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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

一、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

1.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化品企业中需要动火的属地单位或部门,不应是承包商或其他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

2.当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可能影响到相邻单位时,应在动火安全作业票设置会签单位栏,并由受影响的相邻单位会签。若对相邻单位无影响,则不需要填写。

3.动火人是指负责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涉及电焊、热切割等特种作业时,应填写动火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号。不涉及特种作业时,则不填写特种作业证号。

4.监护人是指由动火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如要求动火实施单位增派监护人,该监护人应经危化品企业监护人培训合格。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5.填写气体分析结果时,应同时填写气体采样部位。若在管道、设备、塔器等设备本体上动火,应填写动火点10m范围内环境气体分析结果及动火设备、管道、塔器内可燃气体分析结果。若在设备及管道外部环境动火,应填写动火点10m范围内可燃气体分析结果。若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并在气体采样部位注明。如果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距离动火点超过10m,则应将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视为另外一个动火点,需要对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10m范围内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并记录动火点及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周边的可燃气体分析结果。涉及在氧气设备及富氧环境动火作业时,应填写氧气检测分析结果。

6.代表性气体是指动火作业部位或动火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具体名称,如丙烷、甲醇、氯气、等。若动火点不涉及可燃、有毒气体,代表性气体填写为不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涉及在氧气设备及富氧环境动火作业时,代表性气体填写氧气。

7.应逐条确认安全措施,在是否涉及栏中填写是或否。安全措施中带括号的应填写具体数量,不涉及的填写0。需要补充的其他安全措施,由编制人填写并签名,并由确认人确认后签名。

8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由基层单位的作业监护人、班组长及以上人员担任,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9.安全交底人是指动火申请单位的动火作业所在基层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10.接受交底人是指参与实施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动火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辅助作业人员。

1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样票中的作业负责人是指负责实施动火作业单位的作业现场负责人,签票时应填写同意动火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2.所在单位意见是指动火申请单位的意见,签票时应填写同意动火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3.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是指公司、分厂的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同意动火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4.动火审批人意见是指具有审批动火安全作业票资格的相关人员的意见,在审批时应填写同意动火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或临时授权审批人(分管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授权审批采用一次授权方式,并且授权人应指派专人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审批;企业设立分厂、运行部的,可以由分厂、运行部的负责人、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属地负责人审批。

15.所有审批的时间均应在动火分析合格结果出来之后,不得在动火分析时间前进行审批。

16.由监护人和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验收,完工验收时间早于作业结束时间相同。

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

1.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属地单位,不应是承包商或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

2.受限空间名称是指进入或探入的受限空间,如某车间R301反应釜等。

3.受限空间原有介质名称是指受限空间原涉及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名称或混合物的名称,如硫化氢等。

4.作业单位是指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可以是作业申请单位或承包商。

5.作业人员是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填写进入受限空间的全部人员。

6.监护人是指由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7.经风险辨识属于较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6.8条增派监护人。

8.气体分析时,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分析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涉及较大容积设备应填写上、中、下(或左、中、右)不同部位的分析数据。

9.应逐条确认安全措施,在是否涉及栏中填写是或否。安全措施中带括号的应填写具体数量,不涉及的填写0。需要补充的其他措施,由编制人负责填写并签名,并由确认人签名。

10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申请单位确认哪些措施,实施单位确认哪些措施,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11.安全交底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的作业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

12.接受交底人是指参与实施受限空间火作业的所有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13.作业负责人指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4.所在单位是指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签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5.所有审批的时间均应在受限空间分析合格结果出来之后,不得在分析时间前进行签票和审批。

16.由监护人和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验收,完工验收时间不得早于作业结束时间。

三、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的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的属地单位,不应是承包商或临时用电作业实施单位。

2.临时用电作业人和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应填写有效的电工证证号。

3.监护人是指由临时用电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接用临时电源,不涉及动火作业时,不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但应对配电箱、电源接入点处的环境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分析合格结果填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

5.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用于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的时间一致。用于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若配电箱、电焊机等处于动火点10米范围内,且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数据已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记录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的可燃气体分析数据可以不填写,未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记录的,则应临时用电票上填写。若超出动火点10米范围,则应对配电箱、电焊机等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并将分析合格结果填写在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申请单位确认哪些措施,实施单位确认哪些措施,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7.审核、审批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8.由取得电工资格证的作业负责人负责安全交底。

四、高处安全作业票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

1.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进行高处作业的属地单位或负责维修、施工的单位,不应是承包商或高处作业实施单位。

2.作业负责人是指高处作业实施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申请单位确认哪些措施,实施单位确认哪些措施,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4.监护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5.安全交底人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处作业所在基层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6.接受安全交底人是指从事高处作业的所有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7.审核、审批高处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五、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的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的属地单位。

2.作业单位是指实施盲板抽堵作业的单位,可以是申请单位、也可是承包商等。

3.作业负责人是指盲板抽堵作业实施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4.监护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申请单位确认哪些措施,实施单位确认哪些措施,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6.安全交底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负责人。

7.接受安全交底人是指实施盲板抽堵作业的所有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8.审核、审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9.一张盲板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个作业。

六、吊装安全作业票的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进行吊装作业的属地单位。

2.作业单位是指实施吊装作业的单位,如承包商等。

3.作业负责人是指吊装作业实施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4.监护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5.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由吊装指挥人逐一确认签名。

6.安全交底人是指吊装指挥人。

7.接受安全交底人是指从事吊装作业的所有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8.审核、审批吊装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9.应在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吊装作业实施时间。

七、动土安全作业票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进行动土作业的属地单位。

2.作业单位是指实施动土作业的单位,如承包商等。

3.作业负责人是指动土作业实施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4.监护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动土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确认的相关单位,涉及地下电力电缆、通信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等安全措施,分别由分管单位的人员确认签名。

6.安全交底人是指申请单位负责动土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7.接受安全交底人是指从事动土作业的所有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8.审核、审批动土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9.应在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动土作业实施时间。

八、断路安全作业票的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需要进行断路作业的属地单位。

2.作业单位是指实施断路作业的单位,如承包商等。

3.作业负责人是指断路作业实施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4.监护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断路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5.安全措施应由申请单位逐项确认签名。

6.安全交底人是指申请单位负责破土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7.接受安全交底人是指从事断路作业的所有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8.审核、审批断路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9.断路作业实施时间,可以按断路作业项目的一个周期确定。

【组工讲堂】如何重点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的三龄两历一身份?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1月20正式施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即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一般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虚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导致年龄无法判定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等),按照防止重复得利原则综合认定。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是否有得利情形。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是否有得利情形的界定:是否存在入团、入党、入学、入伍、招工时因年龄不够填大出生日期的情况,特别是对年龄来回变换的要认真审核分析,若有得利,则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 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招工、聘干、录干、转干时使用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一是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生日期等情况;二是涉嫌伪造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况。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3)材料笔迹和纸张颜色是否明显新于同时期其他材料。

3.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相关认定材料,需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档案第5类中须有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②2006年10月以后,档案第5类中须有组织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出生日期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是否使用了认定结果。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认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出生日期进行认定,存在得利情形的按得利后的较大年龄认定,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如出据相关的认定材料),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必须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若有符合规定的认定,则用认定的出生日期。

(五)对出生日期审核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组织认定时间若与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不一致,必须要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没有依据的组织认定无效。

2.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或户籍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身份证为依据。

3.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认定出生日期的,如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且依据充分的,该认定有效;否则,应重新予以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

(一)认定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是否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且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的工作时间也一致,该档案中的工作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该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派遣证(报到证)、工资(干部分配)介绍信等。

2.比对信息

判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须详细审核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3.涉嫌造假

主要指是否涂改档案材料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虚假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涉嫌造假的无法判定的,须结合同时期工资、考核等其他材料研判认定。

4.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认定材料时审核: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要注意有无组织批复。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不予承认。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有的干部因为有“上山下乡”、“”延迟分配等经历,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须经组织批准。认定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申请、组织调查、有关证明、组织批复等。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的,应以档案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一)认定依据

入党时间以入党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

(二)审核要点

主要审核《入党志愿书》中入党时间记载是否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信息一致。

入党时间前后不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一致,且与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记载一致,该档案中的入党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查看六类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1990年《党员登记表》等材料是否齐全。注: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不填写。参加过1990年党员登记的还须有1990年《党员登记表》,若单位未组织1990年党员登记的,须有相关证明。

2.涉嫌造假

主要指入党材料造假。要注意查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是否真实,与档案中其他材料记载是否一致,注意分析各时间信息的逻辑关系。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的,须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入党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须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若缺少《入党志愿书》的,须按规定重新填写归档,填写的个人情况截止至重新填写之日,同时须有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情况

加入派的,需有加入派的材料。加入派时间以材料为准。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其中,民革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入党(会、盟、社)时间为地市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档案中须有相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

(一)认定依据

学历学位以反映学历、学位的材料为依据,均归在干部档案第四类。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是否齐全,该学历学位国家是否认可,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学历学位信息的确认:

1.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是国家认可的。

(1)材料齐全且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一致,该档案中学历学位记载无问题。

(2)材料不齐全时存在问题,须补齐学历学位材料。

2.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国家不认可,则以档案中可认定的下一级学历为最高学历。

3.虚填前置学历的,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后续学历不予承认。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1)常见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

①中专:中专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②专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本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④硕士研究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专业硕士应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具体来说,除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外,1996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1998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⑤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博士学位的材料。

(2)特殊情况

①大学普通班: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制件、学习成绩单,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习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③党校学历:大专、大学: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党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研究生一般有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政治思想情况评鉴表和学员党性锻炼小结。

2.其它情况

根据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按全日制和在职分别审核,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党校学习取得学历学位。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指除国民教育学历外由党校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录取后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采取写实的办法,如在职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函授本科”、“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或“XX省(区、市)委党校函授本科”、“XX省(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等,填入“在职教育”栏。

(2)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3)干部专修科学历。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于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教育学历。此类学历可以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4)大学普通班学历。指1970年至1976年经推荐选拔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学生,学制一般二至三年,学历一般填“大学普通班”。

(四)问题处理建议

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学历学位材料中记载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审核认定相关信息后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经认定的学历学位信息。

工作经历

(一)认定依据

工作经历以反映工作经历的材料为依据,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

(二)审核要点

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简历作为现使用的信息逐一进行倒查,反查各类材料一一印证干部的每段经历。重点审核每一次职务变动是否均有《干部任免审批表》,提任的是否有考察材料,任免职时间是否正确,经历时间是否衔接。特别注意:

1.1997年以来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要有,审批机关意见处要有任免文号;

2.提任职务的要有考察材料。

(三)审核程序

1.根据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干部任职经历,查看《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判断其职务晋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属于破格提拔。

2.涉嫌造假。根据履历、自传、学历学位、工资、任免等材料综合判断干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有无造假嫌疑。

(四)问题处理建议

1.1997年以后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必须要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找到的可用任免通知或党组会议纪要代替。

2.简历的时间前后要衔接,如1999.01-2001.02,2001.02-2004.05,不得空段。

3.工作经历信息有出入的须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经历。

干部身份

(一)认定依据

干部身份以进入干部队伍的相应材料为依据,包含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聘用制干部的材料。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审核程序

进入干部队伍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材料。

1.直接就业:报到(派遣)证、转正定级审批表。

2.工人转干:转干审批表、以工代干审批表。

3.军转干部:战士提干审批表、军校学员转正定级审批表、转业审批表。

4.公务员:《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外部调任:须有相应的调动审批材料,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四)问题处理建议

若无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材料,需由单位作出说明并加盖组织印章;若材料存在疑问,应查找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依据材料核对。

家庭情况

(一)认定依据

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家庭情况的材料比较多,主要包括第一类中的履历材料,第二类的自传,第五类中的政审材料,第六类中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和《党员登记表》,第九类中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初次出国审批表》,第十类中的相关材料等。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材料。审核家庭信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家庭情况记载是否存在问题的界定:

1.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符合实际情况,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不存在问题;

2.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干部最新的家庭信息在档案中没有反映,则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存在问题,须进行整改。

(三)问题处理建议

重点核实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反映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当时实际。当干部重新组建家庭时,最新的家庭情况应在档案中反映。

干部履历表

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对缺少此类材料的要按以下方法处理:

1.没有相应的1988年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尽量查找收集;

2.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可以不再补充填写;

3.缺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必须及时填写。补填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以干部填写时的情况逐项填写。《干部履历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必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年度考核登记表

档案中要有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若没有必须补齐,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查找的,由组织作出考核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要有本人签字、组织印章。

来源:组工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