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帝王进行了税收体制改革,终于实现了唐朝后期以来的税收转型。这一场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直到废除人丁税,征收以土地为主的财产税。 这场税收改革是“康乾盛世”的主要成就之一,对中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中国人头税的变化趋势:从两税法到一条鞭法在清代之前,中国已经征收了两千年的人头税。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兴起,于是农民需要承担土地税(田租)、人头税(口赋、丁税)、杂赋和徭役四种赋役。长期以来,人头税都是国家最重要的税收。
例如,西汉初期口赋为120钱,那么五口之家则需要内年缴纳600钱。秦汉时期的粮价是每石30钱,那么一家每年需要上交20石粮食。这是什么概念,根据《食货志》等文献记载,秦汉时代“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五口之家占田百亩”,相当于口赋就占据了粮食总产量的五分之一,这还是在轻傜薄赋的汉初。在王朝中后期,人头税会进一步提高,百姓的压力就会进一步加大,难怪许多百姓会选择逃亡。
到唐朝后期,由于农民大量逃亡,均田制瓦解,土地兼并严重,传统的赋税制度无法维持了,于是唐朝开始推行两税法。两税法就是将所有的税收合并,分为夏秋两次征收。两税法降低了人丁税的征收数额,主要强调“按亩征税”,这时候土地税的重要性开始超过人头税,是中国税收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明朝后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将所有的税收统一为一条征收,简化了收税的程序。“一条鞭法”的推行,是将人丁税摊入土地税的开端。不过各地推行的标准不同,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有的地方则相反。因此,“一条鞭法”只能算部分实现了“摊丁入亩”。
另外,“一条鞭法”也未能实现减少税收。“一条鞭法”虽然简化了税收种类,但是没有规定一年的丁税总量,使得上下官吏可以随意增加,岁岁不同,小民茫不只何谓。到明朝末期,朝廷在“一条鞭”之外又加收各种杂税,数量将近20项,最著名的就是“三饷”。这时候百姓的负担又大大加重了。
清朝入关后,继承了明朝的“一条鞭法”,并废除了所有的杂税。顺治初期,清朝无法掌握全国的土地和人口数据,于是就按照万历年间的数据来征收。为了得到民心,顺治皇帝还多次减免赋税,推动了经济的恢复。
1661年,全国的战乱基本结束,顺治皇帝进行了第二次丁口普查,得出全国有丁2107万,按照一丁五口计算,全国人口恢复到了1亿左右。
二,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顺治年间,全国税收制度继承于明朝的“一条鞭法”,使得各地的税收标准还未实现统一,丁银的征收较为混乱。朝廷规定“凡载籍之丁,六十以上开除,十六以上添注,丁增而赋随之。”也就是16岁到60岁的男子为丁,需要缴纳丁银。但是每丁具体征收多少由地方决定。
为了使得征收丁银有数据可依,清朝从1651年开始进行人丁统计,并进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丁不实的现象司空见惯。许多地主、乡绅以及官吏刻意隐瞒人丁,以减少丁税。而有的人因为丁税太重,只能逃亡,于是地方官府就将所有丁税摊派于未逃亡之人,加重了社会的矛盾。
康熙上台后,大规模鼓励开荒,使得全国的人均土地出现了罕见的上升现象。耕地面积增加,也就使得土地税得以增加。在康熙中期,国库积存超过了4000万两,其中大部分来自于土地税收入。和土地税相反,人丁税则难以征收。
根据统计,康熙后期的人口达到了1.5亿,丁口应该在4600万左右。但是清朝统计的丁口却只有2576万,可见当时逃避、隐匿的人口很多。
康熙帝考虑到人丁税的征收引发了农民的逃亡,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于是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此项政策于1712年正式推行,具体措施就是以1712年的丁口数据为依据征收丁税,以后增加的人丁一律不收税。
1712年,清朝统计的丁口为2462万,总的丁税为335万两。按照这个数据来征收,已经达到了历史人头税的新低点了。以明朝万历年间为例,当时全国人口大约为1.6亿,统计的户籍人口为6000多万,也就是明朝需要缴纳丁税的人口是清朝的2倍多,明朝的地主和官僚具有优免税收的特权,因此百姓的负担很重。
三,“摊丁入亩”政策的推行将人丁税固定下来并不能解决丁税不均的问题,因为之前各地丁税标准不同,另外每家每户的人丁都会出现变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清廷规定“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抵补,又不足以同甲粮多丁顶补。”也就是如果人丁不足,可以找其他家多的来“顶补”,如此能多少调节平均一些。
然而,缙绅与官吏就会利用这个规定来钻空子,以“顶补”的名义,将缙绅的丁银“顶补”到平民头上,使得平民的负担加大。到康熙末年,就开始在广东省份试行“摊丁入亩”。
1723年,雍正继位,直隶巡抚李维钧请示“直属丁银请摊入田粮”。第二年,雍正帝就在河北推行“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又称为“地丁合一”,也就是将丁税摊入土地税,“将丁银随地起征,每地赋一两,摊人丁银二钱二厘,嗣后直省一体仿行。”到了乾隆时期,“摊丁入亩”就已经普及了。
雍正皇帝
“摊丁入亩”,实质就是废除了人头税,只收取土地税。“摊丁入亩”的推行,标志着中国从唐朝以来的税收变革最终完成,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摊丁入亩,田多者多纳税,田少者少纳税,使得明朝以来对缙绅地主优免丁银特权被取消,减轻了普通人民负担,使得社会更加公平,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由于雍正皇帝全面推行“摊丁入亩”破坏了地主的利益,许多缙绅文人就利用文章小说来抹黑雍正,所以雍正在小说、电影中的形象都是心狠手辣的。
其次,地丁合一后,使得统计人口的意义就下降了,于是取消了丁口编审,减轻了国家对人们的人身束缚,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不征收人口税,彻底解放了社会的生育压力,推动了人口的增长。与此同时,百姓也不会刻意隐匿人口了,使得官方统计的人口数据和实际数据越来越接近。
第三,使得税收公开,简化了征收手续,使得地方官僚无法增派税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负担,同时也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
但“摊丁入亩”毕竟属于古代社会的税收政策,它具有诸多的局限性。首先,改革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而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其次,“摊丁入亩”无法彻底禁止地方官僚增派税收,到清朝后期,各种增派税收的事件又出现了。第三,“摊丁入亩”无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地主也会将增加的赋税转嫁给佃农,使得普通百姓的压力依然很大。
清朝入主中原后,在绝大部分制度设计方面都效仿明朝的那一套,其中就包括了征税制度。清初的土地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每户成丁人口所征收的丁银,二是根据每户持有土地预估收成征收的田赋。从理论上来说,这样的征收方式可以做到全面覆盖,有效防止了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
然而,凡事有好处就自然也有坏处。朝廷一方面征丁银,一方面征田赋,从两方面入手,尽量不让税源流逝,可是这里面却存在着很大的操作空间。官绅阶层利用特权隐漏人丁,奸猾之徒又借口自家是客籍进行规避,结果丁银的重担反倒都压在了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农民身上。时任山西布政使的高成龄就在奏折中写道:“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徭役”一语道破这种极为不公的现象。
1712年,清朝完成了唯一一次的全国性地籍清丈工作,之后康熙皇帝下旨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银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百姓的生存压力。
1723年,刚继位不久的雍正皇帝推行了一项在清朝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税制改革,即著名的“摊丁入亩”。“摊丁入亩”的核心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如此一来,税收负担就转移到土地持有者身上,土地多者多缴税,土地少者少缴税,无地者不缴税,底层农民受益于此政策,生活负担大为减轻。因此在地主阶层眼中,雍正帝是暴君;而在普通百姓眼中,雍正帝是圣主,是一位真正心系天下的万岁。
“摊丁入亩”的实施不仅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生产发展,而且使百姓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清朝人口开始出现爆发式增长,直到“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前夕,清朝人口达到了创纪录的4.36亿。不过,让很多人始料未及的是,过多人口却又对清朝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农耕社会中,人口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资源。大量人口能带动巨大的消费能力,从而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然而这种增长有个大前提,那就是社会生产力必须要能跟上人口增长的速度,一旦两者脱节,那么人多就不是力量大,而是成为严重的社会隐患。
到了清朝后期,人口激增导致没有土地的贫民越来越多,大量失地农民背井离乡外出谋生成为流民,流民的扩散又给其他地方治安带来了严重影响,从而导致情况进一步恶化。后来的清朝统治者已意识到人口激增带来的危险性,但由于历朝历代帝王都将人口增长视为是德政的表现,因此并没有采取什么手段来缓解这个问题。
最终,大量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的贫民选择了揭竿而起,清朝后期相继爆发了“川楚白莲教起义”、“太平天国运动”等重大历史事件,一直以“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自居的大清王朝终究还是被物产不足这根“稻草”给压垮了。
从“摊丁入亩”的深远影响可以看出,即便一项明显受益的好事,往往也附带着一些始料未及的后果。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本身,如果为人处世不能积极拥抱变化,那么原先的好事也有可能最终变成坏事。
参考文献:何炳棣《1368-1953中国人口研究》
摊丁入亩是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此法起于康熙年间,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清朝入关之初, 战火仍在燃烧,百姓死伤流亡甚多。山河残破,经济凋蔽。且阶级矛盾十分严重,国内大小起义暴动数十起。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毅然抛弃了关外的赋役制度,看中了前朝曾经小试过的“摊丁入亩”制度。
摊丁入亩的具体做法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这一赋税改革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摊丁入亩的历史作用:
首先,它抑制了土地兼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
其次,农民的赋役负担普遍均衡起来,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
最后,取消人头税,助长了人口的繁殖,客观上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摊丁入亩也有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
1、废除丁银制度不是通过直接放弃丁税银额而是以摊丁入亩的方式来实现,是以保证封建国家的利益为前提的,代表地主阶级根本利益。
2、地主往往通过增租的方式将丁银负担转嫁给佃农。
3、摊丁之后徭役制度虽从法令上废除,但徭役加派并未根除。
“摊丁入亩”这个四字词语,相信对中国历史有了解的朋友都不会陌生,这是清朝著名的雍正皇帝颁布的一项重要国策,帮助彼时的清帝国走出了财政困境,同时也是造福普通百姓,福泽后世的一项政策,准备穿越古代的朋友,一定要学会哦(笑)。
雍正皇帝可以说是清朝历史上非常特殊的一位皇帝了,作为康熙与乾隆之间的一位皇帝,雍正帝为康乾盛世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直接影响了乾隆朝的繁荣,而这又与雍正帝实行的几项国策是分不开的,其中就有著名的“摊丁入亩”之策。
为什么要摊丁入亩说到摊丁入亩这个政策就不得不提到明朝了,历史上明朝统治者为了拉拢士绅(在职或已退休的官员、取得功名但尚未做官的读书人都在此列),对其多加拉拢,给予其各种特权,进行税收优免,后来发展到明朝中后期时,士绅们更是通过种种手段达到了“不当差、不纳粮”的程度,这些义务和税赋全由百姓们承担。
另外,除了各种杂项外,百姓们还要缴纳“丁银”也就是人头税,这就进一步造成了贫富日益分化,灾荒年月一来,贫民要么贱卖土地,要么借,最终的结果都是土地兼并。
而因为举人、官员,极其家人们,包括他们的奴仆都是不用纳税不用服徭役的,因此许多百姓为了避税纷纷将自己的土地投献给士绅们,或是干脆卖掉土地,甘心给士绅们当佃户,还有的则干脆逃荒,找地方当起了隐户,以此躲过政府的监管。研究者们认为,在明朝人口巅峰时期,起码有一半以上的人口遗漏于政府记录之外,无法收上赋税。
这就导致了国家陷入恶性循环,不加税吧?政府没钱,加税吧?会加剧土地兼并问题,造成大量农民破产,躲起来不交税,国家财政结构进一步破坏,想进行改革吧?又是层层阻力,最终明朝廷却也只能饮鸩止渴。在这种情况下,士绅变得非常肥硕,但很多农民却沦为佃户、奴仆,或成为流民、饥民,并最终埋葬了明朝。
摊丁入亩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清承明制,一直以来清政府收税的方式很大程度上,还是像明朝那样对百姓征收田赋和丁税(人头税),收人头税的时候,你家里有多少人,就按每个人多少钱乘以人数来交丁税,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是缴纳一样的丁银,这看起来公平,但却有很大的弊端。
富人和穷人缴纳一样的丁银,广大的贫民们明显负担更重,而富人却不会有什么感觉,小户人家,家财不丰,又因为人多地少,会逐渐付不起丁税,也就甘愿卖了土地去给地主当佃户,甚至被逼得卖田卖身、溺死婴童。
士绅们不用纳税,又有钱财,自然拼命买地,富人由此兼并土地,到康熙年间时,清朝主要的土地都逐渐集中在了官僚手中,土地兼并问题开始变得严重起来,土地年年兼并,贫富日益不均,农民人口增长,但手中却没有土地,“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
农民承担着繁重的税赋,但因为没有土地,不能生产,所以无力负担,这导致流民增加。封建地主垄断土地却不交税,不断扩大田庄还向上瞒报,要缴税的土地逐年减少,清朝廷能够收到的税赋自然也是年年减少,当国家在遇到什么财政难题需要大量款项时,又只能再向贫民加税,这又会导致贫民不堪重负,并爆发新一轮的农民起义。
一些百姓为了避税,开始更大规模的投献、逃荒,或是藏为隐户,让国家彻底收不上税,官僚们为了完成赋税任务,就不断巧立名目,将这部分的丁赋转嫁到其他农民头上,造成恶性循环,导致朝廷财政持续下降。并且,地方官员为了中饱私囊,还会对下征收重税,对上却少报人口,造成吏治,朝廷收入再次锐减。
当年发生在明帝国身上的事情就要在清帝国身上重演了,为了避免这个可怕的现实再次发生,雍正帝开始动手改革了。
为了解决财政困境,雍正帝开始了“摊丁入亩”的改革,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不过摊丁入亩并不是雍正帝的创造,而是完全照搬了明朝中后期条鞭性的摊丁入亩,只是明朝没有坚持下来而已,清人王庆云说:
“明嘉靖后行一条鞭法,均摇、里甲与两税为一,丁随地起(摊丁入亩)非权舆于(开始于)今日。”
雍正帝一改往日按人头收税的旧法,改为按地收税,进行大规模检地运动,核田归税,将历代相沿的田赋、差役和丁银等项逐步合一,形成一切出于田赋,实现了真正的一条鞭法,并宣布“永不加赋”,这样就等于将流行中国两千多年的人头税(春秋时代就有了,秦汉时期称之为“口赋”、“算赋”、“口算”)废除了。
核田归税
雍正帝依照“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的原则,废除了士绅们的许多特权,与普通百姓一样承担国家的徭役赋税(不过后来官绅一体当差政策并没有推行下去)。把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徭役银(也称丁银)作为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额——335万余两白银,平均摊入各地方的田赋银中,一体统一征收。由于各省各地的情况不同、赋役比例不同,因此分摊比数也各自有别。其中,直隶省每田税银一两平均摊入丁银0.207两;山东省为0.115两;河南省为0.117~0.207两;陕西省为0.153两;江西省为0.105两;福建省为0.527~0.312两⋯⋯,这就成了后来所谓的清代划一的地丁制度。
此后清朝人有多少地就交多少税,地少得少交,地多得多交,没有土地的就不交,这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贫民的负担,家中人口数增加不再是增加纳税负担了,少地或无地的民众压力骤减。
并且人口好隐藏变动很大,按人口征税计算很难,在古代的情况下很难确定一块地方到底有多少人,而土地则不好隐藏相对是不变的,因此只对土地征税是很容易的,税率、税额也都很容易确定,核算起来也更加方便,而且由于土地都集中在官僚和富人手中,他们也有承担赋税的能力,有利于政府收税(相对来说)和保持社会稳定,浙江《嘉兴府志》上评价说:
“田亩起丁(摊丁入亩),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无田的乡民、佃户和市民因不再缴纳众多的税赋,使人民在很大程度上不再因负担沉重而逃亡了,这在客观上安定了百姓的生活。但对于地主富人们来说,摊丁入亩则是割在他们的肉,在雍正帝改革之后他们要承担的赋税远远多于之前,因此摊丁入亩的推行阻力很大。
从民间富户到官员士大夫们都愿意执行此项改革,进行各种推脱,甚至是抗争,最后雍正帝用了很大的力气,才将该政策推行到了一些地方,却也被士大夫群体所仇视,因此遭到了既得利益者们的一致抹黑和栽赃,导致雍正帝的名声非常不好。
而摊丁入亩政策实行之后,很快就展现出了威力,极大地增加了清朝国库收入,从雍正初年到末年,其财政增长了近10倍。在雍正登皇帝位之初,为以往各种积弊所累,国库存银只有800万两,然而,至雍正统治末期,仅在十余年间,基于包括摊丁入亩制度在内的善政实施,国库存银已达6000万两,社会人口则从1661年的1913万,增加到了1790年的3亿之多。
摊丁入亩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稍微缓和了大地主的土地兼并活动,因为土地负担有所加重,他们购置田产的热情也就不那么高了(可惜到后来,地主通过转嫁负担于佃户,而继续兼并田产),中国人口得以迅速增长,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