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联合发布了《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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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现,38.3%的未成年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不良或消极负面信息。其中占比最高的是炫耀个人财富或家庭背景,达到了21.2%;宣扬不劳而获、躺平思想的内容达到16.3%;位列第三的血腥暴力或教唆犯罪的内容占比也达到了15.8%。
八成以上未成年人和家长知道青少年模式,但设置过“青少年模式”的不到五成,实际运用中还有改进升级的空间。
同时网络安全方面也出现一些新的风险隐患,部分未成年网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网上、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陷阱“与时俱进”。
未成年人如何在网络环境中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首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网络保护篇的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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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防止网络沉迷,国家建立统一认证系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02
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03
强化保护,对网络欺凌说“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04
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其他要点如下:
01.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0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03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04.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和信息加强管理,发现违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等。
05.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预防沉迷网络、制止网络欺凌等义务的,规定了相应处罚。
06.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
讯息源于《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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