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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长沙市民,今年春节这个时间段才可放烟花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许多家庭辞旧迎新常见的庆祝方式。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硫、重金属颗粒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为了您和大家的春节过得欢乐、祥和、舒心,长沙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模范遵守“禁限放”规定,依法、依规、安全、环保、文明欢度春节。

△图源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此前限制区域、除夕和初一全天可燃放时间,分别作了调整。相比原《通告》,将限制燃放区域的可燃放时间由原来除夕和初一全天可燃放时间调整为早上6点至次日凌晨1点,其余禁限放时段及区域保持不变。

限制燃放的区域为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为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 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长沙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源网络)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发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19〕2号)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上述限制燃放区域每日6∶ 00至 24∶ 00(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2021年度,长沙市人民政府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了“烟花爆竹禁限放”活动,在市公安局的牵头组织下,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源头治理,违规必查”的原则,通过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坚决打击、强力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一年来,全市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9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50起。

针对春节、元宵节等容易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关键节点,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长沙公安将集中开展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整治工作,并组织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中心城区退出的烟花鞭炮销售网点进行清查,切实强化源头管控。同时,按照“党委政府抓面、乡镇街道抓片、职能部门抓线、村居两委抓点”的工作格局,在市中心城区禁限放范围内开展网格式的巡查,并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加大对全市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力度,严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的发生。

长沙市公安办在此呼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一起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自觉选择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可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烟花炮竹,在留住“年味”的同时也留住美丽的“长沙蓝”。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身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通讯员王立成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来源: 潇湘晨报

速看!长沙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有变

记者从长沙市禁限放办获悉,长沙拟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原《通告》)进行修改,今日起,市民可对此提意见、建议。

长沙市禁限放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受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影响,每年大年除夕至正月初一,长沙空气质量PM2.5峰值浓度高,部分国控站点出现浓度“爆表”。为给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长沙市提升空气质量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要求,长沙市拟对原《通告》进行修改。

相比原《通告》,拟将原来除夕和初一全天可燃放时间调整为0点至1点、6点至24点两个时段,其余禁限放时段及区域保持不变。

现将拟调整意见面向长沙市中心城区广大市民征求意见,11月17日至11月24日期间,市民可通过邮箱csjinfangban@163提交意见内容,并留下真实姓名及电话,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沟通。征求意见结束后,市禁限放办将综合市见进一步完善《通告》内容,并提请市政府审议并向社会公布。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第二条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一)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0:00至1:00;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三条 上述限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支持我市烟花爆竹企业积极研发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实现产业提质升级,确保“烟花之乡”品牌地位和市场地位。

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款限制。

第四条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五条 监督与管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长沙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19〕2号)同时废止。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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