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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为境外涉黄网站非法加速,IT精英获刑!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大学学历、互联网科技公司经营者、公司月营业额过百万元……当这些词汇加持在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身上时,人们通常会认为这是一个“IT精英”或是青年才俊,但赵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竟是为境外网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翻墙”拓展客户

2020年7月,赵某入职许某经营的网络广告公司。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网络广告媒介和CDN加速服务。CDN加速就是把源服务器上的内容缓存到全国各地的服务器上,每当用户请求访问网站时,CDN系统自动将内容分发给离用户最近的服务器,从而实现快速访问。

非计算机专业出身的赵某在财务岗位工作三个月后,被许某提拔为网络广告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为他配备了一名技术顾问——张某。子公司主营广告业务和CDN加速服务业务,按规定,子公司利润的80%至90%要上交至网络广告公司。

通过网络招聘,赵某和张某招到4名业务员,在新人入职后对他们进行了广告业务及CDN加速服务的培训。“起初,我让业务员通过微信和QQ群聊找业务,但是广告业务不挣钱,于是就专做CDN加速服务了。”赵某交代说,刚刚启动的子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加上没有客户基础,业务开展十分困难。

几个月下来,赵某带领的新手团队业绩平平。“去找一些国外资源站的客户。”许某为赵某指了条路,“这类客户手里的资源无非就是涉黄、涉及版权的视频网站,由于网站负载量低,国内多人同时在线观看视频就会卡顿,通过CDN加速、提升负载量后,多人在线观看也不会卡顿,所以这个业务很有市场。”

在许某的授意下,赵某安排4名业务员转战到境外聊天平台的视频群。为了能够顺利安全地拓展业务,张某为每名业务员下载了“翻墙”软件,并手把手地指导他们如何寻找涉黄网站群聊。成功入群后,业务员们便发出带有“出国内CDN”“CDN低价,3分起,免费测试”等关键词的广告。

用“加密马甲”躲过监管

和市场上许多主营CDN加速服务业务的公司一样,许某和赵某的公司并没有自行创设CDN,只是代理大公司的CDN加速服务。业务员找到客户后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需要CDN加速服务的客户充流量,靠跑量赚取差价。

那视频网站为什么要通过赵某等人购买流量,而不直接向大公司充值呢?

据赵某交代,下游客户直接向供应商购买流量,便如同“零售”,因其购买量相对较少,供应商普遍不会给出较低价格,而且上游供应商对内容审核较严,一些国内外违法违规的网站、视频软件若直接对接上游供应商,将无法通过审核。像赵某这类的中间代理商通过整合下游公司的需求后,再向上游供应商购买大量流量,既能拿到比较低的价格,还能给一些国内外违法违规的网站、视频软件提供服务。

找了中间商,涉黄的内容就能躲避监管、通过审核吗?其实,赵某不止一次接到因内容涉黄而审核未通过的反馈。面对这种情况,赵某和张某通过境外聊天工具向客户说明整改要求的同时,还会指导客户将一些涉黄的域名进行加密处理后再进行加速服务,从而规避检测。

就这样,通过向上游供应商低价批发购买流量,再借助加密等手段,将流量加价零售给违法违规的下游客户,赵某经营的子公司很快有了起色。尝到甜头的赵某始终抱着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许某则不止一次地让他“务必小心”。

给数据做手脚再牟利

“我们按照CDN加速的流量算钱,具体售价由业务员跟客户谈,公司规定,以3分/GB作为底价的提成1%,每高出0.1分/GB提成就提高0.1%。”赵某交代说,为获取更多利润,他们在赚差价的同时,还设置了一个1.16的损耗系数,使得客户每天在账户上看到的使用流量要略多于实际使用量。

“比如,客户当日看到流量使用数是1160GB,但实际使用流量只有1000GB,160GB就是我们赚取的差价。”赵某举例说,“我们有个大客户,他们每充值10万元的流量,实际只能使用约8.6万元的流量,中间差价1.4万元就转化成了公司利润。”

赵某口中的“大客户”每天的用量都在600TB左右,每月的充值款都在50万元以上。在他们为这个“大客户”的App非法加速的诸多视频中,有1条视频是个人私密视频被恶意上传的,当事人发现后果断报了警。

随机抽取这个App上的55部视频,除不能正常播放的6部外,其余49部均被鉴定为物品。在明知其视频内容为视频的情况下,赵某等人仍为其提供CDN加速服务的不法行径终于曝光。

鉴于该案系上级督办案件,且犯罪手法隐蔽,江阴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查阅大量类似判例,提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的建议,并就案件管辖、主观明知、上游犯罪构罪证据固定、电子数据证据提取保存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同时,依法认定单位犯罪,准确认定违法所得:2021年4月至12月,赵某及其公司通过对某App进行CDN加速,违法所得共计430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共同讨论案件。

2023年8月9日,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赵某、许某及张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赵某等人经营的公司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玄晓霞 龚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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