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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级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小学班级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为了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推动学校发展,激发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班级日常管理主要考核各班在纪律、卫生、课堂秩序以及重大活动中的表现。

1、纪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勤、午休、集会、就餐、安全等;

2、卫生的主要内容包括室内卫生、清洁区卫生的打扫和保洁;

3、课堂秩序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前准备和课堂纪律。

4、重大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组织和活动成绩。

以上4项按月统计后上交少先大队部存档。

考核情况每天公布(或者每周小结),每月统计,实行班贴绩酬挂钩,学期总结的办法。

学校每月按正副班主任(六年级各两个副班主任)人均100元捆绑作为班贴。每月四周,每周100分,每月共400分除每月班贴总和得到每分值。

对每月各年级考核成绩作为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评选的主要依据,对优秀班主任期末给予100元左右物质奖励。

考核实行周以周考核,月结账的办法。每周100分。每月评比一次文明办班级评比,低中高各一名。奖金50元的物质奖励。

一、纪律考核办法(30)

1、出勤(5):重点考核学生迟到情况。

班级每迟到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午休(5):考核学生午休期间情况。

要求:午休时以第二次铃声起检查,请假学生必须有准假牌,午睡期间所有违纪行为每人次1分,扣完为止;

3、集会、就餐(10):考核学生在大型活动(含升旗)中的纪律及表现。

所有违纪行为一人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5、安全等其它违纪(10分)

打架一人次扣2分,不经请假白天出校园一人次扣1分,晚上出校园一人次扣2分,不健康危险游戏一人次扣2分,携带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或动物等扣1分,不经许可进别人寝室、教室、教师房间的一人次扣1分,未经别人许可乱拿别人财物的一人次扣2人,拾物不交的,一人次扣1分,不按要求穿戴整齐的,一人次扣1分,其它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酌情扣分。涉及安全隐患的行为加重扣分。

6、课间操、早操:考核学生到操情况。

晨跑、 做操(眼保健操)所有违纪行为一人次扣1分。

以上共6项扣完为止;

二、卫生考核办法(30分)

1、室内卫生:

考核教室、寝室内外卫生情况。

定期检查时间:早自习(7:40-7:50)、午休前(12:40-12:50)、晚自习前(17:45-17:55,共3次)每日公布综合考评情况,A等不扣分,B等扣1分,C等扣2,D等扣3分;

要求:教室、寝室地面与窗台洁净;教室、寝室内无堆放的垃圾(定期检查时);走廊及栏杆保持干净。

2、清洁区卫生:考核班级对卫生区的打扫和保洁情况。

要求:清理校园内包装袋、纸屑等丢弃物,分三个时段定期保洁。

定期保洁时间:早上课间操结束,每日下午13:40-14:00,晚上5:40-6:00。其考核办法同上(每日公布综合考评情况,A等不扣分,B等扣1分,C等扣2,D等扣3分;)

3、不得乱丢乱扔乱倒垃圾,违者一人次扣1分;

各项以上扣完为止;

三、课堂秩序考核办法(10分)

1、课前准备:由每日值班领导负责考核,每天填写考核结果。

上课铃声落学生未进教室每人次扣1分

2、课堂纪律:由教务处、少先大队部不定时巡查,每天不得少于两次查堂。发现不守纪的,一人次扣1分;

四、班级德育活动(15分)

1、定期开展星级晋升活动(每期两次,上学期为4月上旬和5月下旬,下学期为10月上旬和12月上旬)当月已完成的活动而未完成的,每少一次扣5分;

2、积极开展好人好事登记表彰活动,(缺项扣2分)

3、有效开展德育常规活动,每期不得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2分,

4、办好班级板报,每学期不少于三期,学校检查三次,一类不扣分,二类扣1分,三类扣2分

5、每期召开一次班级家长会,并邀请学校领导参加,缺项扣3分;

(以上活动最后一个月考核,并在最后一个月考核结算)

五、重大活动考核办法(15分)此项以活动发生在当月结算。

1、活动组织:考核班主任组织班级参加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情况。

要求: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及时上交各项材料;(每欠缺一项扣2分)学生参加活动规范有序;精神风貌等分类。(每次公布综合考评情况,A等不扣分,B等扣1分,C等扣2,D等扣3分;)

2、活动成绩:考核班级参加活动的效果。(每次公布综合考评情况,A等不扣分,B等扣1分,C等扣2,D等扣3分;)

其他班级竞赛活动获一等奖嘉奖5-10分。

多家大行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细则,如何理解三个时间节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愿 北京报道

在8月31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不到10天后,9月7日,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大行同步发布具体操作细则。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此次细则主要进一步明确了几个问题:

一是调整规则。由于LPR定价改革和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规则均明确了三个时间段,即2019年10月7日前发放(且已转换为LPR定价)、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二是调整方式。多家银行均表示将在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对于因政策调整导致首套房认定发生变化而符合规则的,可以于2023年9月25日起在贷款银行进行申请,后续银行会进行认定,符合后及时调整。调整后均当日生效。

三是利率不会上调。由于每位购房者贷款利率不同,因此也会出现贷款利率可能低于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情况(尤其是在2022年10月规则调整后,不少城市利率低于全国利率下限LPR-20bp的情况),如果出现,银行不会调整,即不会造成因调整后利率上调至政策下限的情况。

如何理解三个节点?

2019年8月16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自2019年8月20日起,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公告还要求,自即日起,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各银行不得通过协同行为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

2019年8月25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改革,决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当时还明确,全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加点下限。

对于存量房贷利率,2019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2020年3月至8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顺利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截至8月末,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率达 92.4%。”央行曾在2020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披露。

对于此前存量房贷利率未进行LPR转换的购房者,上述多家银行明确,应由客户向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022年5月15日,央行、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加点下限。

下调对银行影响多大?

在《通知》答记者问中,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而据近日多家银行的答客户问中,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按照《通知》通知,本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因此,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

对于上述“LPR”,是目前的LPR还是当时发放贷款时的LPR,市场还仍有争议,且准确区分二者对银行业绩影响区别较大。

根据9月7日农业银行方案,“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其中“对应的”,即可以明确“LPR”为当时的LPR。

举个例子:小李在2019年1月于武汉购买了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为5.3%。2020年4月,小李将房贷利率转换为LPR定价,按照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0%,即随后小李的房贷利率为“LPR+50bp”,2023年8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20%,目前小李的房贷利率4.7%。

按照目前的政策,武汉2019年10月7日前的执行利率下限水平为基准利率0.7倍,即4.90%(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0.7倍=3.43%,3.43%低于4.80%(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那么小李的房贷利率为“LPR+0”,变更后目前为4.2%,相当于其房贷利率下调50bp。

对于此次调整,多家商业银行曾测算了对业绩的影响。中信银行副行长谢志斌表示,该行目前按揭贷款规模大概是9500亿元,其中存量利率高于新发生利率的占到6000亿元,“这部分按揭每降低10BP,将会影响贷款收益大概是6亿元,影响净息差0.8BP。”

浙商银行副行长景峰表示,该行存量按揭贷款中,90%为一套房,其中40%符合要求可以进一步下调利率,多数都是最近三四年才做的贷款。“我们做了测算,这一政策对于明年净息差的影响大约是1BP的下行,不到2BP。”

值得一提的是,农业银行明确,该行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工商银行明确,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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