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无线网络的出现,各大数码设备品牌商推出了很多智能设备,其中以网络电视最受用户欢迎,但很多用户不会使用苹果手机对电视进行投屏,本期文章就教大家如何使用苹果手机进行投屏操作。
苹果手机投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同步手机的全部操作,手机屏幕显示什么,同步的屏幕就显示什么;另一种是针对某一个视频进行投屏,这种投屏方式都是由软件提供的,投屏的只是某一类内容,而不是手机的整个屏幕。在投屏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投屏方式。
一、镜像投屏简单点说,就是苹果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同步”到电视上,我们在手机上进行的一些操作,都会显示到电视屏幕上,这就相当于将电视的屏幕变成了第二块手机屏幕,且两块屏幕显示的内容是一样的。如下图:
当苹果手机与网络电视处于同一个无线局域网内时,打开苹果手机,找到“屏幕镜像”功能,然后选择手机搜索到的网络电视,然后点击连接即可。连接成功后,网络电视上显示的画面会与手机上显示的画面同步。如下图:
不过这种并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投屏,只是屏幕镜像功能而已,而另外一种投屏是需要软件支持的。
二、软件投屏当网络电视内安装了某一款支持投屏的软件之后,可以先在苹果手机内也安装这款软件,然后就可以进行投屏操作了,但投屏的前提是网络电视和苹果手机处于同一个无线局域网内,然后我们只要点击手机软件内的“TV”字样,即可对电视进行投屏。如下图:
打开支持投屏的某一款软件,然后选择想要投屏观看的内容,如果内容支持投屏,那么内容的左上角会显示“TV”字样,点击它。如下图:
选择投屏以后,软件会自动搜索附近可以投屏的设备,在弹出的设备菜单里选择网络电视,然后电视就开始播放用户刚才选择投屏的视频内容了。如下图:
除却使用这类支持投屏的软件投屏之外,还有一些专用的投屏软件,比如当贝市场等,这类软件也是可以帮助用户投屏的。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河南郑州北龙湖玩桨板时,被一男子驾驶摩托艇故意撞倒致使全身多处受伤。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正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8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就此发布第二次情况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女子划桨板被摩托艇故意撞倒两次”的舆情引发网络热议,我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调查情况
经查,8月4日16时许,王某1(女,33岁,某健身游泳教练)与其同事屈某两人到北龙湖野态水上俱乐部洽谈业务,后在俱乐部工作人员带领验桨板项目。
16时45分许,王某2(男,39岁,某图书有限公司司机)驾驶黄色摩托艇从水域南侧开至北码头附近水域绕8字形转圈。
16时46分许,王某1从北码头下水,由于双方距离较近,王某2转圈时摩托艇激起的波浪溅湿王某1的衣衫(此即网传的\"第一次撞击\")。
随后,王某2驾驶摩托艇开至较远处另一名动力冲浪板操作人员附近,继续绕8字形转圈。
16时48分许,王某2驾驶摩托艇返回,行至王某1处时与其发生碰撞,导致王某1落水。王某2和俱乐部工作人员共同将王某1送医救治。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2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二、前期接处警情况
8月4日,王某1被送医救治期间,王某2支付了医疗费用后离去,当晚19时许,其通过俱乐部工作人员向王某1转账三千元作为赔偿。王某1当天未报警。
8月5日上午,王某2再次通过俱乐部工作人员向王某1的同事屈某支付两千元赔偿。
8月5日20时许,王某1拨打110报警后转至龙湖派出所,王某1及其同事到所后自述事情经过并称愿意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8月6日至8月8日,双方协商未果。
8月9日15时许,处警民警在龙湖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下达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日前,龙湖派出所处警民警因未认真开展调查且适用法律文书错误,已被采取禁闭措施,并依纪进行追责。郑东新区分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撤销该《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三、网络炒作情况
8月10日晚,王某1将其同事屈某拍摄的视频剪辑后上传至互联网,称其被人故意撞击两次,寻求舆论帮助。
8月11日,该事件被媒体关注报道,相关视频被大量传播。有部分网络账号使用视频编辑软件,通过更改分辨率、调整画面顺序、重复播放等方式制造\"恶意撞倒两次\"的错误认知。某媒体账号利用镜像反转技术,拼凑左右两次撞击的视频,进一步扩大影响。
目前,我局已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通报网信部门处置。我局将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效能。
事情发生后,记者采访了涉事双方及警方,还原了事发经过。
女子连发五段现场视频
8月10日至11日,王女士在社交媒体上连续发布了5段视频。
王女士被撞入水中瞬间。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第一段视频显示,王女士正在水面上划桨板。伴随着轰鸣声,一辆摩托艇从她身体左侧驶来,王女士被撞倒、落入水中。该段视频配发的文字是:有人信这不是故意的么?
第二段视频,除摩托艇撞人片段外,王女士还公布了伤情。配发的文字为撞人后续。
第三段、第四段、第五段视频,视频内容与第一段视频一样,只是配发的文字不同,分别为:“好心人帮我转发,不要限流”“撞我的人我不认识,第一次没撞到,没拍到视频,有人证。第一次明确说了不要离我太近,我害怕。待对方走了,我划远了,本来是跪在桨板上,看到对方过来我大喊一声,趴到桨板上了,对方撞到我的头部左侧太阳穴,当时就昏迷……”
记者注意到,女子发布的上述视频,引发了多家媒体关注。受访时,王女士虽然讲明第一次没被撞到,但仍旧强调“撞了我两次”。
女子:承认“被撞两次”表述不准确
王女士是一名游泳教练。8月13日晚,她向记者介绍,8月4日下午,她和同事来到郑州市北龙湖,与经营桨板、摩托艇项目的商户商谈合作事宜。谈完之后,她下水体验,桨板离岸边约两米远时,一辆摩托艇从其左侧驶来,一个“漂移”后停下,浪花拍到她身上。
“第一次虽然没有被撞到,但是把我吓坏了。我大声喊,让他离我远一点。见他走开了,我继续往前划。”王女士说,她继续划了约一分钟,离岸边约20米远时,摩托艇从其左侧疾驰而来,她吓得丢掉划桨,趴在桨板上。不料,她头部被撞,落入水中,短暂昏迷。
王女士说,有人把她救回岸边。8月4日晚,摩托艇驾驶者王某将她送往医院,垫付治疗费用,且给了她5000元赔偿。经诊断,她左面部、右膝盖受伤。8月5日,王某说“已回老家”,不再积极配合她治疗。8月6日和7日,在她的一再要求下,摩托艇经营者才陪她前往医院。
王女士说,基于王某及摩托艇经营方的态度,且只愿赔偿5000元,她决定通过社交媒体发声,引起舆论关注,促成自己被撞的事尽快得到解决。
王女士说,她虽然说了第一次没撞到,但着重强调“被撞两次”是为了引发关注,如此表述不准确。此外,她在视频中也没谈对方陪同就医的过程,“视频传播得这么广,我也害怕。”
王女士介绍,8月7日,她报警后,警方一直在积极处理。目前,在民警的协调下,她和对方已谈好后续问题,“我对警方的处理感到满意。”
摩托艇驾驶者:只撞了一次
8月13日,摩托艇驾驶者王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说,在王女士下水划桨板之前,他已经在水面上驾驶摩托艇转圈、急停、漂移。王女士下水后,浪花拍到了王女士的身上,“她说这次是第一次撞,不对,这次只能算各玩各的。我没听到她让我离远一点。”
当地警方介绍,王先生的上述说法与监控视频一致,此次不能称之为“撞”。
王先生称,他只撞了王女士一次,就是她说的第二次。事发前,他本想左转,绕开王女士。不料水中有水草,他操作不慎将王女士撞倒。王女士落水后,他和摩托艇经营者一同下水将王女士救起。随后,他开车将王女士送往医院。
“想弄点水花出来溅她,真没想撞她。”王先生说,“让她感觉到我后面(善后)不积极,是我认为她要的赔偿有点高,而且8月7日就报警了。我就想赔多少钱,民警会协调。”
王先生说,他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警方的处罚。目前,他已赔偿王女士2万元,经营摩托艇的商户赔了王女士10万元。
民警介绍,在撞到王女士之前,王先生以王女士为参照物,想玩急停、漂移。为了寻求刺激,不考虑安全,最终操作不慎,将王女士撞落水。目前,王先生因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拘10日。
综合:新闻晨报、郑东公安、上游新闻
来源: 新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