我们问了12348律师

广西南宁半山丽园小区的廖女士说,最近一个月,她们一家人的生活都受到了邻居的影响,只能搬出去租房子住。

怎么回事呢?

原来,从廖女士家阳台往下望,楼下那户人家的玻璃棚上挂着3个白色的布偶娃娃,布偶娃娃上涂有红色的颜料,而旁边的一个泡沫盒上,还写着廖女士和家人的名字……

据廖女士介绍,这几个疑似“巫术”布偶娃娃是今年3月13日开始挂的,挂了一个多月。

廖女士说,她之前刚从医院住院半年回到家,没想到回来就看到这些娃娃,她觉得看着很不舒服,家里人每天看到也受到影响。

事发后,廖女士曾报案,经派出所上门劝导,但对方仍不肯摘下布偶娃娃。

廖女士一家不得不在外面租房子住,这种有家不能回的感觉让她很无奈。

而且,廖女士说搬家后,5月4日她曾回去看过,楼下住户依旧把这3个娃娃放在阳台,太狠毒了。

不仅如此,廖女士所在小区的业主群里,有人把这些娃娃的照片转发了进去,还扩散到网上,让她遭受了旁人异样的眼光。

那廖女士楼下的住户

为何要做这样的事情?

原来两家早在2017年

就产生过一些矛盾

廖女士说,2017年8月,2楼业主在房子后院的边坡上搭了一个楼梯,方便爬到挡土墙上种菜。结果这个举动被廖女士反映给物业了。

之后,物业和城管部门就去楼下住户家现场查看,认定楼梯属于违章搭建,并要求该业主拆除。

楼下住户从此就与廖女士结下梁子。

随后,记者找到了

挂娃娃的2楼业主

对方态度很强硬

“我想挂就挂,挂个晴天娃娃,天气好挂这,天气不好挂那,防小人啊,就像家里种仙人球。为什么要跟楼上有关系呢?我们有没有矛盾,为什么要跟你谈呢?”

“挂个娃娃诅咒你”违法吗?

面对无理的邻居

廖女士能够要求索赔能被支持吗?

12348值班律师这么说

Q:“挂个娃娃诅咒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不当使用他人姓名的,属于违反民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的行为。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本案中楼下业主把带红字且书写他人名字的布娃娃放置于可被他人观察到的阳台,甚至在派出所上门劝导后仍然拒绝摘下,时间长达数月之久,并被其他业主传到业主群的,上述行为和影响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此外,根据《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楼下业主通过这种方式恶意“诅咒”他人,甚至还让受害人、第三人也被看到,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其表示,“我想挂就挂……跟楼上有什么关系呢”,律师认为每个人的确都有行为的自由,但是该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没有限制的自由属于滥用个人的权利。

此外,除了侵权,利用巫术娃娃对他人进行诅咒,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属于违反治安处罚法行为,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拘留或罚款。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Q:廖女士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首先,廖女士可以要求侵权责任人停止侵害,也就是要求邻居把悬挂在阳台上写有廖女士及家人姓名的“巫术”娃娃拆除。

其次,廖女士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这里,律师需要提示:虽然廖女士一家因为邻居的行为被迫租住在外,但若要将房屋租金作为财产损失主张赔偿较为困难。

律师认为邻居悬挂布娃娃的行为对廖女士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因果关系较难认定。对方的行为侵害的主要是廖女士的人身权,并未直接作用于其房屋而导致其不能使用。

廖女士之所以选择他处租房,只是减少其精神上受到伤害所采取一种措施。由于不同的人应对不同的侵权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应对方式,所以较难认定该措施是必然的、合理的。

但如果廖女士因为邻居的行为饱受困扰而出现了一些身体或精神症状,那么因此而产生的就医诊疗费用以及误工费、交通费等间接损失,可以依法主张侵权人赔偿。

最后,廖女士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Q:如果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获得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是廖女士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目前,实践中如何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尚无立法明确的规定。律师认为除了像实践中比较明显的因痛苦而自残、自杀,罹患抑郁症、自闭症等精神疾病的表现外,是否对廖女士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也可以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种认定标准。

目前,实践中如何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尚无立法明确的规定。律师认为除了像实践中比较明显的因痛苦而自残、自杀,罹患抑郁症、自闭症等精神疾病的表现外,是否对廖女士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也可以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种认定标准。

结合本案,侵权人用“血红”字体书写廖女士及家人姓名,并将恐怖巫术娃的悬挂在廖女士房屋对面,已经对廖女士及其家人造成了内心恐惧,该行为还被业主放置于业主群,受到周边邻居非议,进一步对其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廖女士曾经通过报警来寻求消除受到侵权影响的途径,但在报警未果后无奈选择了他处租房的方式来减少、降低对此造成的精神伤害,使得自己有家不敢回长达数月之久。因此,就本案而言,律师认为廖女士已经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如果廖女士因此而产生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不良症状,并有相关医疗诊断记录,更加有助于法院判定廖女士的精神损害程度。

如果廖女士虽然有相关症状但并未及时就诊,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律师认为,法院应结合廖女士遭受精神影响的实际情况,以及对该悬挂“巫术娃娃的迷信”行为通过判决赔偿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方式,对该侵权行为予以惩罚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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