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新规2023年1月1日实施后,有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等四类行为的,铁路除了补收票款外,还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收票款:主动补票或者经车站、旅客列车同意上车补票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而未买票乘车的;应当购买全价票而使用儿童优惠票乘车的。
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补收票款外,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
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
在车票到站不下车,且继续乘车的;
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
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
在车票改签与退票方面,《规程》明确,因铁路运输企业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导致旅客不能按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办理退票或者改由其他车次或者席位运送旅客。重新安排的席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超过部分不予补收;低于原票价时,应当退还票价差额。对前款规定的情形,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王戎飞】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