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自此以下,至“刺怨相寻”,解变风、变雅之作时节。变风之作,齐、卫为先。
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於陈灵公之事,谓之变风、变雅。
懿王时诗,《齐风》是也。夷王时诗,《邶风》是也。陈灵公,鲁宣公十年为其臣夏徵舒所弑。变风齐、邶为先,陈最在后,变雅则处其閒,故郑(玄)举其终始也。
《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者诗本三千馀篇,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是《诗》三百者,实为三百多篇,孔子定之。
据今者及亡诗六篇,凡有三百一十一篇,皆子夏为之作序,明是孔子旧定,而《史记》、《汉书》云“三百五篇”者,阙其亡者,以见在为数也。
《艺论》云:“孔子录周衰之歌,及众国贤圣之遗风,自文王创基,至於鲁僖四百年间,凡取三百五篇,合为国风、雅、颂。”是说取诗近四百年间。
以周诗是孔子所录,《商颂》则篇数先定,论录则独举周代,数篇则兼取商诗,而云“合为国风、雅、颂”者,以商诗亦周歌所用,故得称之。孔子刊定,则应先后依次,而《郑风·清人》是文公诗,处昭公之上;《卫风·伯兮》是宣公之诗,在惠公之下者,郑答张逸云:“诗本无文字,后人不能尽得其次第,录者直录,存义而已。”然则孔子之后,始颠倒杂乱耳。所谓颠倒杂乱是指没有按照时间来安排。
用《诗》则吉,不用则凶。“吉凶之所由”,谓由《诗》也。《诗》之规谏,皆防萌杜渐,用《诗》则乐,不用则忧,是为“忧娱之萌渐”也。
为何只录十五国风呢?
巡守陈诗者,观其国之风俗,故采取诗以为黜陟之渐。亦既僣号称王,不承天子威令,则不可黜陟,故不录其诗。如楚、越、夷、狄,皆僭越称王或为蛮夷,故不录之。非是没有,而是虽有不录。
《檀弓》云:“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容居来吊,其辞云,昔我先君驹王”,是其僣称王也。其馀江、黄、六、蓼之属,既驱陷於彼俗,又亦小国,犹邾、滕、纪、莒之等,夷其诗,蔑而不得列於此。”至于有些小国,其俗同于大国,况蔑而不得列于此。故只录十五国风。
国风:《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陈风》《桧风》《曹风》和《豳风》,也称为“十五国风”,共一百六十篇。
《周南》《召南》谓之正风,亦为《诗》之正经,自邶之下,开始变风。逐渐有了巫风、淫风甚至乱风。
常舞则荒淫。乐酒曰酣,酣歌则废德。事鬼神曰巫。昧求财货美色,常游戏畋猎,是淫过之风俗。狎侮圣人之言而不行,拒逆忠直之规而不纳,耆年有德疏远之,童稚顽嚚亲比之,是荒乱之风俗。
“惟兹三风十愆[qiān],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言齐家、治国,必绝其“三风十愆”。有一过则德义废,失位亡家之道。诸侯犯此,国亡之道。
“三风十愆”,谓巫风二:舞也,歌也;淫风四:货也,色也,游也,畋也;乱风四:轻侮圣人之言论,拒绝忠直之人的规劝,疏远有德的长者,与顽劣不肖之徒朋比为奸。计为十愆也。舞及游、畋,得有时为之,而不可常然,故三事特言“恒”也。歌则可矣,不可乐酒而歌,故以“酣”配之。巫以歌舞事神,故歌舞为巫觋[xí]之风俗也。货色,人所贪欲,宜其以义自节,而不可专心殉求,故言“殉於货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