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个词汇登上网络热搜榜单:“网课爆破”、“网课入侵”和“爆破手”。
这几个词汇究竟是什么梗?想必大家已经有所耳闻。这里再来科普一下它们的定义。
在网上,入侵网课捣乱的行为被称之为“网课爆破”或“网课入侵”。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捣乱者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骚扰信息刷屏,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入侵者”被称为“爆破手”。
众所周知,目前由于防疫工作的需要,许多学校暂停线下授课教学,改为线上进行。老师呢,通过网络课堂进行授课。学生们则在家中通过网络课堂进行学习。
这个网络教学模式也是当前疫情条件下采取的最恰当学习方式,尽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可就是这么一种再正常不过的教学方式,竟然遭到恶意攻击和无休止、无下限的骚扰。
这种损人不利己的缺德事儿,竟然也有人渣做得出来,并且还形成了许多组织群体,一时间乌烟瘴气,妖魔横行。
还真应了那句俗话: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那么,“网课爆破”和“网课入侵”究竟是什么人负责组织实施的?“爆破手”又是些什么人?
《法治日报》揭露了“网课爆破”和“网课入侵”入侵者的入侵途径:
一是某些人通过黑客破解,得到网课账号、密码,然后组成社交群组,交流侵入网课的信息和技术。
二是学生出于捣乱、恶作剧、报复同学等目的,将相关信息外泄,“引狼入室”。这一类情况占大多数。
《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3日至4日,实测发现一些扰乱课堂秩序的“网课爆破手”,仍在不少社交平台发布小广告,并通过组建社交群组接单,还有自称初中生的“爆破手”表示不收费,只为好玩。
有“网课爆破手”表示,3元就能“爆破”,只需提供网课会议号。他们可以开麦骂人、当堂播放低俗视频、在公屏涂鸦等。同日,添加到“爆破”群联系人。其中一名“网课爆破手”直接表示价格好商量,主要是“图个乐”,价格便宜就“捣捣乱”。
看到这里,“网课爆破”组织和“爆破手”的面目基本清晰:个别黑客群组操纵,一些未成年人(学生)充当“爆破手”主力军。作案动机和目的:恶作剧、泄私愤、图个乐。
说他们是没事儿吃饱了撑的,一点也不为过。
这些“爆破手”进行“网课爆破”带来了哪些后果?
自9月起,频繁有网友控诉“网课被人入侵骚扰”,也出现了诸如“如来佛祖入侵网课现场”、“网课入侵第一弹”、“网课翻车现场:社会人混进网课与老师对线”等相关视频,引发媒体关注报道。
当时的评论区里,就有不少学生谈及自己上网课时遭“入侵”的经历或相关信息,其中不乏初三毕业班的学生。
“网课爆破”的行为直接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一大批学生网课严重受到影响。越来越多的老师反应自己在上网课过程中,被这一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活动,并且身心都遭受了重创且苦不堪言。
可以看出,“网课爆破”侵害的主体不仅仅是当事者:部分教师和学生群体,更是公然挑战公共秩序,破坏公序良俗。
10月28日,新郑市三中的一名历史老师受到“网课爆破”攻击,结束网络直播课后独自倒在家中,两天后被发现并确认死亡。
尽管网络暴力与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正在调查取证,但是其中的因果关系谁敢保证不会存在。
网络暴力干扰正常教学,严重影响教师情绪,诱发急性心梗导致死亡。能说这其中没有丝毫的关联?
恶作剧导致教学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网课质量。女教师受此影响引起心梗死亡,你们这些“网课爆破”的始作俑者开心了吧?痛快了吧?好玩儿了吧?
不要得意太早,多行不义必自毙,法律会找上你的门的。
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网课爆破”组织者和“爆破手”,从而彻底消灭这种恶行?
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文表示:“网课爆破”不仅是作恶,还可能涉嫌犯罪。对于利用“网课爆破”,侮辱教师人格名誉的行为,法律有多种应对之策。
即使是小朋友的无聊与恶作剧,如果造成了侵权后果,家长也必须买单。
如果“网课爆破”的组织者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组织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现行法律提供了许多规制之道,无论是《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相应的惩治措施。
看到了吧,,疏而不漏。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再次重申那句话:未成年人恶作剧造成侵权后果,家长必须买单。
“网课爆破”的始作俑者和“爆破手”们,不妨来对号入座,看看你自己适用下面哪一款。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于侵权行为,该法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是行政上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最后是刑法的惩罚。《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何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人民网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加大对于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不仅涉嫌违法的参与者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些通过将网课会议号泄露出去的网课学生也需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二是相关平台需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省级相关的“反爆破”技术手段来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最后,人民网评论道:“网课爆破”为非作歹,早该被爆破了!依法处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先抛出几个典型案例,刹住这股歪风邪气的同时,需求深层次治理,通过精准出击,早日铲除“网课爆破”生存的土壤。
通过“网课爆破”事件,我们是否应该认真做一下反思。
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而这些“爆破手”恰恰多数可能都是中学生学生,甚至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正处在成长阶段,好奇心强,好玩好动,充满猎奇心理等等,都是客观存在的。如何正确引导,让他们始终行驶在健康的心理轨道上,确实是件任重道远的艰巨任务。
我们总是在提倡和要求,全力打造风清气朗的网络平台。但怎样打造,怎样管理,怎样治理。都时刻在警醒我们,刻不容缓。
及早预防,及早治理。毕竟,“网课爆破”和“网课入侵”只是众多现象中的一朵“奇葩”而已。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法治建设,真的永远在路上。
近日,几个词汇登上网络热搜榜单:“网课爆破”、“网课入侵”和“爆破手”。
这几个词汇究竟是什么梗?想必大家已经有所耳闻。这里再来科普一下它们的定义。
在网上,入侵网课捣乱的行为被称之为“网课爆破”或“网课入侵”。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捣乱者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骚扰信息刷屏,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入侵者”被称为“爆破手”。
众所周知,目前由于防疫工作的需要,许多学校暂停线下授课教学,改为线上进行。老师呢,通过网络课堂进行授课。学生们则在家中通过网络课堂进行学习。
这个网络教学模式也是当前疫情条件下采取的最恰当学习方式,尽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可就是这么一种再正常不过的教学方式,竟然遭到恶意攻击和无休止、无下限的骚扰。
这种损人不利己的缺德事儿,竟然也有人渣做得出来,并且还形成了许多组织群体,一时间乌烟瘴气,妖魔横行。
还真应了那句俗话: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那么,“网课爆破”和“网课入侵”究竟是什么人负责组织实施的?“爆破手”又是些什么人?
《法治日报》揭露了“网课爆破”和“网课入侵”入侵者的入侵途径:
一是某些人通过黑客破解,得到网课账号、密码,然后组成社交群组,交流侵入网课的信息和技术。
二是学生出于捣乱、恶作剧、报复同学等目的,将相关信息外泄,“引狼入室”。这一类情况占大多数。
《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3日至4日,实测发现一些扰乱课堂秩序的“网课爆破手”,仍在不少社交平台发布小广告,并通过组建社交群组接单,还有自称初中生的“爆破手”表示不收费,只为好玩。
有“网课爆破手”表示,3元就能“爆破”,只需提供网课会议号。他们可以开麦骂人、当堂播放低俗视频、在公屏涂鸦等。同日,添加到“爆破”群联系人。其中一名“网课爆破手”直接表示价格好商量,主要是“图个乐”,价格便宜就“捣捣乱”。
看到这里,“网课爆破”组织和“爆破手”的面目基本清晰:个别黑客群组操纵,一些未成年人(学生)充当“爆破手”主力军。作案动机和目的:恶作剧、泄私愤、图个乐。
说他们是没事儿吃饱了撑的,一点也不为过。
这些“爆破手”进行“网课爆破”带来了哪些后果?
自9月起,频繁有网友控诉“网课被人入侵骚扰”,也出现了诸如“如来佛祖入侵网课现场”、“网课入侵第一弹”、“网课翻车现场:社会人混进网课与老师对线”等相关视频,引发媒体关注报道。
当时的评论区里,就有不少学生谈及自己上网课时遭“入侵”的经历或相关信息,其中不乏初三毕业班的学生。
“网课爆破”的行为直接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一大批学生网课严重受到影响。越来越多的老师反应自己在上网课过程中,被这一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活动,并且身心都遭受了重创且苦不堪言。
可以看出,“网课爆破”侵害的主体不仅仅是当事者:部分教师和学生群体,更是公然挑战公共秩序,破坏公序良俗。
10月28日,新郑市三中的一名历史老师受到“网课爆破”攻击,结束网络直播课后独自倒在家中,两天后被发现并确认死亡。
尽管网络暴力与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正在调查取证,但是其中的因果关系谁敢保证不会存在。
网络暴力干扰正常教学,严重影响教师情绪,诱发急性心梗导致死亡。能说这其中没有丝毫的关联?
恶作剧导致教学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网课质量。女教师受此影响引起心梗死亡,你们这些“网课爆破”的始作俑者开心了吧?痛快了吧?好玩儿了吧?
不要得意太早,多行不义必自毙,法律会找上你的门的。
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网课爆破”组织者和“爆破手”,从而彻底消灭这种恶行?
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文表示:“网课爆破”不仅是作恶,还可能涉嫌犯罪。对于利用“网课爆破”,侮辱教师人格名誉的行为,法律有多种应对之策。
即使是小朋友的无聊与恶作剧,如果造成了侵权后果,家长也必须买单。
如果“网课爆破”的组织者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组织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现行法律提供了许多规制之道,无论是《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相应的惩治措施。
看到了吧,,疏而不漏。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再次重申那句话:未成年人恶作剧造成侵权后果,家长必须买单。
“网课爆破”的始作俑者和“爆破手”们,不妨来对号入座,看看你自己适用下面哪一款。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于侵权行为,该法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是行政上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最后是刑法的惩罚。《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何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人民网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加大对于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不仅涉嫌违法的参与者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些通过将网课会议号泄露出去的网课学生也需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二是相关平台需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省级相关的“反爆破”技术手段来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最后,人民网评论道:“网课爆破”为非作歹,早该被爆破了!依法处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先抛出几个典型案例,刹住这股歪风邪气的同时,需求深层次治理,通过精准出击,早日铲除“网课爆破”生存的土壤。
通过“网课爆破”事件,我们是否应该认真做一下反思。
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而这些“爆破手”恰恰多数可能都是中学生学生,甚至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正处在成长阶段,好奇心强,好玩好动,充满猎奇心理等等,都是客观存在的。如何正确引导,让他们始终行驶在健康的心理轨道上,确实是件任重道远的艰巨任务。
我们总是在提倡和要求,全力打造风清气朗的网络平台。但怎样打造,怎样管理,怎样治理。都时刻在警醒我们,刻不容缓。
及早预防,及早治理。毕竟,“网课爆破”和“网课入侵”只是众多现象中的一朵“奇葩”而已。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法治建设,真的永远在路上。
账号等级:抖音账号最新的账号体系进行了升级,目前是从1到60级,Lv.1-60 ,也称荣誉等级
音浪:抖音内代表人气的单位,每个账号可以看到得到和送出的音浪来体现这个账号在抖音的收入和资金付出情况
本场音浪:在直播一场中,本场送出的礼物所花费的抖币,互动情况和送出的礼物数量会换算为音浪,两者之间有对应换算关系
小时榜:每小时更新,冷门时段,5-10万可以进入前10。热门时段100万音浪起步。进入前10可以被官方推荐进入直播广场
关注:用户之间可以单向和双向互相关注,关注后可以在关注列表里看到动态
加入粉丝团:每个直播主播都会粉丝团,加入后即可成为家人和进行粉丝等级升级
粉丝团:每个直播主播都会粉丝团,粉丝团的粉丝牌子可定义。最多3个字。比如 “爱XX”
粉丝(真爱粉):抖音内的粉丝也成为真爱粉
粉丝团特权:加入后不同粉丝等级有不同的权限,比如某些粉丝礼物需要达到一定等级才可以赠送
亲密值 (粉丝等级):你的粉丝团等级的升级需要提升亲密值,亲密值是通过一些任务完成提升的,比如时长,送礼等
主播:在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人。在屏幕后面和房间用户进行互动
管理员:房间的管理人员,可以管理成员权限和控制公屏内容和互动节奏,维护房间秩序等。由主播给予权限
PK:直播时候,连线其他房间主播,进行互动的游戏形式
PK连麦:含义同PK,说法不一样
PK惩罚:输了的一方会收到惩罚,通过表演和一些游戏化的形式进行互动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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