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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详解!不同类型的课程所具备的不同特征,教资考生千万别弄混

\r\r\r\r\r \r \r\r\r\r 考点3:课程类型及其特征\r\r

内容提要: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课程设计的种类。由于课程工作者的课程观、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所设计的课程类型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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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纲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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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基本的课程类型及其特征,其中包括分科课程、综合课程、活动课程;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显性课程、隐性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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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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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课程设计的种类。由于课程工作者的课程观、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所设计的课程类型也会有所不同。

\r\r 一、分科课程、综合课程和活动课程\r\r

根据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可分为分科课程、综合课程和活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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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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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课程是按一门门学科编制的多学科并列的课程,有较强的逻辑体系,注重知识的传授,知识相对独立,分科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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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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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强调学科之间的关联性、统一性和内在联系。综合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相关学科的整合,促进学生认知的整体性发展并形成把握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视野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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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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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课程也称经验课程,是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学生的经验为基础,以各种不同形式的一系列活动组成的课程。经验课程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强调通过学生自己的实践活动获得直接经验,强调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及个性养成。

\r\r 二、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r\r

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课程可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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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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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程是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通常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必修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体现对学生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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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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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程主要是指在高等学校中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良好个性。

\r\r 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r\r

根据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的不同,课程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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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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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课程是指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课程属于一级课程。它编订的宗旨是保证国家实现普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提高普通教育的先进水平,规定学生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体现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以保证教育的质量。这类课程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由国家统一审定,非经批准,地方不得随意变动。国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确保所有公民的共同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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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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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课程是指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政策,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课程观念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水平及其对人才的特殊要求,充分利用地方课程资源而开发、设计、实施的课程,它是不同地方对国家课程的补充,反映了地方和社区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地域色彩。地方课程属于二级课程。地方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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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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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是指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学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开设校本课程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满足社区、学校、学生的差异性。校本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

\r\r 四、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r\r

根据课程的呈现方式,课程可分为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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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显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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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性课程也称显在课程、正规课程,指的是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即学校有目的、有计划传授的学科。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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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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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课程也称潜在课程、非正规课程,指的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隐性课程具有非预期性、潜在性、多样性、不易觉察性。最早提出“隐性课程”这一概念的是美国教育家、课程理论专家杰克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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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里的隐性课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物质方面的隐性课程。它主要指学校中的建筑物、设备、景观和空间的布置等。(2)制度方面的隐性课程。它主要指学校的组织制度、知识的选择、管理评价、利益分配制度等。(3)文化、心理方面的隐性课程。它主要指师生关系、同伴关系、校风、班风、教师的行为作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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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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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产、生活和科学文化的发展,教育也得到迅速发展,学校课程日益丰富和定型,并形成了不同的课程理论。具体来说,有以下六种课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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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课程,亦称分科课程,是指以学科为中心设计的课程,由一定数量的不同学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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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课程,是指由一组相互联系和配合的学科组成的课程。编制关联课程要使各学科教学顺序能相互照应、相互联系,穿行,既要保持原有学科界限,又要确定科际的联系点,如理化学科教学所需数学知识,需要事先在数学课中进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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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合课程,亦称合科课程,是指由若干相关学科组合成的新学科。融合比关联更进一步,它是把相关学科内容融合为一门学科。如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遗传学融合为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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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域课程,是指合数门相邻学科内容而形成的综合性课程。如有的国家把地理、历史综合形成“社会研究”课程;把物理、化学、生物、生态、生理、实用技术综合成“综合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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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题课程,亦称核心课程,它是以问题为核心,将几门学科结合起来,由一个教师或教师小组连续教学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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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活动课程,亦称经验课程,它是从儿童的兴趣、需要出发,以儿童的活动为中心,为改造儿童的经验而设计的课程。它与学科课程相对,着重直接经验的获得,从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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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六类课程中,影响大的主要是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学科课程是根据教育目标、教学规律从科学中选择部分内容组成各门学科,彼此独立地安排各门学科的教学顺序、教学时间和期限。学科课程论认为,各学科的逻辑体系反映了客观事物和现象的本质,教学内容应以学科知识为中心,严格地按每门学科的逻辑体系来组织教材。分科学习能使学生正确地认识世界。活动课程是学生自己组织的活动,学生通过活动获得经验,培养兴趣,解决问题,锻炼能力。活动课程论是以杜威为代表的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提出的。他们认为,学科课程论所主张传授的“百科知识”是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儿童的,这会破坏儿童个性的发展,压抑他们的主动性。活动课程论主张打破学科界限,课程以学生兴趣和需要为中心来组织活动,以活动来代替分科教学,让学生通过活动,从“做”中获得生活必需的经验或对已有的经验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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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课程论都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一些片面性。学科课程论者主张考虑社会需要,承认理论的重要,重视系统知识学习,主张按学科的逻辑顺序安排教学内容。从总体上看,学科课程比较符合认识和教学的规律,能保证学生以较少的时间较为系统地认识世界。其缺点在于没有考虑儿童的需要与兴趣,把准备生活和现实生活截然分开,只重视各学科的分立,不重视相互联系,更多地关心学习结果,获得现成知识,不关心学习过程、学习方法(这种情况目前逐渐改变),不利于学生辩证思维的发展。活动课程的积极意义在于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按照学生心理特点安排课程,重视联系生活实际,由学生自己动手、动脑去获得知识;但是学生获得的知识是片断的、零碎的,不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不利于学生智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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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六类课程中的融合课程、广域课程、问题课程,实际上都是综合课程,只是各类知识的相互联系与配合不同。为了使各类知识互相渗透,共同配合以优化教育效果,在设置课程时,宜吸取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综合课程的各自优点,相互结合。事实上,纯粹的学科课程或纯粹的活动课程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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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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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示学校办学宗旨和特色的课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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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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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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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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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学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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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C。校本课程是指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习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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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课程论的视角来看,教室座位安排、图书角布置等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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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隐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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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显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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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活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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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综合课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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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A。教室座位安排、图书角布置等属于物质方面的隐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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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师点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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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知识点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需要能够区分不同划分依据的四种课程类型,并且可以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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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业大类专业综合基础理论考试大纲

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

音乐专业大类专业综合基础理论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音乐专业大类综合科目基础理论考试是为江苏省普通高校招收音乐学专业类的“专转本”学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省统一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本理论与方法的掌握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评价的标准是报考该专业大类的高职(专科)优秀毕业生应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普通本科院校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适用专业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音乐学(130202)、音乐学(师范)(130202)。

三、命题原则

1. 通用性原则:本考试大纲依据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大 类人才培养对专业基础知识与操作技能的要求,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归纳和提炼专业大类必备的核心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涵盖相关行业技术领域必备的知识与技 能。

2. 基础性原则:本考试大纲以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操作技能 为主要考查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掌握情况,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知行合一,促进学习者综合素质与能力

的提升。

3. 科学性原则:本考试大纲力求科学、规范,具备较高的信 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能够真实、准确地检测出学生掌握专 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水平。

四、考查内容

(一)课程 A:中国音乐史

【考查目标】

1. 考查学生系统掌握中国音乐历史发展脉络、主要的音乐事 件、音乐类型、代表人物及其作品等。

2. 考查学生对中国音乐史各个历史时期音乐整体面貌的认 识,是否能够了解和把握该时期音乐发展的原因及特点。

3. 考查学生对中国音乐产生、发展的整体把握,从而进一步 从文化的角度认识中国音乐。

【考查内容】

1. 远古、夏商时期

1.1 音乐的起源

1.2 乐器与乐舞

2. 周秦时期

2.1 礼乐制度

2.2 宫廷音乐

2.3 乐器

2.4 乐律、音乐思想

2.5 音乐家、音乐教育

3. 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3.1 乐府音乐

3.2 乐器、乐律

3.3 音乐思想

4. 隋唐五代时期

4.1 宫廷音乐

4.2 文人音乐

4.3 民间音乐

4.4.音乐理论

5. 宋辽金元时期

5.1 文人音乐

5.2 说唱音乐

5.3 杂剧与南戏

5.4 乐器、乐律

6. 明清时期

6.1 民间音乐

6.2 戏曲音乐

6.3 曲艺音乐

6.4 乐器、乐律

7. “五四”前后至新中国成立前

7.1 西洋音乐的传入

7.2 学堂乐歌及其代表人物

7.3 专业音乐教育与创作

7.3.1 新型音乐社团

7.3.2 专业音乐教育机构

7.3.3 音乐家及其创作

7.3.4 音乐美学思想

7.4 抗日救亡与解放战争时期的音乐

7.4.1 音乐家及其创作

7.4.2 新秧歌运动

7.4.3 新歌剧创作

(二)课程 B:西方音乐史

【考查目标】

1. 考查学生对西方音乐历史中各时期的重要音乐体裁、音 乐流派、音乐现象、代表作曲家、代表音乐作品的风格特征等方 面的掌握程度。

2. 考查学生对西方不同时期音乐作品的鉴赏能力和音乐语 言分析能力。

3. 考查学生对西方音乐文化发展历史脉络的理解,以及对 不同国家和地域音乐文化的概况、艺术特征及其与地域文化之间的联系等问题的认识水平。

【考查内容】

1. 古希腊古罗马音乐

1.1 古希腊生活中的音乐

1.2 荷马史诗、抒情诗和颂歌

1.3 悲剧与喜剧

1.4 音阶调式和记谱法

1.5 古希腊的乐器

1.6 古希腊的音乐哲学

1.7 古罗马音乐

2. 中世纪教会音乐

2.1 教歌曲的形成

2.2 格列高利圣咏

2.3 教会调式系统

2.4 圭多与记谱法

2.5 复调音乐的萌芽与发展

3. 中世纪世俗音乐

3.1 流浪艺人

3.2 法国的游吟诗人

3.3 德国的爱情歌手

3.4 中世纪的乐器

3.5 古艺术与新艺术

4. 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

4.1 勃艮第乐派

4.2 佛兰德乐派

4.3 威尼斯乐派和罗马乐派

4.4 宗教改革与新教音乐

5. 巴罗克时期的声乐音乐

5.1 歌剧的诞生与威尼斯歌剧乐派

5.2 那不勒斯歌剧乐派与正歌剧

5.3 清唱剧和康塔塔

6. 巴罗克时期的器乐音乐

6.1 巴罗克时期的乐器

6.2 巴罗克奏鸣曲

6.3 巴罗克协奏曲

6.4 巴罗克序曲

6.5 管风琴音乐

7. 巴罗克音乐大师

7.1 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7.2 乔治·弗里德里克·亨德尔

8. 前古典主义时期音乐

8.1 典雅风格和动情风格

8.2 趣歌剧和喜歌剧

8.3 格鲁克的歌剧改革

8.4 交响曲和曼海姆乐派

9. 维也纳古典乐派

9.1 弗朗茨·约瑟夫·海顿

9.2 沃尔夫冈·阿马德乌斯·莫扎特

9.3 路德维希·范·贝多芬

10. 早期浪漫主义乐派

10.1 卡尔·玛里亚·冯·韦伯

10.2 弗朗茨·舒伯特

10.3 埃克托·柏辽兹

10.4 费利克斯·门德尔松

10.5 罗伯特·舒曼

10.6 弗雷德里克·肖邦

11. 中期浪漫主义乐派

11.1 弗朗茨·李斯特

11.2 理查德·瓦格纳

11.3 安东·布鲁克纳

11.4 约翰内斯·勃拉姆斯

11.5 塞扎尔·弗朗克

11.6 彼得·伊里奇·柴科夫斯基

12. 后期浪漫主义乐派

12.1 胡戈·沃尔夫

12.2 古斯塔夫·马勒

12.3 理查德·施特劳斯

12.4 谢尔盖·瓦·拉赫玛尼诺夫

12.5 亚历山大·尼·斯克里亚宾

13. 法国和意大利的浪漫主义歌剧

13.1 法国大歌剧

13.2 法国喜歌剧、趣歌剧和抒情歌剧

13.3 意大利歌剧:从罗西尼到威尔 第

13.4 真实主义歌剧

14. 民族乐派

14.1 俄国民族乐派

14.2 波希米亚(捷克)民族乐派

14.3 匈牙利民族乐派

14.4 波兰和罗马尼亚民族乐派

14.5 挪威和芬兰民族乐派

14.6 英国和西班牙民族乐派

15.20 世纪音乐

15.1 印象主义音乐

15.2 表现主义音乐

15.3 新原始主义和新古典主义音乐

15.4 序列主义音乐

15.5 具体音乐和电子音乐

15.6 机遇音乐和概率音乐

15.7 苏联音乐

(三)课程 C:和声

【考查目标】

1. 考查考生对和声学基础的系统了解,主要包括基于大小调 调式体系基础上各种结构的三和弦、七和弦的性质特征以及常规使用方法。

2. 考查考生对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音乐中和声语汇的熟悉 程度。

【考查内容】

1. 绪论

1.1 多声部概述

1.2 音乐的织体类别

2. 调式中的三和弦

2.1 自然大调与和声大调中的各级三和弦

2.1 自然小调与和声小调中的各级三和弦

2.3 和弦及其排列与转位

3. 和声的功能与终止式

3.1 大小调各级和弦的功能属性

3.2 原位正三和弦

3.3 正三和弦的六和弦

3.4 正三和弦的四六和弦

3.5 各级副三和弦

3.6 终止式

4. 为旋律配置四部和声

4.1 四部和声简介

4.2 用原位正三和弦为旋律写作四部和声

4.3 用正三和弦的各种转位为旋律写作四部和声

4.4 用自然音体系各级三和弦为旋律写作四部和声

5. 调式中的七和弦

5.1 自然大调与和声大调中的各级七和弦

5.2 自然小调与和声小调中的各级七和弦

5.3 用自然音体系各级三和弦与七和弦为旋律写作四部和 声

6. 作品中的和声语汇

6.1 四部和声与钢琴织体

6.2 和声分析的基本方法

6.3 和弦音与和弦外音在作品中的辨别

五、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二)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100 分钟。

(三)试卷内容结构

(1) 课程A 约 33%

(2) 课程B 约 33%

(2)课程C 约 34%

(四)试卷题型结构

题型

题量、分值

占比

单项选择题

约 12 小题,每小题 1 分

8%

填空题

约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

13.3%

名词解释题

约 4 小题,每小题 5 分

13.3%

简答题

约 4 小题,每小题 7 分

18.6%

论述题

约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

13.3%

和弦写作

约 5 小题,每小题 2 分

6.7%

和弦连接写作

约 5 小题,每小题 2 分

6.7%

四部和声写作

约 1 小题,每小题 10 分

6.7%

填写内声部

约 1 小题,每小题 10 分

6.7%

和声分析

约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

6.7%

备注:表格中,第 1-5 项为课程 A 与课程 B 试卷题型结构; 第 6-10 项为课程 C 试卷题型结构。

(五)试卷难度结构

较易题约占 30%,中等难度题约占 50%,较难题约占 20%。

六、其他

本大纲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大纲自 2022 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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