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刘暖喜的消费限制令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其中规定,法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刘暖喜的侵权申请。因刘暖喜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对刘暖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刘暖喜进行下列高消费和非必要消费行为: (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船舶二等舱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置非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费行为。刘暖喜因生活需要进行上述禁止性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核实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处以罚款及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