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宵禁制度,绵延数千年,直到辛亥革命后,才被废除。宵禁制度的存在,是各王朝管理社会的需要,在战乱频仍时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维护治安之用。但当社会进步时,这种制度也成了阻碍进步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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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曾多次提及元宵佳节,月夜赏灯的盛景。城市中的上元节夜里人头攒动,车马喧嚣,也屡屡成为了梁山好汉搞事情的场所:
先有宋公明夜看小鳌山,被刘高陷害,引出了花荣、秦明和黄信一筹好汉大闹清风寨;后有梁山人马趁元宵节夜里百姓赏灯城中无备,袭击大名府,搭救玉麒麟;大聚义后,宋江一心招安,带着众心腹到东京探访李师师,不想忍了一肚子鸟气的黑旋风李逵狂性大作,杀将起来,将东京搅了个鸡犬不宁,同样是发生在元宵夜里。
历朝有宵禁制度,只有在诸如元宵节这样的特殊日子里,才允许普通百姓夜间出外走动。那么,古代的宵禁制度从何时开始,又走过了怎样的发展历程呢?
宵禁的目的无非三点:
首先自然是防备盗贼,影视剧中常见的城中一队队巡夜的士卒,还有那些唱着“天干物燥,小心火烛”的打更人并非虚构,是真实存在于历史中。
倘若是战争时期,城外敌军的探子或者奇袭部队,也肯定是晚上进入城中。此外,灾荒或者战乱都会产生大批的流民,如果夜间城中无人防备,流民一股脑涌入,治安之混乱简直不堪设想。有了负责宵禁的官吏时时探查,便能对上述情况起到一定的防御作用。
宵禁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周代,《周礼·秋官司寇》列出“司寤氏”一职位,并明确其职能:“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这便是最早专门负责夜禁事宜的相关职司的记载。
《史记》中写到:飞将军李广喝酒喝到很晚,回去的路上走到霸陵亭,被霸陵尉拦下。李广虽然自报家门,霸陵尉却仍牛哄哄地说:“大将军尚且不允许夜行,何况你呢?”李广只好在亭子里挨了一宿。可见到了秦汉时期,夜禁制度已经颇为严格,就算是位高权重也不能逾矩。
盛唐虽然气度恢弘,自由开放,但于宵禁一事却没有丝毫放松,反而更加严格和系统。
在唐代,鸣街鼓不仅是城门及宫门开启或关闭的信号,也是百官上朝办公的时钟,同时又是夜禁开始与结束的标志。在规范的宵禁管理制度下,白日的长安车水马龙,是繁华的国际都市;当夜晚来临,长安城便“六街鼓歇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一派清冷寂寥了。
唐传奇是中国相对早期的小说文学形式,字里行间展开了一幅唐朝的市井生活画卷,其叙事情节自然也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影响,其中宵禁便是一个重要且有趣的因素。
在唐传奇中,常常涉及鬼怪神魔,而这些异时空的生物,在白天往往只是偶然现身于人们的生活,到了夜禁开始之后,街道上空无一人,白昼的花花世界此时便为这些“神鬼”所占据。
小说《裴通远》,讲了家在崇贤里的主人公裴通远的妻女,去通化门观看唐宪宗的殡葬,至夜方归。坐车到天门街时,夜鼓响起,母女两人再往前行,遇到一位跟在车旁的白发老妪。一问之下,老妪也住在崇贤里,母女两人便邀老妪她同行。不想老妪在里门下了车后就消失不见,而与这位神秘老太同车的几个女子竟相继死去。
正是有了宵禁制度的潜在设置,才引发了阴阳两界的时空转换,令故事情节显得紧张而又神秘。
宵禁制度发生松弛,是在晚唐和五代。
原本唐朝实行坊市制,“坊”是里巷的意思,多用于街巷的名称;“市”是指聚集货物,进行买卖或者贸易的场所。白居易诗中曾写道:“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可见当时长安城有十二条大街,街道整体划一,所以房屋结构像围棋棋局。唐朝严格系统的宵禁制度,便是在坊市制基础上形成。
安史之乱后,中央政府掌控力每况愈下,甚至演出了皇帝在兵乱中仓皇逃出都城的戏码。宪宗、文宗和宣宗这样的帝王,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内斗宦官,外控藩镇,以及防备吐蕃南诏这些虎视眈眈的邻居,难以分出时间管理内政细务。坊市制越发难以维持,卖油的,卖点心的,卖小玩意儿的小店铺便如同雨后春笋出现在这些坊区中。
《唐两京城坊考》记载,长安南崇仁坊集市繁盛,“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属于中国人的“夜市时代”就此到来。
北宋初创,便将宵禁制度的“一更”宵禁变为“三更”宵禁,一方面说明赵氏官家们统治变得人性化,另一方面也可见宋朝皇帝们的自信,认为在自己的统治下,扩大夜间的开放程度,并不会引起太大的治安问题。为了方便市民夜间贸易,汴京城门很晚才关,而城内却无时间限制。
《东京梦华录》记载,马行街“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在潘楼街,“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
可见大宋朝夜市空前之繁华。而到了上元节这一天,汴梁城中各处张灯结彩,人潮涌动,更盛于白昼。而像宋徽宗这样爱玩的皇帝,则会在城门外专门设置的看位,夜间观灯,与民同乐。
到了清两朝,皇权制度森严,宵禁也“死灰复燃”。两朝法律明文规定:
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禁的,笞打三十下。
如果是在京城违犯了夜禁的律法,则惩罚更为严酷。特殊情况下,只有疾病、生育以及死丧可以通行。但如此严格的宵禁制度,似乎并没有起到多大的用处。
明末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在《利玛窦中国札记》一书中写道,中国“各个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规定的间隔敲锣,而且街道都有铁栅并且上锁。尽管如此,宅院被夜贼抢劫一空的事还常常发生,这或许因为更夫本人就是盗贼,或者是和盗贼合伙。”此时中国之城市面貌,与两宋时相比,不由令人叹息。
北京街上的宵禁,直到晚清时还在实行。辛亥革命后,绵延数千年的宵禁制度才终告废除。
宵禁的存在,在战乱频仍时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维护治安之用。但当经济发展,商业社会需要前行之时,这种制度就不免成为了阻碍进步的枷锁。制度本身无对错,如何根据时代的发展需要采用相应的政策,才是为政者必须不断思考的问题。
参考资料:曹胜高《论晚唐宵禁制度的松弛及其文化影响》、郭建《古代的宵禁制度》、骆彦宁《宋代夜间治安管理研究》、梅雪《唐代宵禁制度与唐传奇的时空建构》
作者:曹胜高(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
【摘要】古代的宵禁制度,最初是为适应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自然规律而形成的作息习惯。后来在关禁、城池、宫门以及里坊等禁止夜行,形成宵禁制度。自唐初上元开宵禁之后,不再限定百姓夜间在里坊聚会。宋元明清继续上元开宵禁,其余时间实行宵禁。1924年之后方才逐步废除宵禁制度,开放夜行,解放后宵禁只作为临时性的警戒制度和治安措施。
在现代社会,宵禁是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禁止夜间活动、行动,以便于救助灾害、维持治安、恢复秩序,作为一种临时性的管控措施。但在中国古代,宵禁作为常规性的制度,在宫城、都城、关禁和村寨中被严格执行,是维持公共秩序的重要措施。尽管唐以后有上元开宵禁的传统,但宵禁作为古代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维持秩序基本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
顺应作息的宵禁观念
中华文化认为昼为阳,夜为阴,阳动而阴静,人应该顺应自然规律生产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由此形成了“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的劳作方式。由于古代缺少公共照明设备,夜间只能借助月光和星光照路,行路不便,加之野外野兽出没,不宜夜行,由此形成了在黄昏时居家闭门休息、城池闭门禁行的传统。从《礼记·奔丧》可以看出,秦汉之际人们的作息观念,便是不走夜路。即便奔丧这样紧急的事,也是“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
正因为如此,在城市管理中,便设置了专门的官员来司夜,确定统一的时辰,执行夜不出行的规定。《周礼》言有“司寤氏”负责夜禁,职能是“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根据星辰起落确定何时夜禁、何时解禁,并率部属巡察街道,严禁夜间出行、通行,禁止夜间随意游荡。王安石在作《周官新义》时解释说:“御晨行者,御使须明而行。禁宵行者,禁之使止也。”认为司寤氏的职能,一是确定夜禁的时间,二是负责巡察。明代邱濬在《大学衍义补》中进行了解释:“此所谓夜禁也。今制一更三点禁人行,五更三点放人行,即此意。”认为自周始的宵禁制度,一直延续到明代,并言明代一更三点(20:00左右)开始禁夜,五更三点(4:20左右)解除宵禁。
古人认为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天地运行之道,夜晚休养,冬季生息。《礼记·月令》言孟冬时,国家颁行政令:“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以此作为冬季行政的措施。《淮南子·时则训》载冬季政令:“申群禁,固闭藏,修障塞,缮关梁,禁外徙,断罚刑,杀当罪,闭关闾,大搜客,止交游,禁夜乐,蚤闭晏开,以塞奸人。”其中明确提到冬季要禁止夜间行乐奏乐,因应冬夜漫长,城门要早闭晚开,既合天地闭藏之道,也能防备奸邪之事。
这一观念认知所形成的作息习惯,在汉代成为宵禁制度。汉代永宁元年(120)汉安帝颁布《禁夜行诏》,明确要求“钟鸣漏尽,洛阳城中不得有行者”,深夜时分,城中禁止夜行。曹操担任洛阳北部尉时,汉灵帝宠爱的小黄门蹇硕的叔父因为夜行,被曹操处死。可见东汉宵禁之法的严厉。
宵禁是在夜间关闭关禁、城门和坊门,禁止夜行。百姓只能在家中或坊内活动,严禁随意聚会游走。《唐律疏议》载唐代宫城的宵禁管理之法:有出入宫室资格的,也只限于白天出入,如果夜间进入者,按照滥入论处。没有出入资格而进入者,罪加二等;若携带兵器进入殿门的,处绞刑;晚上出门的,杖八十。从史料记载来看,这些规定是被严格执行的。元和二年(807)夏四月癸丑,宦官郭里旻因为酒醉出宫而犯夜,便被杖杀,对其违反宵禁负有管理责任的金吾薛伾、巡使韦纁则被贬官,并逐出京城。
宵禁制度自东汉在都城推行之后,在唐代列入律令,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方式,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防盗备寇的宵禁制度
古代中国农业传统所形成的昼行夜伏观念,使得夜深人静足以为军事行动和罪犯活动提供掩护。春秋时期,便有趁着夜色偷袭城池的行为,如公元前627年,秦军掩人不备,行不假途,人衔枚,马缰勒,昼伏夜行,试图袭击郑国,便是利用夜色掩护行军奔袭。东汉末年天下大乱,盗贼横行,刘翊采用夜行躲避贼寇才赶到长安。北宋末年,金人围攻灵山寨,刘进父子兄弟集乡兵七百人,也利用夜行躲避金兵巡逻,赶到洛阳,乘黑夜破关而入。正因为夜阑人寂寂,为军事突袭提供了契机,也成为罪犯躲避搜捕的机会,宵禁的军事防备和维持治安的意义被不断强化,成为维持公共秩序的有效机制。
唐代宵禁,由执金吾掌管,负责宫中、京城昼夜巡察、警戒。贞观年间,为了便于执行宵禁,在每个街的角落处悬鼓,一到宵禁时分,便击鼓,呵止行人,时人称之为“冬冬鼓”,这便是所谓暮鼓。击鼓之后,城门、街口便关门下锁,各街区之间不能通行。王维曾对城门应闭时,却因负责人失误没有按时关门做过判定:“将以昼通阡陌,宵禁奸非,眷彼阍人,实司是职。……而乃不施金键,空下铁关。……过自慢生,陷兹诖误。……固当无疑,必寘严科。”①认为城门事关城池安全,宵禁为了防盗备寇,不应该有忘记关城门、不按时关城门的重大失误,违者要予以严惩。
宵禁制度下,官员、百姓夜间只能呆在家里饮酒做事,或在里坊聚会,却不能在街上行动。即便是值班的官员,若没有特别的通行证也不能随意上街。白居易有次在中秋月夜,独自值班,既不能回家,也无人交游,便写诗给好友元稹:“银台金阙夕沈沈,独宿相思在翰林。三五夜中新月色,二千里外故人心。”言自己独守官衙,百无聊赖。吴融也曾在值班无聊之余,写诗给同僚:“中秋月满尽相寻,独入非烟宿禁林。曾恨人间千里隔,更堪天上九门深。”②感慨自己好孤独。北宋梅尧臣出京赴职,临行前去欧阳修家辞行,欧阳修挽留饮酒,不觉到了夜禁时分,梅尧臣无法回家,只好与欧阳修醉饮一宿,醒了之后自嘲:“六街禁夜犹未去,童仆窃讶吾侪痴,谈兵究弊又何益?万口不谓儒者知。”言自己是因为夜禁无法回家,两人只能痛饮,畅谈国事,熬过一夜。
金元时期的宵禁制度更为完善。金朝设置都指挥使(正五品),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博徒,负责都城的夜间治安。金章宗时,右丞相完颜襄、参知政事刘玮、吏部郎中阿里刺等给御史大夫唐括贡为寿,违反宵禁规定,皆巡查的官员发现,皆被押送回府听后处理。第二天便被弹劾,诸人或夺官一阶,或直接免职,显示宵禁之严。元代对宵禁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夜禁时间从晚上九点左右到凌晨五点左右,宵禁之前可以点灯做买卖,之后可以在家读书、工作。执行公务、紧急疾病、死丧、产育者可以申请通行,其它一概禁绝。宵禁采用钟声为号,为了避免混淆,寺庙在宵禁时间不能鸣钟。宵禁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行走,禁止聚众祈祷、祭祀。违者处以鞭刑,如果违反宵禁反抗拘捕或伤害巡察者,处以杖刑一百零七。
这一制度在明清时期得以延续,都城之外的边城、县城,也严格执行宵禁规定。明代胡安到固原,写夜禁后的景色:“刁斗风清初禁夜,毡帷月冷尽防秋。云山最是凄凉地,今夜边关第一州。”言宵禁之后只有月色照边城,一片清冷。清龚炜在《巢林笔谈》载诗人钟淳崖好饮酒,有次喝醉夜行,违反宵禁规定,被县尉查获而行杖刑,“每一下辄呼爽快”,时人视为风流轶事,却由此可见清代县城依然执行着严格的宵禁制度。
上元开禁的制度变通
宵禁作为基本制度,有助于维持宫城、京畿和关隘的治安。但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宵禁制度也在不断变通、调整、完善,使之更符合百姓日益增长的娱乐需求。前文提及,秦汉之际的观念,即使奔丧也禁夜行。但郑玄注《周礼》时,则言“晨行、宵行者,惟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若天子祭天之时,则通夜而行”,是说东汉时利用夜深人静解押犯人,奔丧之人不再夜间停下,可以夜以继日地赶路。而且国家举行祭天等典礼时,需要前一天通夜准备,可以暂时解除或开放宵禁。
到了唐代,有了开宵禁的尝试。在武则天时期,为了庆祝上元节日,在正月十五、十六两日不再宵禁,允许百姓张灯结彩。苏味道在《正月十五日诗》描述了元宵节普天同庆的场景:“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游骑皆秾李,行歌尽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京城载歌载舞,人山人海,热闹非凡,由此形成了中国“闹元宵”的传统。崔融曾作《则天皇后挽歌诗》,言上元开宵禁是武则天的创举:“宵陈虚禁夜,夕临空山阴;日月昏尺景,天地惨何心。”认为武则天的开宵禁以满足百姓娱乐需求,是其恩德与胸怀的展现。唐睿宗、唐玄宗时期得以延续上元节开宵禁与民同乐。开元十四年(726),唐玄宗大赦天下,“一任百姓点灯供养。诸官看灯,非常作乐。又有敕令:坊市百姓,一任点灯,勿令禁夜”,③允许百姓夜间掌灯,不再禁止百姓在家中、街坊中的娱乐活动,使百姓释放出大量的夜间娱乐需求,催生了丰富的歌舞、宴乐生活,也为民间俗文学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契机。④
北宋乾化二年(991)正月,宋太宗宣布进一步开宵禁:“上元夜任诸寺及坊市各点影灯,金吾不用禁夜。”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言上元、中元、下元三个节日,城中可以张灯结彩,百姓游赏其中。宋仁宗时期汴梁打通了里坊布局,城中可以沿街设店,催生出丰富的夜市经济和市民文化。每年冬至后,汴梁城便开始张灯结彩,从东华门以北的城区,并不禁夜,市民行铺夹道以居,纵博群饮,一直持续到元宵节后,形成了欢天喜地闹新春的风俗。元丰八年(1085)正月丁未,宋神宗允准上元节,在宫城中的景灵宫、万寿观、神御殿排设张乐,开放诸宫观寺院门五日,让百姓燃灯作乐,并开放宫城正门宣德门,与民同乐,期间不再宵禁。时任徐州知府的韩维作《答贺中道灯夕见诒》,言城中的热闹场景:“前时官家不禁夜,九衢艳艳烧明缸。彩山插天众乐振,游人肩摩车毂撞。”全国各地人声鼎沸、载歌载舞,欢度新春。
明永乐之后,继续执行上元节开宵禁的传统。永乐七年(1409)国家颁布命令:“自正月十一日为始,其赐元宵节假十日,百官朝参不奏事,听军民张灯饮酒为乐,弛夜禁,著为令。”百官放假、百姓有十天时间一起闹元宵,开宵禁与民同乐。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补遗·畿辅》中说,自永乐七年以来的一百九十九年,一直实行着上元开宵禁的成例,官府放假,百姓鳞集,呼朋命伎,彻夜歌呼,成为一年中最为热闹的假期。
唐代允许百姓夜间游乐,宋代打破了里坊布局,百姓夜间聚餐、游赏的需求被不断释放出来,成为推动开放宵禁的社会需求。但出于治安和警备的需要,中国古代依然在关隘、城池中执行着严格的宵禁管理。北京城直到1924年9月才取消巡更,1935年之后珠宝市、大栅栏定时关闭栅栏的宵禁措施才放松。但为了防寇备盗,城池、村寨夜间关门的宵禁传统依然延续。解放后,社会稳定,延续了数千年的夜间宵禁制度才被彻底取消。
【注: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理建构、价值认同与教育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7JZD044)研究成果】
【注释】
①②[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292页、第7888页。
③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223页。
④曹胜高:《论晚唐宵禁制度的松弛及其文化影响》,《学术研究》,2007年第7期,第110-115页。
来源: 人民论坛
最近的一段时间,全国人民都处在冠状病毒的阴影之下。为了取得防疫战争的胜利,很多人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在家隔离,不在公开环境中逗留。我们的防控举措甚至细化到了每个小区,从政府到民众都众志成城,为了打赢这一次对疫情的歼灭战而共同努力。
为了达到管控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的目的,很多地方都在强化隔离的举措。这样严格的人员流动管理,让我联想到了古代也曾经有过类似的制度,也是让你老老实实在家待着别到处乱跑。当然了,古代管控人员流动目的不是像这次一样防控疫情,而主要是基于社会治安的需要。而且古代的管理比我们现在更严格,让你在家待着就不许上街乱跑,否则被抓住就会被打屁股。这项同样很严格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就是宵禁制度。
宵禁制度顾名思义,主要是在晚上禁止人员出门的制度,这项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曾经经历过发展的巅峰和低谷。今天的话题,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中国古代的宵禁制度,看看它的发展历程。
一、宵禁制度的起源——最早可以上溯到周朝宵禁这项制度,其实是我国古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的一种体现。所谓宵禁,前面解释过,就是禁止老百姓在夜间出外活动的制度。其实古代有这项制度也可以理解,在最早的农耕文明时期,手工业还没有从农业中分工出来,商品经济还没有产生,更别提什么民间娱乐了。这个阶段如果有人晚上出门,肯定是去做坏事,或者偷盗或者是进行什么神秘宗教仪式之类的。所以,从周始,政府为了社会治安以及稳定的考虑,就开始对民众夜间外出加以限制和规定了。
周朝时候,官僚体系里就有一位专门负责管理宵禁事宜的官员,在《周礼·秋官司寇》中记载,周朝时候有一个职位叫做“司寤氏”,他的工作是“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简单来说就是根据星辰区分夜晚的不同时段,从而规定人们什么时间干什么事的。
到了秦汉时期,宵禁制度还是得到了坚决的贯彻。《史记·始皇本纪》中就曾经引用汉朝的制度说:“宿卫郎官分五夜谁呵,呵夜行者谁也。”意思是汉代晚上是有专门的宿卫郎官在夜间城市中进行巡逻警戒的。
汉朝的宵禁不仅仅针对老百姓,即使对王公贵族也是照管不误。比如《资治通鉴》里面就有这么个事,说汉元帝时期,中书令石显有一次被皇帝命令去执行公务,石显跟皇帝说:“恐后漏尽宫门闭,请使诏吏开门。”意思是怕晚上回来太晚了,宫门关了进不来,麻烦皇帝给下个诏书。有了诏书,他晚上回来才能进宫门。可见,即使是中书令这样的高官,也得服从宵禁制度管理。
二、唐朝:宵禁制度最巅峰——出门要被打屁股自汉朝以后,宵禁制度一直被历代统治者重视,一直到唐朝,宵禁制度迎来了发展的一个巅峰。这里的“巅峰”指的不是宵禁的严格程度,而是因为唐朝长安城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唐朝政府也为城市管理制定了层级分明,切实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得唐代的宵禁制度无论是制度细则和执行力度都达到了历史上的一个巅峰状态。
唐朝的宵禁制度也是有一个逐渐建设的过程。唐朝初年的时候,到了夜晚还得靠人喊来提醒,这可真是“通讯基本靠吼”了。后来太宗时期的中书令马周,提出了一些城市管理的建议,首先就是提议在街道上设立街鼓,这样到了时候直接击鼓就行了,大家听到鼓声自己就注意了。《旧唐书·马周传》中这样记载:“先是,京城诸街,每至晨暮,遣人传呼以警众。周遂奏诸街置鼓,每击以警众,令罢传呼,时人便之,太宗益加赏劳。”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的宵禁制度是基于唐长安城的坊市制结构而制定的,因此有着坊市制所特有的管理方式。所以这里稍微介绍一下坊市制。所谓坊市制,指的是长安城城市组织以“坊”作为基本单元,并且在城市中单独设立东西两市的制度。居民平时居住在坊中,有需要买东西的时候就到东西两市进行购物。这是一种典型的将生活区和商业区单独区分的结构。
上面图中每一个小格子就代表一个坊,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普通百姓,都必须在坊中居住。每个坊都设有单独的坊门和院墙。唐朝白居易曾经有诗赞曰:“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指的就是长安城如同棋盘的端正结构。整个长安城行政规划包括长安县和万年县,二者以朱雀大街为界,东边归万年县,西边归长安县。根据《长安志图》记载:“坊市总一百一十一区,万年、长安以朱雀街为界,街东五十四坊及东市,万年县领之;街西五十四坊及西市,长安领之。”“棋布栉比,街衢绳直,自古帝京未之比也。”
所以,准确的说,唐长安城的结构是一种类似于嵌套式的结构。宵禁制度也与长安城的这一特点紧密相连。在黄昏时刻,长安承天门的街鼓会被敲响,作为宵禁的信号。承天门击鼓四百下,整个京城城门就会关闭。再敲六百下,城内的各个坊门也必须关闭,而行人也必须尽快回到自己所在的坊中。唐高宗时期编纂的《唐律疏议》中这样规定:“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槌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槌,坊门皆闭,禁人行。”
那如果坊门关了,你还在外头转悠没来得及回去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那你可能要遭殃了,《唐律疏议》中说了:“违者,笞二十。”就是要打二十板子了。唐朝对于宵禁的执行是非常严格的,不管你是官员还是百姓,抓着就要打屁股。《旧唐书》里面记载,唐宪宗元和年间,有一位内廷中使郭旻因为酒醉犯了宵禁,直接就被杖责,负责夜晚巡逻的金吾卫也被贬逐。由此可见唐代宵禁的严格性。
唐朝宵禁制度制定的很严格,也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系统。唐朝宵禁制度的执行主要是由两个层次构成,即负责“坊”一级管理的坊正和负责坊外街道巡逻的左右金吾卫。
《狄仁杰》电影里的尉迟就是金吾卫
在宵禁制度下,长安每个坊都在夜晚成为了独立的封闭区域,在坊内负责宵禁管理的就是坊中的坊正。唐朝对于坊正的规定是:“诸两京城及州县郭下,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那么坊正的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就是里面说到的“掌坊门管钥”。一旦听到了长安城宵禁的鼓声,鼓声完毕时立刻关闭本坊的坊门,并且上锁,使坊内与其他周边区域实行物理隔离。以及在听到第二天的宵禁结束信号鼓声,再开锁打开坊门。
如果坊正没有及时关闭坊门,影响宵禁的话,那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唐律疏议》中说:“余门,谓县及坊、市之类,官有门禁者。……若擅开闭者,各加越罪二等……”
《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坊门
第二、就是为有急事必须外出的人签发通行证。虽然宵禁制度非常严格,但是也不排除有人晚上有急事得出去,比如说家里有人生病需要请医生之类的。这时候就需要拿着由坊正签发的通行证才能通行了。要不容易被街上巡逻的兵丁抓住打屁股。《唐律疏议》中说:“但公家之事须行,及私家吉、凶、疾病之类,皆需得本县或本坊文牒然始合行。”
第三,就是要在本坊中巡逻、值夜,确保本坊夜间的治安。
坊内由坊正负责,那坊外的大街巡逻,则是由左右金吾卫来负责。金吾卫,是负责京城巡逻的部队。《唐六典》记载:“左右金吾卫,大将军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这里的昼夜巡警,自然就是包括宵禁的街道巡逻了。
金吾卫将士在宵禁制度中主要负责这么几件事,首先就是敲鼓。前面说了,宵禁的信号是承天门鼓声,这负责敲鼓的就是金吾卫,此外,由于长安城太大,有的地方怕听不见敲鼓,所以金吾卫会根据个人分管的区域敲响街鼓,也能起到信号的作用。
其次,就是巡逻了。唐朝长安城内有很多的武侯铺,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巡警的值班室那意思。夜间武侯铺都有金吾卫士兵值守。《新唐书》记载:“凡城门坊角,有武侯铺,卫士、彍骑分守,大城门百人,大铺三十人,小城门二十人,小铺五人。”对于有可疑人物经过时候,金吾卫士兵必须加以盘查,如果要是玩忽职守,会被打五十板的。
虽然制度很严格,但是其实还是有一天允许大家娱乐的,那就是上元节(也就是元宵节),在这一天里,宵禁解除,老百姓可以尽情欢乐。这也算是一点小确幸吧。
虽然唐朝的宵禁制度非常严格,执行也非常系统全面,但是随着中央政府对民间的控制能力下降,宵禁制度到中晚唐时期基本上日趋松弛。比如《唐会要》就曾经记载唐文宗时期长安的坊门就出现过:“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这就是说坊门定时关闭的制度已经形同虚设了。再比如,大诗人杜牧在自己的《太常寺奉礼郎李贺歌诗集序》中说:“太和五年十月中,半夜时,舍外有疾呼传缄书者。”居然半夜还有人给杜牧送信,可见此时宵禁已经很松弛了。
宵禁松弛的情况在后来的五代时期也时有发生,直到宋朝时,宵禁制度走向了历史的最低谷。
三、宋朝:宵禁制度最低谷——睁一眼闭一眼宋朝之所以被称为宵禁制度的最低谷,其实很大程度上与城市发展构造的改变脱不开关系。到了宋朝时期,唐代城市构造的基本结构——“坊市制”已经面临土崩瓦解的局面。所以,基于唐代坊市制所产生的唐朝宵禁制度也就失去了生发的土壤。而坊市制度的崩溃也带来了宋朝城市管理和唐朝城市管理截然不同的局面和管理方式。所以要谈宋朝宵禁制度,首先就要谈谈坊市制的崩溃。
如果将坊市制崩溃是做一个植物,那么它的种子在唐中晚期的长安城已经种下。唐代中晚期,商品经济开始发展。同时,中央政府管控民间的能力开始下降,原有的市场交易模式需要改变。人们已经不能满足于在固定时间到固定地点买卖固定商品的这种僵化的模式,转而希望能够有更加便民的方式。所以在这个时期,坊市制度开始受到了商业流通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自己的坊中做起了生意,这对于唐朝原有的商业地域管理模式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所以有一些人开始拆除坊墙,在大街旁边搭建凉棚,作为自己摆摊的场所;或者干脆直接把自己的店铺门朝向大街开。这种现象就称为“侵街”,就是侵犯了大街的空间。虽然唐朝政府对侵街现象进行过很多的治理,但是,民众中活跃的商业流通已经日益无法阻止了,到了宋朝,坊市制由于侵街现象的泛滥而逐渐面临崩溃。
宋朝政府经过与“侵街”现象的反复斗争后,最终在宋徽宗崇宁年间,宋朝政府开始征收“侵街房廊钱”,这等于变相默认了“侵街”现象的合法性,以及放弃了与之斗争的努力。从此开始,商业店铺开始纷纷沿街搭建,这就彻底宣告了“坊市制”的消失和新的城市结构“街市制”的形成。
这里要说明的是,很多人认为宋朝没有宵禁制度,其实法律条文上是有的,只是在时间和执行上都相对宽松,往往呈现一种“睁一眼闭一眼”的风格,所以很多人误以为宋朝没有宵禁制度。比如《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在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9月,“大宴含光殿,军校有醉卧禁街者,诏巡逻者护送之,仍命殿前司自今为例。”有人喝多了半夜在大街躺着,巡逻的人还得给他送家去。由此可见,相比唐朝犯了宵禁要打屁股的严格,宋朝也就顶多把这人送回家,明显是开放多了。
由于宋朝社会开放宽松的气氛,使得商品经济在宋朝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宋朝也因此出现了市民阶层这个群体。而市民阶层对于休闲娱乐活动的需求又催生了一些通宵营业的酒楼、夜市等等,将北宋的汴梁,营造成了一个不夜城。
宋朝宵禁的开放,集中体现在夜市的兴盛上。在《东京梦华录》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大抵诸酒肆瓦市,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骈阗如此”
繁华的夜市不但吸引了百姓,也吸引了宫廷中人的羡慕。宋朝人写的《北窗炙輠录》记载了宋仁宗一件事,说一天深夜,宋仁宗“在宫中闻丝竹歌笑之声,问曰:‘此何处作乐?’宫人曰:‘此民间酒楼作乐处。’宫人因曰:‘官家且听,外间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宫中如此冷冷落落也。’仁宗曰:‘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我若为渠,渠便冷落矣。’”连宫里的人都要羡慕外面的热闹,这可是从前少有的现象了。
【懒龙说】遗憾的是,宋朝对于民间的开放政策并未被后世王朝继承,后来的元明清都加强了民间社会的控制力度,对于宵禁又恢复了严厉的控制。因此在宋朝宵禁政策经过了短暂的宽松后,又进入了加强管控的轨道。然而,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也到达了古代社会的顶峰,所以在江南一些城市依旧有着夜市的存在,甚至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明清的江南夜市在商品种类、消费群体广泛程度上还要超过宋朝,这可能就是中央政府所无法控制的事了。
其实由宵禁制度由唐朝的最为严格到宋朝的最为宽松,表面上看起来是政府对民间的管制力度改变了。其实质上是从唐朝到宋朝的整个城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唐朝的“坊市制”在唐朝初年对于加强民间治安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对百姓的禁锢,给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等等问题。
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老百姓越来越寻求打破坊市制的枷锁,寻求生活与经商的自由。所以在唐朝中晚期,长安城内房屋侵街和坊内开店,就反映了僵化的管理制度与老百姓经济生活发展的不协调。最终在北宋年间,由老百姓自发掀起的“侵街”浪潮此起彼伏,宋朝政府虽然竭力抵制,但最终仍然放弃治疗,承认了“侵街”的合法性。这一法律上的认可也彻底宣布了“坊市制”的消亡。自此,中国的城市结构进入了“街市制”,呈现出于唐长安城那种秩序井然所截然不同的城市面貌,也宣告中国的城市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随之带来了宵禁制度由严格到宽松的改变。
参考文献
1、《宋代夜间治安管理研究》 骆彦宁 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唐代城市管理研究》 梁克敏 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3、《唐代长安宵禁制度与都市文学》 朱耀华 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论中国古代里坊制的崩溃——以唐长安与宋东京为例》 李合群 社会科学 2007年第12期
5、《唐代宵禁制度与唐传奇的时空建构》 梅雪 湛芬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9月
6、《中国古代城市制度变迁与城市文化生活的发展》 李纯 城市美学论坛 2015.5
7、《唐长安城夜禁制度施行的时空背景及内容研究》 刘浩 人文杂志 2017年第4期
8、《宋朝城市公共空间夜晚秩序》 王茂华 张金花 城市史研究(第3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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