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本文为新华网客户端新媒体平台“新华号”账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华号的立场及观点。新华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在我国文艺舞台上,有一传统京剧《赤桑镇》。剧情讲包拯幼年父母双亡,由嫂嫂吴妙贞抚养成人。吴子包勉任萧山县令,贪赃枉法,包拯秉公将其铡死。吴妙贞赶到赤桑镇,哭闹不休,痛责包拯忘恩负义。包拯婉言相劝,晓以大义,最终吴妙贞感悟,叔嫂和睦如初。
剧中包拯有一〔西皮散板〕唱段:
“劝嫂娘息雷霆弟有话讲,
且落坐细听我表述衷肠。
自幼儿蒙嫂娘训教抚养,
金石言永不忘铭记心旁。
.....
小包勉犯王法岂能轻放,
弟徇私上欺君下压民败坏纪纲我难对嫂娘。”
“劝嫂娘休流泪你免悲伤,
养老送终弟承担,百年之后,
弟就是你带孝的儿郎。”
在公与私,情与法的矛盾中,把包拯刚正不阿、铁面无情、秉公执法的高大形象塑造得完美无缺。
事实上,剧情纯属虚构,包拯根本就没有这位“嫂娘”,铡侄子包勉更是子虚乌有。从对历史人物研究的角度,在无损历史名人形象的前提下,有必要还原历史真相。
据史书记载:包拯,字希仁,庐州(今安徽合肥)人。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出生于一官宦之家,父亲包令仪举进士,曾任虞部员外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考中进士,被授任大理评事,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因父亲致仕在家,二老不愿随行。包拯身为独子,毅然辞去官职,在家赡养父母。十年后,直到父母相继去世,守墓期满,包拯才赴京听选。
景佑四年(1037年),包拯39岁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后累迁监察御史,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改知谏院,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权知开封府、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佑六年(1061年),进入中央高层,任枢密副使、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佑七年(1062年),包拯在开封府任上病逝,享年六十四岁。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包拯去世,仁宗亲临吊唁,并为其辍朝一日。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闻于衢路”(录自《包拯墓志》)。千百年来,民间百姓将包拯奉为神明,立祠崇拜。
包拯一生有两次婚姻。在未中进士之前,原配张氏早亡。待仕途稳定下来后,又续继室董氏。在包拯35岁那年,董氏生下了他们唯一的儿子包繶(音yì)。包拯对包繶十分疼爱,但从不溺爱。平时处处严格要求,更重要的是教育他如何做人。包繶继承了包家的良好家风,小小年纪就被封为太常寺太祝。包繶19岁时,娶三朝宰相吕蒙正的外孙女崔氏,可谓门当户对。可惜天有不测风云,包繶婚后第二年英年早逝,此时的包拯已经55岁。老来丧子,这对包拯精神上是一个巨大地打击,几乎精神崩溃。欣慰的是儿子包繶去世后,儿媳崔氏生一遗腹子名文辅。没想到,文辅又5岁夭折。包拯失去了唯一的孙子,眼前包家无后,无人给先祖继承香火。为此成为包拯最大的心病。
公元1058年,包拯过六十大寿。整个包府朝中同僚、各方宾客满座,就连皇帝也派特使来府祝贺,让包拯倍感荣幸。包拯看着那么多人,唯独没有自己的子孙,触景生情,内心深处有一种难以掩饰的酸楚。大家都知道包拯的心思,在这喜庆的场合,谁也不提及儿孙之事,以免刺激他的痛处。
正当宴会喜庆场面达到高潮的时候,包拯寡居多年的儿媳崔氏,怀抱一个婴儿慢慢走近包拯夫妇,下跪禀告:“公公今日六十大寿,儿媳没啥礼物敬送,这个孩子就是给二老的礼物,他是您们的儿子!”顿时全场哗然。
包拯开始一惊,后来听了崔氏的小声解释,顿时眉开眼笑,连声称这是他收到的最好的礼物!原来,这孩子是包拯夫人董氏陪嫁的媵女(丫鬟)孙氏生下的孩子。古时候,陪嫁丫鬟相当于男人的侍妾,孙氏也是包拯的女人。包拯因故辞退了孙氏,但却不知孙氏已经怀上他的孩子,回娘家后生下了这小娃。儿媳崔氏知道后偷偷接济,并带回包府抚养。今日趁包拯六十大寿,崔氏当做礼物送给了公婆,打算给他们一个惊喜。
在宋代,一夫多妻无可非议。有的官宦三妻四妾不足为奇。包拯身为中央高层官宦,同时一妻一妾,在伦理、人格上完全无损他的正面形象。据《宋史》记载:“拯尝出其媵”
包拯给儿子起名包綖(yán),后改为包绶。包绶5岁的时候,包拯逝世,享年64岁。包拯生前曾有遗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入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包绶自幼由崔氏训教抚养,读书、娶妻,一切由嫂嫂照料。后入仕途,任太祝寺太祝、濠州团练判官、少府监丞、国子监丞、将作监丞、瀛洲通判、汝州通判等职。包绶谨遵父训,严于律己,“清苦守节,廉白是务”。遇与上级意见不同,“依然面折,决不苟从”(录自《包绶墓志》)。包绶离任汝州通判时,市民扶老携幼出城相送,争相一睹“包公”风采。
包绶从小由嫂嫂养大,视嫂如母,所以尊称崔氏为“嫂娘”。包绶进入仕途后,人们也尊称其为“包公”。年代久远,口传有误,民间就把小包公包绶的“嫂娘”,子冠父戴,移花接木,讹传为老包公包拯的“嫂娘”了。
参考资料:
1、《宋史·包拯传》;
2、《崔氏墓志》、《包绶墓志》;
3、程如峰著《解开包公墓之谜》、《包公墓再生缘》
作者:苗安洲
责编:方迎欣《白浪情》
来源:新华号 宏哥有话说
“本来只是从网上提供信息帮别人找女友,结果却造成了一条年轻的生命逝去,而提供者自己也引来一场牢狱之灾。如果大家能早了解泄露个人信息的后果,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借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的袁榕检察官感慨万千,为大家带来了一个真实而悲伤的故事。
一场海边蹲守的谋杀
夜幕降临,在冷清又静谧的海边酒店门口,一位叫赵刚的男子正与该酒店的保安轻松攀谈着,眼神不时地撇向周围,似乎在寻找着什么。
这时一名身着酒店制服的年轻女子从此经过,只听赵刚猛地叫了一声“小奇”,小奇回头一看,脸上瞬间显出惊恐的表情并拼命向酒店跑去。可是她哪里能跑得过赵刚,刚跑几步就被赵刚追上。没等小奇喊出“救命”,赵刚已持刀捅向她,将小奇推倒后更是不计后果地连续向她捅去,热腾腾的鲜血喷溅出来,柔弱的小奇在血泊之中渐渐失去呼吸。
酒店的保安目睹了这一切,可是一切都发生得太突然,他还没来得及有所反应,赵刚就已经将小奇刺倒。此时酒店的电瓶车正好载着乘客从此经过,他们迅速报警并上前围拢过来。
赵刚发现有人过来才猛然清醒,将刀扔在地上迅速逃走,跳上了一辆从此经过的出租车,并催促司机快走。司机听到后面有人追赶并喊叫,察觉这位乘客的异样,任凭赵刚如何催促,车辆都停在原地不动。
赵刚看到逃走无望,便从车上下来,从背包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几万元现金,用打火机点燃并口中念叨:“奶奶,我要来找你了。”很快120救护车和警察赶到现场,经医生诊断小奇已经死亡,民警将赵刚当场抓获。
一份躲不开的爱慕纠缠
侦查机关以赵刚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袁榕仔细审阅卷宗,并第一时间提审了赵刚。了解到,赵刚与小奇曾是就职同一家酒店的同事,赵刚渐渐对小奇产生好感,并多次表达爱慕之情,但是小奇拒绝了赵刚的示好。
后来,小奇因为工作原因到其他城市就职,没想到赵刚得知消息后,一路查询找到小奇的工作单位多次纠缠,小奇不胜其扰并报警。小奇很纳闷,赵刚为何总能找到她?她隐约猜想到赵刚可能通过某种渠道获取了她的个人信息。
为了逃避赵刚的情感纠缠,小奇迫不得已辞去了前景良好的工作,来到黄岛工作。为了不被赵刚找到,小奇不敢乘坐火车或飞机等交通工具,更不敢使用自己姓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就怕赵刚再次找到她。
渐渐地没有了赵刚的身影,小奇以为终于摆脱了纠缠,通过努力在黄岛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也遇到了自己心仪的未婚夫,可就当小奇以为一切都回归正常时,没想到无尽的魔爪再次将她捕获,而这一次,小奇再也没有挣脱。
一张无孔不入的“监视”网
如此防备小心的小奇是如何被赵刚找到?带着疑问,袁榕在赵刚的供述中发现他曾向李甲、刘乙购买过被害人的户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卫星定位等个人信息,然后依据上述信息,从外地一路追寻至青岛市黄岛区被害人的工作单位门口并蹲守,最终将被害人杀害。
袁榕敏锐地感觉到李甲、刘乙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的信息服务范围,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并且与本案被害人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遂依法向侦查机关核实相关犯罪线索,并及时引导侦查。
同时,针对赵刚翻供否认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袁榕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并引导侦查机关调取固定了涉案手机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电子证据等关键证据。赵刚涉嫌故意杀人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于是案件被移送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检察院徐伟检察官收案后,又针对赵刚与被害人日常关系、财产赔偿、报警记录情况以及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其他证据提出了更为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完善相关电子证据,形成了更为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条,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赵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20年12月10日,赵刚被执行死刑。
而同时,侦查机关也迅速将李甲、刘乙抓获到案,以李甲、刘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至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袁榕在办理该案时,发现犯罪分子对公民信息的侵犯已到无孔不入的地步,个人信息被明码标价肆意售卖。
原来赵刚加入了一个QQ找人群,他谎称在寻找女友小奇,很快在这个群中赵刚认识了与他有“相似经历”的李甲,同在“情场失意”的两人聊得十分投机。此后李甲与赵刚通过微信取得联系,称能帮其查到小奇的个人信息。为获取赵刚信任,李甲找到朋友刘乙从中协调并传递信息,在收取赵刚2800元后,李甲仅凭借赵刚提供的被害人姓名、出生年份和大致原家庭住址,就轻而易举锁定了被害人身份信息,并将被害人的手机号及其行踪轨迹、定位信息等个人信息提供给赵刚,而赵刚正是通过这些信息一步步锁定了小奇的具置,提前制定作案计划并准备作案工具,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小奇残忍杀害。
一次代价惨痛的信息交易
检察官在提审两名犯罪嫌疑人时,他们都说自己根本不知道赵刚想要杀人,赵刚只是告诉他们要寻找女友,他们是好心帮助提供了个人信息。也许有人会问,好心帮忙也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吗?
袁榕说:“《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之一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李甲、刘乙等人出售信息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定罪处罚。”
赵刚在向李甲等人购买被害人个人信息时,确实谎称寻找女友而购买,李甲等人主观上对赵刚有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是不明知,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但相关证据证实赵刚正是通过购买被害人个人信息后,锁定了被害人在黄岛工作并通过手机定位了被害人居住小区以及工作单位,在第一次蹲守失败后,又再次蹲守在被害人单位门口,从而实施了残忍的杀害行为,正是李甲等人出售被害人个人信息,一步一步引导着赵刚找到被害人,从而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李甲等人的上述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
小奇的死亡给她的家人带来了难以言喻的沉重打击,年迈的父母日夜以泪洗面。疼爱小奇的姐姐更是受到了亲人离去的痛楚与对赵刚的怨恨双重折磨。在小奇离开青岛的期间,赵刚曾打电话给姐姐,扬言“不是她死就是我亡”。姐姐百般苦劝,希望赵刚早日放下,后来的平静也让姐姐以为一切都会顺利。没想到,最后等来的还是妹妹的死讯,这样的打击让其生活难以为继,一心只求犯罪分子早日伏法得到应有的惩罚。而这些情绪被细心的袁榕发现了,袁榕充分发挥国家心理咨询师优势,运用共情等心理技术,主动对被害人姐姐开展心理疏导,取得了被害人姐姐的信任和理解。
一审、二审期间,经过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最终李甲、刘乙对被害人家属给予经济赔偿,最大限度抚慰了被害人亲属。二审法院以李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刘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害人家属一直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而步入歧途的罪犯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近年来,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极易泄露,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受到侵害现象频发,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已成为社会治理的一大顽疾。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为贪图小利枉顾法律底线肆意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自己锒铛入狱,这既是血的教训,更是惨重的代价,在此,检察官呼吁大众应当引以为戒,切勿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一旦实施可能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或后果。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共同筑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铜墙铁壁,避免类似惨剧再次发生。(文中涉案人员系化名)
来源: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爆料微信关注:xxcbwx,24小时报料热线0731-85571188。
来源: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