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要缴费的亲们
最后两天请抓紧!
广西税务12366提醒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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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享受财政补助550元
个人只需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50元
6月30日后再缴费
预计需一次性缴纳800元
根据相关规定——
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缴纳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出生3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外,其余参保城乡居民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2020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按照最新文件精神,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这也意味着,6月30日一过,除了出生3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外,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预计需要一次性缴纳800元的费用。
广西税务12366提醒,按规定,有三类人群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广西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居民;
广西区域内在校学生;
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此外,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人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人如果曾中断缴费1年以上,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如果是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费用,不管前面是否有中断,都可以从第二年的1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新生儿父母也需注意,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只能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雷倩倩
编辑丨梁笑天
责编丨陈佳嘉
值班主任丨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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