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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近2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这样的决定,就直接效果来看,貌似是站在“医生”一边的。可是,我们要搞清楚一点,这里主要针对“医闹”,就是对带有“目的性”和“利益性”的“恶意维权”行为作出的联合整治策略。坦白讲,“医闹”的出现,确实让“医患关系”更加维艰。有关恶性的“医患冲突”,更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一件。
患者说医生“对不起自己”,医生说患者“太不近人情”,总之恶性事件发生后,群体内部各自站队,都觉的自己很有道理,却总是难以达成共识。从某种意义上讲,“医患关系”就好像被诅咒了似的,除却在对抗中消解恶性能量,就好像别无它法。
坦白讲,医生群体中肯定存在“庸医”,但不见得都是“庸医”;患者群体中肯定存在“医闹者”,但不见得都是“医闹的苗子”。从某种意义上讲,“医患关系”之所以愈演愈烈,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真正的“庸医”和真正的“医闹”将秩序给搅乱的。这导致“好医生”会被“误解”,“真正的患者”维权也会被“曲解”。
总之,坏的更坏,好的也变坏,这样的生态链条之下,貌似只能走厮杀这一条路。于是悲剧层出不穷,就导致医生们会消极救治,患者们会戾气十足。这种恶性循环之下,最终的代价还需要医患双方来承受,着实不是一件好事情。
于是,当28个部门联合祭出“惩治医闹”的策略时,事实上也在拷问“这碗水”如何端平的问题。毕竟,对于患者来讲,更关注自己的权益能否被妥善保护。在保护医生的权益不受侵犯时,同时也要考虑保护患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因为终极的目标是要保护真正的“受害者”,而非是简单的站队了事。
其一:惩治“医闹”的同时,也要“惩治”庸医。
就“惩治”来讲,肯定不是为惩治而惩治才存在的,根本的目的还在于打击“坏人”,要不然所谓的惩治就失去基本的意义。某种程度上,如若要“铲除医闹”行为,同时也要做好“清除庸医”的措施。只有双管齐下,所谓的惩治才会显得有效,才会被更多人接纳。
“庸医”的存在,让“医闹”有了胡搅蛮缠的情绪基础;“医闹”的存在,让“庸医”有了消极救治的借口。总之,纠缠的状态都是彼此作用的结果。无论是评析的时候,还是治理的时候,都应该做到一碗水端平才好。否则,很容易出现激化的可能。
毕竟,将医闹者和庸医抽离出来看,实质上都是坏人作祟的结果。至于“患者”和“医生”来讲,只不过是一个标签而已。用民间一句俗谚讲:“就是臭肉会坏掉满锅汤”,而眼下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双向进行清理,而非只是清理一方,抑制另一方。当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多部门合作会让“坏人”(医闹和庸医)的恶行越来越难释放,这应该也算是一种社会进步。
其二:“医患关系之争”本质上还是“利益关系之争”。
通常来看,人们习惯将“患者”和“医生”对立起来,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被诅咒的关系。事实上,之所以关系不好,最大的问题还在于利益关系之争。从患者的角度来讲,自己花钱看病,并且还给出“巨额红包”,就觉得病一定要治好才行,否则就是医生故意刁难自己。从医生的的角度来看,自己辛苦的救治,并且忍受各种刁难,就觉得收点红包没毛病,否则就是患者对自己不尊重。
在这两种站队式的思维中,本质上讲都是自私的,甚至是主观的。从某种程度上看,根本没有把双方的利益上进行平视,而只是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想问题。于是“自私对自私”,导致的结局自然是扭曲的,不堪的。从本质上讲,就是利益关系的交恶。
有时候想,类似的关系不仅是在‘医患关系“中较为凸显,甚至在更为普遍的关系中都是如此。整个社会对于契约和规则,都存在一定的盲区。甚至,所谓的“维权意识”,也并不是纯粹的。人与人之间好像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要不然就觉的没有“存在感”似的。
其三:无论是“庸医”,还是“医闹”都属于人中渣子。
很多人说,有些医生“不配”当医生,同样的,有些患者或家属不配为人。之所以这样讲,是缘于他(她)们都没有真诚面对彼此的立场,而只是站在所谓的“道德高地”,“情绪山坡”上进行互相袭击。从本质上看,就是互害逻辑下的一种典型状态。
“庸医”拿“生命”开玩笑,“医闹”拿“生命”圈利益。他(她)们彼此之间就算完成一次合作,也不见得是“诚信之作”。因为,我们分明听到那些前脚给红包,后脚就谩骂医生的患者(家属),同时也看到医生抱怨患者(家属)比较难缠。总之在患者(家属)与医生之间,信任好像纸糊的一样,真是吹弹可破。
由此也能看出,无论是“庸医”还是“医闹”,都是医患群体中的渣子,这些人不清除,终究会将“医患关系”越搅越浑,直到惨剧不停的发生,悲鸣不停的嘶吼,人们才会感到一丝的疼痛,而那个时候再去清除这些渣子,可能真的就为时已晚,毕竟“真诚已死,互害遍地”。
,谢谢邀请!
应该说,28部门联合发文治理医闹,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患者正常就医会起到积极作用。但对缓和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作用有限。原因很简单,因为医患关系是双方的,不是一方的。
上了点年纪的人都应该记得,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根本就没有医患矛盾一说,医患之间是非常和谐的。为何?
没有利益冲突。医院和医生不会多拿一分钱,患者也不会多掏一分钱,又何来医患矛盾?
可随着医疗市场化的推进,医患矛盾从产生到越来越激化,似乎已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为何?利益使然!
主要表现为:
医院和医生方面:
1.医院从公益性单位变成了盈利性单位。医院为了盈利,变成了资本家,尽可能利益最大化。给各个科室定任务,下指标,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药品价格,医疗价格,从中谋利。
2.医生拿回扣。一些医生为了提高自己的收益,不惜胡乱开大处方,重复检查,重复用药,甚至与外面的医药代表勾结起来,从中谋利。
3.医生生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以及道德修养在下降。既然都一切都向钱看了,谁还愿意花更多的精力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4.民营医疗机构的加入,更激化了医患矛盾。如果说公立医院还有所收敛的话,民营医院想尽一切办法盈利就变得大张旗鼓了,山寨医院,山寨科室,医托,假药,唯利是图,祸害百姓,坑蒙拐骗应有尽有。莆田医院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吗?
患者方面:
1.对医生的期望值过高。任何人得了病,都希望医生能手到病除。可这可能吗?
2.希望尽可能少花钱。因为我们并非是医疗免费国家,随着医疗费用的快速上账,医疗费对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所以患者都希望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就能治好病。
3.患者到医院希望能尽快就医。这种想法并没有错,可我们国家人太多了,不排队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大医院。
总而言之,矛盾是双方的,医院和医生处在强势地位,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管理,现在却只从患者方面着手,只怕不但不能缓和医患矛盾,还可能激化矛盾。因为这可能会助长一些不良医院和医生的嚣张气焰,尤其是民营医院。
要解决医患矛盾还是要从医疗改革入手,比如,全民免费医疗,或者医生公务员化等等。
,病者是去看病的,不是去医院找医生闹事的。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绝对处于一个弱势群体,疾病缠身,身心疲惫,千里求医,几目无亲,做一个检查,做个手续,住个院有的患者少则三五天,多的几个月...这种求医艰辛只有患者及家人知道。患者求的是医生,为何会把对患者的惩戒非要二十多部门发文惩罚,要知道惩罚对象是\"患者”,这是值得社会同情关照的特殊人群。是的,发生在医院的同医生纠纷的常发生,它同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一样,比如集市,闹市等公共场合也常发生纠纷。社会处理方式都是平等的主体,民事,刑事都是如此,谁违反谁担责。一个有点影响的医院每日出入几万人,县市级医院也有成千上万人出入,那么大的一个群体都肯定会有一些情况发生,有时还可能有严重的情况发生,社会管理部门含医院作为社会主体公平处理,让涉事者担责。这里需要说的是患者,医生,社会其它人员都应当平等承担自己对社会Ta人造成的损害责任,也就是过错行为追责担责,整个社会管理都是这样运作,为何在处理医患关系中非把患者对医生作为特殊方式惩罚,二十几个部门发文(当然我沒看到,仅凭编者的消息,我希望不是真实的)。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情况了?对暴恐也沒这样吧,况且是\"患者”。反过来,医生,医院对患者呢?什么情况没有发生过呢?不别一一列举了吧?几年来的反腐医院医生是重灾区,云大医院双百院长等等。几乎所有医生经常要搞仪式,拒绝收受患者红包,这说明什么,医生和患者所处的角色吧!医生在患者面前是強势的,患者是尊重敬畏的。好了,我要论证的是,少数患者同医院医生发生医患冲突并不能说患者就.是要故意去伤害医生吧!再说一次Ta们是去\"求医”的。少数医生对患者的不法行为不能说医生不是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我只能祝愿天下医生多尽救死扶伤之职,让白衣天使在人类社会中不断闪光,让患者早日康复,我再次说:医生和患者是鱼与水关系,不必那么多部门兴师动众吧!谢谢!
,治标不治本,恐怕这样做于事无补。
医患关系之所以呈现出现在近乎焦灼的模样,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
如果仅仅是惩治医闹,却不从根本上提升医德,甚至会有适得其反的趋势。
职业医闹,暴力伤医等行为必须受到严惩,这点没问题,我们举双手赞成。医生也是人,不能让他们出力流汗还要流血流泪。
我们需要保护真正的好医生,但是更需要严惩那些没有医德唯利是图的庸医,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才让“白衣天使”变成了“白骨精”,人为造成了医患矛盾。
医生收红包、收回扣并不鲜见,庸医乱开药也不是个例。现在有一点儿病,只要进医院动不动就需要做全身检查,而且开具的收费项目会让大部分人根本看不懂,一旦发现问题了,顶多说是输入错了。
我本来不愿意相信现在有那么多庸医,可是身边的亲人和朋友的遭遇让我不得不相信庸医真的不少。
前两年亲戚中有位70多岁的长辈患病住院检查,本来说好了不做创伤性很大的手术,以回家休养为首选。结果医生信誓旦旦地说只需要做微创手术,从片子上可以看出来肿瘤没多大。结果手术中间又通知家属说需要开腹,这时候通知家属,家属只能同意。等人从医院出来三天就过世了,她去医院的时候谈笑风生,没想到这么快人就没了。家里人都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因为她的病就算不做手术再撑半年也没问题。
还有一些所谓专家会走穴做手术,他们每月都会到一些小地方做预约手术。有时候,一天能做4,5台手术。
我有一个朋友曾让某位洛阳骨科专家做了骨科矫正手术,这期间还按照规矩给医生塞了3000元红包。结果手术失败,奈何中间是托熟人介绍的,也没办法去找,只能自认倒霉。
还有我一位同学曾经去郑州某大医院看病,挂了专家号,结果专家只是看看片子,在两分钟内就开了一大堆药。结果这位同学的病不但没有好转,还差点出了新问题。后来他又换了一个地级市的专科医院去看病,大夫详细询问病情病史,最终开了几百块钱的药,药到病除。
这些都是我身边发生的真实事例,大部分病人在遇到被误诊甚至误医的情况下,多半都会选择默认。因为我们不专业,也没用足够的理由,只能相信是自己倒霉,毕竟再高明的医生也有误诊的概率。可是有些病人及其家属就不会那么好糊弄了,于是发生了所谓的医闹。
看病难、看病贵,已经让大多数病人失去了对医生的尊敬,如果再遇到庸医,不发火才怪。
当然,也有一些人是真的啥都不懂,也完全不讲理,反正发生了问题就要找医生麻烦,那种人的确需要严惩。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可以用一句话总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在惩治医闹这件事上,只堵不疏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谢谢。
\" 28部门联合发文:暴力伤医,医闹等行为将被联合惩戒\"。我认为这个\"文件\"只能暂缓一下过份的或过激的\"医闹\"表象,更深一步地埋下了仇视或不平的隐患积累。为什么?
,医患关系本应是一种和谐的鱼水关系,医生用技术和医德为患者治好疾病,患者感激涕零,对医生从内心充满感激之情。
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现在的社会中医患关系已经成为了一种令人诟病的既互相需要对方又对立的复杂关系。并且这种对立复杂关系已经有些年头了。
所以仅仅靠这28家单位联合发布一个文,是无从根本上解决紧张的医患关系,只能治标不治本,充其量只能对暴力伤医和医闹行为有一定震慑作用。
对于每年大量的患者来说,暴力伤医和医闹只是属于患者当中极微小的一些人,28家单位联合发文针对暴力伤医和医闹行为是对这种行为的惩治和震慑,对保护医生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对改善整体医患关系没有什么作用。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两好合一好。医患关系就好像两个巴掌一样,只有两个巴掌同时同心合在一起才能拍响和谐的交响曲。
给医生送红包曾经风靡每一个医院,几乎都有医生染指,作为患者本来看病已经给医院交付不少钱了,再给医生红包和请医生吃饭,心里本来十分不乐意,但是面对整体医疗不正之风和医生有意无意的脸色暗示,也只有打牙往肚里掉,自然就对医生心生不满。而医生由于受整体医疗不正之风影响,面对有些不懂行情没有眼色的患者有意无意整出一副脸色,加深了医患矛盾。
由于众所周知的医疗,医药代表穿梭于各个医院,医生心安理得的收着药品回扣,然后再使劲的给患者多开药开贵药,让患者为高昂的药价和医生的回扣买单,只是迫于需要医生治疗而敢怒不敢言,但内心对医生的印象已一落千丈。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虽然都有了医疗保险,但是面对小病大治大病天价治疗自己还要从腰包掏一部分出来的患者来说,本就一肚子一百个不满意,再加上医生服务态度的不满或在治疗中的亲人离去,于是就把对医生和医疗不正之风的不满都对准了给自己看病的医生,暴力伤医就此而产生。至于医闹那是个别人行为,就好像那些摔倒后讹诈好人的老人一样,一定要和广大患者区分开来。
前段时间,我带爱人去我们县医院看病,那个内科主任和孩子舅舅关系不错,倒是挺热情,虽然办了住院手续,但是头两天只是各种检查,检查后就回家没有在病房呆一分钟。第三天确诊是心肌酶略微高点,没啥大事,那就输两天液吧。我从病床上拿起前两天的医疗每日清单,一看,我就生气了,清单上显着口腔护理每天两次,24小时血压监测,24小时心电监测。我马上就问那个扎针的护士,我爱人前两天没在病房呆一分钟,你这些收费怎么来的,我让她看了工作证,说你们要不说清楚,我会给报道出去,一会儿,护办室主任,包床医生都来了给我说好话解释,后来那个内科主任打电话让我去他办公室,他陪着笑说,这是不成文的医院规定,都是如此,又不是针对你一个人,千万别报道出去,那样的话不是砸我饭碗了吗,今晚我请客。
整个医院都是如此,你可以想象患者和家属对医院印象能好的了吗?患者不知道这是医院的坑人规定,他们都认为这是医生的做法,把对医院的不满都转嫁给了医生,进一步加剧了医患矛盾。
因此,要想彻底改善医患关系,只有彻底治理医疗和医院为了利益想方设法从患者兜里掏钱的错误行为。把为病人服务的话切实落实在行动上。只有医院和医生和法规走在前面了,医患关系自然就会恢复到过去的鱼水关系。暴力伤医的事件自然会减少或得到根除。
,我觉得这种办法解决医闹有点简单粗暴,应该立即叫停。
解决医闹,首先问一下为什么会出现医闹?我想不在乎以下三点:一是医生不作为。无论什么病,根本没有六七十年代那些高尚的大夫望闻问切,而是不管啥病,就连见到的擦破点皮,都以排除法看病,让患者做了很多没有必要的检查,最后得出结论是让患者多喝水多休息,但一千多的检查费能不激怒患者吗?二是医生黑心昧钱。这样的医生在当下不在少数,都快成职业习惯了。患者去看医生,见面啥都不问,就直接先验血后验尿再做心电图,如果都没有问题,接下来就是做B超拍胸片重做心电图。总之先让你把他们的设备体验一遍,再认真给你看病开药。我有一次牙疼,该拍的片子都拍了,结果第二天换了个医生看病,上来就问你拍片子了吗?我说拍了并拿出片子想让她看看,结果人家摆摆手,表示不看了。她看都不看片子却很关心我还没拍片子这件事,这让患者能不愤怒吗?三是医生见死不救。当然这主要是医院的一些规定,什么没钱停药,无钱不救等规则,足以惹怒那些穷患者,他们一边面对冷漠同情的医生,一边面对亲人病痛的呻吟,任谁都无法冷静。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社会上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上三点医患之间形成的矛盾,再人为地激化它,使得矛盾上升为医闹,这类医闹其实很好解决,只要排除以上三个因素,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无空可钻,那么医闹自然也就没有市场。
如果医生还是以排除法看病,来了患者先花钱体验各种没有必要的检查,搭配开药,动手术要红包等潜规则,那么医闹是无法治标治本的。
,说说个人观点:该措施肯定能够给与那些医患蠢蠢欲动者一定的警告,但是我认为不一定能够缓和,因为医患的矛盾点在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所以想要缓和只有在事前采取必要的措施。而目前的措施仅仅是一种事后惩戒,所以只能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首先该措施的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该措施针对的行为:
(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五)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过目前措施的内容来看显然之前报道的医患纠纷中诸多行为均被囊括在内,该措施我想一定程度上肯定可以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此前一直都在说医患矛盾中患者及其家属的违法成本过低,现阶段来看按照此措施的惩罚举措来的话必定一定程度上给予那些蠢蠢欲动者一定的威慑力。
但是我始终认为,该惩戒措施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如何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才是关键,解决了源头自然能够缓和医患矛盾的纠纷发生。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追究刑责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无疑,这一举措对那些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涉医违法犯罪的人们以极大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对改善医疗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打击涉医暴力犯罪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这一举措对医患关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会缓和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吗?
我们先来看看,有关部门为什么会出台这一举措。
近年来,医患关系恶化,不时发生打医杀医事件,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常有医患矛盾事件的报道,在冲突中,经常有医生被打被骂,甚至被伤害,医生这个职业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高危职业。
医闹虽然发生在医疗机构,影响的却是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单靠医生个人去对抗医闹,无疑抱薪救火,不现实更不合理,迫切需要相关部门果断处理类似事件,为医务人员构建起一道牢固的保护屏障,屏蔽可能会发生的医闹,如果社会各方不能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心工作的环境,医务人员势必会选择规避风险,以求自保,最终受伤的还是患者。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其实也是维护患者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就医权和治疗权。比如,就像前段时间发生的北大医院医生被群殴事件,医生本来是在值班,做完一台手术后回到产房要照顾其他产妇,这时候,医生被暴打至重伤,试想,如果这时候另外的产妇出现状况,需要医生马上处理、急救,而这时候医生已经被打成重伤了,那么,谁来处理或急救其他病人?医生的受伤,其实,同样也伤害了其他患者的权利。
恶化的医患生态环境,这,就是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发文的社会和医患关系背景。就像北京日报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恶性伤医事件的评论一样:为医生撑起法律保护伞,让他们挺起腰杆治病救人。
医生能安心,心无旁骛的治病救人,没有后顾之忧,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治病救人中去,这,无疑是患者的福音,这当然会缓和紧张的医患关系,给医患关系的改善带来巨大的推动力。
当然,医患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有十分复杂的因素影响着当下的医患关系,也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的清楚的,我曾经归纳过影响医患关系的几个关键因素,我只简单说六个字,就是:相互的“信任,理解与包容”。
无论如何,要改善医患关系,惩治医闹,是十分重要的一环,我们期待,这个28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在今后改善医患关系中发挥出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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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的是重庆江津的一大医院,暑假初期,外孙放假在我家小区内健身运动器材上掉下造成了骨折,由好心人急送至其医院(当时我相信的还是正规大医院较好),那时晚上九点左右吧,到院办理了急症手续到骨科,照了片,后要求把片拿到骨科值班医生珍断救治,医生把片看了后,并未结我们作说明,直接把他的几个学生叫到透光片前进行教学讲课,根本不顾及我们的心情,经过二十分钟后,叫另名助手给我们为了一张介绍信叫我们去重庆儿童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总的在那医院就花了一个小时左右,用费一百多元,大概十二点到重庆儿童医院重新照片后打了石膏绷带,就这么简单,可江津这医院就不能医治呢?一般民间医生都能解决,让我们费了那么多周折,能不气愤吗?
,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并不是说28部门联合发布对于暴力伤医、医闹等行为被联合惩戒就可以解决的,事物往往都有两面性,如果只是单方面的对患者家属进行联合惩戒,某些没有医德的医生不去处罚,那么势必难以服众,对子解决医闹来说,只能是片面的一种解决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有些医闹的原因是医生医术不高,因为医生的原因导致病人病情加重或者说死亡,这种情况下病人家属闹事也是情有可原,因为不管什么人,自己亲人因为他人的原因而失去生命,那确实难以接收。
有些医闹的原因是病人确实是不治之症,医生也明明白白的说明了原因,这时候出现医闹那就是家属的错误了。
不管是何种原因,双方都有可能有问题,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发生医闹总归是有原因的,所以要解决这种问题,就必须从双方面去入手解决,而不是单方面的惩罚,这样对于原有的矛盾更有可能是一种激化,那根本就起不到遏制这种医闹发生的作用。
暴力伤医、医闹的发生原因有很多,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不是说联合发文去惩戒一方,就可以减少医闹,而此次28部门联合发文,确实过于片面,并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的发生。
希望在这方面的解决办法能双管齐下,既规范医生医德,又遏制医闹,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要做到治标又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