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南昌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是如何鉴定的?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笔迹鉴定是怎么进行的呢?笔迹鉴定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
一、分别检验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分析检材字迹是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检材字迹的书写是否正常等,以确定检材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无法鉴定。
例如,如果检材是复印件,一般会拒绝鉴定,认为复印件是不合格的检材,无法作鉴定,所以检材的提供最好是原件。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即确定样本字迹的书写人是谁,是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书写过程是否正常,书写的字迹是否正常,再比较样本字迹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与检材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等是否具有可比性,是否具备对比条件,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4)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如果没有提供符合条件的样本,鉴定机构可以拒绝鉴定,作出退案处理。
三、综合评断编辑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
鉴定机构需要对检材和样本的字迹进行比较分析,制作《笔迹特征对比表》,对检材与样本字迹反映出的笔记特征的异同情况、变化范围、变化程度、变化形成原因等逐一分析比对。
一般的比较方法有:直接目测比较、现为观察比较、用测量工具或软件进行测量比较、重合比较、运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进行异同情况的统计分析。
例如,在案件中,经鉴定机构鉴定后,法院判决认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在书写风格、书写熟练程度、笔顺、连笔方式和笔画间的搭配关系、起收笔等诸多能够体现个人书写习惯的笔迹细节特征均表现不同,差异明显,并非XXX本人书写。
当然,笔迹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在后面的文章中会继续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