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某个人草包,江浙一带说的最多,但也不是全部都是万无一用,再不济也可以用来遮风挡雨。
戏剧沙家浜里面最经典的一句台词,阿庆嫂∶这草包倒是一堵挡风的墙。既然可以做为挡风的墙,说明草包并不是万无一用了!
我们领袖毛主席在诗词念奴娇·鸟儿问答里面也有:还有吃的 土豆烧熟了 再加牛肉 不须放屁 试看天地翻覆。如果说放屁是骂人也可以,说正常生理反应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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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
“草包,俗语,贬义词,用草织的包包的不结实不耐用来形容某个人不经用、没有能力。草包有时也指稻草人,从容引申为骂人的词,骂那些徒有其表、外强中干却非要装作自己有多大能耐的虚伪人士。也有地方称羊牛的胃为草包,其里面没有价值的东西,形容一个人没有才能 。”
草包释义:
1.用稻草等编成的袋子。2.装着草的袋子,比喻无能的人:这点儿事都办不了,真是~一个!
▼草包的引证解释
1. 比喻没有真才实学、说话行动莽撞粗鲁的人。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勋戚·魏公徐鹏举》:“其为守备时,值振武营兵变,为乱卒呼为草包,狼狈而走。” 清 李渔 《意中缘·返棹》:“草包饭包,忽然荣耀,时高运高,说来堪笑。”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一卷第十二章:“可是, 洪承畴 和 孙传庭 不是草包,咱们能想到的他们也会想到。”
贵州任某因为在业主维权群里喷了社区书记一句草包书记,被毕节警方从贵阳抓捕,一路戴着手铐到毕节。事件在网络发酵后,贵州毕节警方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对任某的行政处罚。
贵州毕节警方虽然撤销了对任某的行政处罚,但警方通报却赫然载明了任某的违法事实:2020年11月4日,七星关分局对任某作出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任某于2020年12月14日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经复议查明:任某在微信群侮辱他人的行为存在,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受案后多次通知任某到派出所配合处理,任某拒绝配合,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遂进行异地传唤。经审查,该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七星关分局对任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七星关分局依法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这个通报的内容什么意思,意思是毕节警方虽然撤销对任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依然认定任某具有在微信群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从实体上来说任某仍然应当受到拘留的行政处罚,毕节警方对案件实体情节的认定没有错,错只错在办案民警传唤程序不当。
究竟任某的行为构不构成侮辱他人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呢?这个问题非常值得辩一辩。
我们来看看“草包”一词的含义,“草包”原指用草编织的麻包大小的袋子,不结实、不耐用,以此来形容某个人不经用、能力低。“草包”就是一俗语,翻译成现代书面语言就是“低能”,“草包”也好“低能”也罢,不过就是对一个人能力的负面评价而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请注意,法律规定的是不得以“侮辱、诽谤”的语言和行为侵害他人名誉,什么是“侮辱”的语言呢,用通俗的话就是污秽的语言、羞辱人格尊严的语言。侮辱不能等同于贬损,贬损是指用贬义的词句对他人进行评价,如果仅仅使用贬损的语言和词汇,不构成侮辱他人,只有使用侮辱的语言贬损才会构成对他人的侮辱。
我们再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只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它必须具有两个要件,第一,行为人实施了用污言秽语和辱没人格尊严的语言或方式羞辱他人,第二,行为人实施行为是在公众场合,否则就不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
任某究竟做了什么让草包书记怒火攻心、官威大发的事情呢?她仅仅是在兰苑花园业主维权群提出维权诉求遭到社区书记施压的情况下,说了一句“看看这个草包书记”。这就是任某被认定为侮辱他人的全部行为,“草包”这个用语虽然带有贬损的意思,但仅仅止于贬损而已,完全达不到侮辱的程度,不过就是骂人一句“不能干”罢了。
说到骂人,就有必要聊聊北京人和重庆人,在骂这件事儿上这两个地方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民风民俗。北京人不愧是生活在皇城根儿的人,连骂人都超有范儿,不带脏字儿,拐着弯儿地骂,IQ没有130的还真有点儿听不懂。重庆人就完全不一样,码头文化袍哥人家,人人都是直肠子,一开口不是把爹呀娘的挂在嘴边,就是把劳动工具挂在嘴边,什么“老子”、“老娘”、“铲铲”、“锤子”那都是随口而出的口头禅,要是不带个脏字儿就不会说话。这些语言貌似具有侮辱性质了吧,那该不该一律抓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