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两次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任职时间长达近13年。那时候的李鸿章,内政外交一把抓,堪称权倾朝野。
不过,李鸿章虽然权力如此之大,可对辖区的下属顺天府尹却客客气气的,从来不干涉顺天府的军政要务。就连最重要的人事权,如顺天府属各州县官员的升迁,李鸿章也从不轻易发表意见。而顺天府尹有什么麻烦事,李鸿章还得出钱出力。
1872年,刚刚接替曾国藩担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发起修纂《畿辅通志》,需要参阅直隶全省各府、州、县的地方志书。他发现,各府、州、县的地方志书都有,唯独顺天府没有。于是,李鸿章无奈地从直隶总督的办公经费里拿出9000两银子,作为《顺天府志》修纂的启动经费。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李鸿章管不了顺天府尹。
顺天府尹,是清朝时期顺天府的最高行政长官。顺天府的辖区为通州、涿州、大兴县、宛平县等24个州县。显然,这就相当于把整个北京城圈进来了。鉴于顺天府的重要性,清朝给予了顺天府尹许多“特殊”待遇。
一是抬高顺天府尹的官级。我们知道,清朝时期,一般知府的官级为从四品,而顺天府尹的官级为正三品,足足高了3级,比各省守巡道员的级别还高,与按察使一个级别。
二是允许顺天府尹专折奏事。这就意味着,顺天府尹能够与总督、巡抚、尚书、侍郎、翰林、御史等人一样,针对某件事情提出个人的报告,供皇帝作出决断,享受“直达圣听”的待遇。一般的道员和知府是没有这项权力的。
三是授权顺天府尹接受全国各地诉状。清朝司法诉讼实行“属地管理”,顺天府尹本应该只负责顺天府辖区的司法诉讼。但是,由于顺天府位置的特殊,经常遇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诉状,朝廷便授权顺天府尹接受全国各地诉状。这样一来,顺天府有了“小刑部”之称,顺天府尹自然就有了“小刑部尚书”的派头。
其实,在清朝初期和中期,顺天府尹的权力还没有这么大。那时候,直隶总督不但可以直接考核顺天府所辖各州县官员,还掌握着他们的升迁大权。顺天府尹无异于直隶总督的属下。
1813年发生的天理教事件,改变了这一切。当年9月15日,200多名天理教徒潜入北京城,攻入紫禁城东华门、西华门,直插皇宫重地。只是由于力量太过悬殊,宣告失败。这次事件,给嘉庆皇帝太大的震动,他在《遇变罪己诏》中称之为“汉、唐、宋、明未有之事”。
事后,嘉庆皇帝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减少直隶总督权力,提升顺天府尹作用。当年11月,嘉庆皇帝批准了《顺天府属州县官考察升调例》:
“查顺天府所属二十四州县,定例均系直隶总督专主,府尹会衔。嗣后大兴、宛平二县缺出,请归府尹于所属之员详加遴选,出具考语,奏请升调。其外二十二州县拣选题调,均令府尹主稿,总督会衔。如顺天府所属官员无可保题,再咨行总督于通省拣选,令总督主稿、府尹会衔。顺天府属佐杂各缺,亦归府尹专主办理。”
按照这个条例,顺天府尹拥有了辖区24州县官员的人事自主权,直隶总督只是协助办理。只有当顺天府尹在本辖区选不出官员了,才会提请直隶总督在全省范围内挑选官员。
有了人事权为主导,顺天府就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独立的区域,直隶总督很难插手。
【参考资料:《清史稿》《顺天府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