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买了车,转头就接到保险、贷款的推销电话;刚刚和朋友聊天抱怨最近长胖,手机马上就弹出减肥广告......为何有如此精准的推销?当心是个人信息被侵犯!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购买微信号再转手贩卖,非法获利5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1年4月开始,被告人阿杰为非法牟利,通过微信先后向涉案人阿锋等人购买微信账号进行贩卖,获取违法所得近5万元。同年6月,阿杰被抓获归案,查扣实名注册微信账号752个。
经一审、二审,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阿杰违有关规定,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阿杰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阿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办法官指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出租、出售实名认证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等违法犯罪行为,买卖微信账号极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望广大群众不要贪图小利买卖微信账号,保管好个人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刑事犯罪。
哪些行为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刷单”赚佣金,下载不明网站链接,使用所谓“颜值检测”软件,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包装,这些行为极易泄露个人信息。被侵害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多样,基本覆盖群众生活方方面面,如电话号码、人脸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信贷信息等,甚至还有绑定电话号码的社交账号,导致被害人变成“透明人”。
“卖出”的信息去了哪里?
“买家”获取这些信息后,可能用于定向商业推广,这种情况在教育培训、房产销售、保险理财等领域尤其多发。更严重的是,假如个人信息被心怀不轨的“买家”购入,形成犯罪“信息数据库”,极易滋生电信、人身伤害等多种犯罪,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如何防范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
行业“内鬼”泄露客户信息,通过黑客技术入侵窃取网站数据,冒充客服套取用户信息,线下赠送小礼品“登记”信息,这些都是常见的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手段。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几乎无法避免,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需要注册账号时,要注意相关隐私条款、个人信息使用权限等内容,便于日后维权,同时妥善处理个人资料、快递单据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林传凌
转卖自己的微信账号
合法吗?
近日,
一起有关微信账号买卖的案例
引发广泛关注。
医美网红程某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9个微信号转让给赵某用于营销,没想到赵某最后只支付了30万元。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微信账号买卖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微信账号买卖协议
会被判定无效?
出租、转让、买卖社交账号
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事务部主任谢连杰的专业解读!
微信账号可以卖吗?
微信账号不是“谁想卖就能卖”,也不能是“谁想买就能买”。以该案为例,本案中法院认定买卖协议无效,是因为该买卖协议涉及私自转让大量个人信息的行为。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的规定,也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行为。
若不涉及他人信息,
单纯的个人账号可以买卖吗?
通常情况下,账号的所有权归平台所有,个人只享有受到限制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得进行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等处分行为。转让社交账号违反了个人与平台的协议,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社交账号区别于一般的财产,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社交账号中好友的信赖利益应该得到保护。社交账号原使用权人未经告知将微信号转卖,买受人利用原微信号进行营销等行为,可能侵犯了好友的知情权。
如卖出的账号被人利用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卖者应担何责?
近年来,非法买卖实名社交账号的案例时有发生,有人专门在网上收购各类社交账号并转手卖出。这些被售卖的社交账号,可能会流入电信、网络、虚假购物等犯罪团伙手中,被用于违法犯罪。如买受方利用社交账号进行电信等行为,转让社交账号的主体可能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信息账号,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出售个人微信号等社交账号,以免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字:罗聪冉邹星宇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