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从商鞅到李斯,秦法的制定者都是很专业的法家人物,他们制定出来的法律虽然繁密,但是很少见到有荒唐的法条。从目前出土的各种法律条文来看,秦法在具体的实行操作上,逻辑是没有问题,包括"失期当斩"这样的法条其实是存疑的,因为目前并没有看到秦法有出现过这样不考虑任何实际情况变化而僵硬执行的法条,因此说"秦朝亡于严密秦法"这样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秦法的立法根源在于富国强兵,加强中央。法家的立法精神中对百姓是极端蔑视的,完全不考虑普通百姓的利益。这样一来,就算秦法在执行层上逻辑没有问题,但是与广大百姓的利益相违背,一旦,秦庭高层在"依法行政"上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那百姓就会以各种方式来"违法"。在秦律中"违法"的惩罚极其严厉,这个时候社会运转就趋于僵硬。
法家思想下的"依法治国"其实是一个缺乏泄压阀的军国主义体制,当外部环境不适合军事扩张时,国家机器内部的各种零件就缺了润滑油。但是,已经建立起来的高度中央体制又在强迫这台机器运转,最终这台机器自爆了。其实从目前所看到的秦法条文里,秦法对各种例外的规定是有明确说明的,在立法的过程中不可能出现这样不考虑实际情况而强制执行的逻辑漏洞,商鞅、李斯等法家人物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如果只有这样的水平。
再来说说,陈胜、吴广为何能够通过"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这样明显不符合事实的法条来鼓动起义,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当时秦统一天下不久,山东六国的普通百姓对秦法的认识程度也不高,这样的立法精神,其实际上是在依法"害民、残民"。他们肆意地暴民、虐民这才是天下反秦的根源,时也,势也。商鞅变法激励耕战,惩罚疲堕,极大的激励了当时秦国国内的生产力,再加训练新军,秦国迅速的崛起了。
然而秦法对待国人内外有别,在变法初期国家贫弱,如此做法确实于国于民有利,然后随着秦国的不断扩张,其他战国的国人不断变为新秦人,此时再区别对待,则国民不平,不平则生怨;秦法对于解决战国之间的外部矛盾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当秦国统一天下之后,外部矛盾就转变为内部矛盾,商君之法已不再适合统一的秦国。不再有战争便不再有军功,奖励的法令执行的少了,但是惩罚的法令依然还在,矛盾自然激化;秦国上下严格执行秦法已百年,将商君之法是为天条,不可更改,变法之时已不再,法令之势亦已消失,到达顶峰的秦国必然要走下坡路
其他的历史细节如权利结构的不稳定导致的赵高专权等加速的秦国的灭亡,秦国统一时间不长,虽然始皇帝统一文字度量衡,但是还没来得及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思想,各个战国复辟力量跃跃欲试,加之严苛的惩罚制度,一旦朝廷管控不力,立马揭竿而起,在秦之前无论是商汤征夏桀还是周武伐殷纣,经过春秋战国几百年礼崩乐坏之后,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崛起,并且认为这个老玩法不太好,要创立一种新玩法,那就是全天下的小社团都不要存在了。
这个玩法的难度当然超过前一种,本来只是推选一个社区话事人,现在你要占人家房子,这就不是约几场架能够解决的问题了,所以秦国以自身的奋起加上含有的国运和机遇,用100多年时间靠坚持变法和武力统一完成了这种天下制度的变更,真的是效率超高。其实,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并不是没有昏君/庸主的潜在风险,比如很可能穷兵黩武的败家子秦武王,比如秦始皇的爷爷和爸爸,但秦国国运当头,这几个人都短命在位时间不长,所以秦孝公-惠文王-昭襄王-秦始皇这条主线,牢牢把握住了历史给秦国的机遇和罕见的运气,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完成了统一天下这一至今仍然深深影响中华民族的壮举。
所以,伟人会说中华民族是"百代犹行秦法政"。在秦之后,经过项霸王的短暂复辟和汉初的摸石头过河,大一统的思想最终在汉武帝这儿沉淀进了民族血液,铜锣湾只有一个洪兴社已经写进了深入人心,往后统一天下已经不存在思想和文化上的障碍,更像是一个公司里对于领导权的争夺。有的时候文明一点,搞突袭抢印章和平演变,有的时候激烈一点,拉帮结派喊打喊杀,但究其难度已经远不能和秦国时候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