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田婧 韩露
长期混迹于群众演员行业的男子于某,发现不少希望孩子成为童星的家长不惜花钱、甚至“带资进组”,只为让孩子在一部剧中谋个角色。于某觉得孩子家长的钱太好赚了,便伪装成“制作人”,借着招聘小演员的幌子,在9个月的时间里9万余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日通报,于某犯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为了广泛招揽“生意”并显示自己的资源,于某建立了微信会员群,进入他的会员群需要交纳一定的会员费。普通版2888元一年,不保次数片酬不定;中级版6888元保底3次,片酬600-3000元不等;高级版15888元保底8次,片酬1500元以上。所谓的保底,就是在电影、电视剧、网剧、广告、宣传片、微电影、信息流中安排演出。为了赢得家长们的信任,他还找人为自己PS了一张“制片人”的工作证发在群里。
“电影《被放逐者》女一的女儿沫沫正在火热招募小演员中,电视剧《雪豹2》男主的妹妹招募小演员中……”于某将一条条信息发到会员群中,引得家长们竞相报名。
北京的家长李先生想为孩子木木(化名)争取电影《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之长白山行动》中的一个角色,按照于某的要求转账给他3888元会员费。此后,于某为木木安排了广告拍摄,并分别支付给李先生600元、625元片酬。
2020年10月,于某告诉李先生《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之长白山行动》中的角色已经确定由木木来出演,但需要木木带资19800元进组。李先生将钱转账给于某后便被对方拉黑了,报名的微信群也被解散。
上海家长曹女士了解到于某是电影《被放逐者》的“制片人”,想让自己的女儿出演电影女一的女儿沫沫,于某和曹女士签订了聘请演员合同,合同中载明由曹女士的女儿出演《被放逐者》中女一的女儿沫沫,共23场戏份。合同签订后,曹女士给于某转账15000元。可是,于某还额外向曹女士索要3万元介绍费。曹女士对于某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于某就给她发送了自己伪造的身份证照片。曹女士在网上搜索于某的名字后发现,有网友爆料被于某。面对曹女士的质疑,于某索性不理不睬,既不安排演出机会,也不退钱。
9个月的时间里,于某打着为孩子提供拍摄影视剧及广告的幌子,先后骗取5名家长9万余元,直至2021年4月落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为被害人的子女提供拍摄影视剧及广告等机会的事实,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共计94468元,所获赃款均用于个人及其家人日常消费。另查明,当被害人有所察觉并要求于某提供身份证照片时,于某制作了虚假的身份证照片发送给被害人以证明身份。
经过法庭审理,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照片,并将照片发给被害人以证明身份,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鉴于于某当庭认罪,且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6000元;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