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两则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成都惟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优酷就电影《战狼2》《七月与安生》的侵权问题诉天堂电影分别将获赔4万元、3万元。
6月29日,九派新闻致电成都惟诚科技有限公司询问是否已支付赔偿款,其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不在他的管辖范围内,具体情况不清楚,与新闻媒体也无关。随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询问此事负责人后回应。截止发稿,九派新闻未收到相关回应。
文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称,原告享有电影《战狼2》《七月与安生》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天堂电影”APP平台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播放服务,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涉案作品下载和播放均是跳转至迅雷进行的,不构成直接侵权;作品是从阳光电影网复制链接到“天堂电影”APP中,原告未证明阳光电影网直接侵权;“天堂电影”APP上线运营时间短,用户不足7万,对优酷公司的权利影响小。
法院认为,被告在“天堂电影”APP中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链接,该行为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内,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现有证据,不能确认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获利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成都惟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就电影《战狼2》《七月与安生》的侵权,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3万元。
据企查查APP显示,成都惟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模型设计、动漫设计、公共关系服务、礼仪服务。该公司目前参保人数为零。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辜子旋
【来源:九派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