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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在工地上:建筑工人的用工制度与薪酬调研

建筑工人离我们的生活很近。工地上流汗的他们,坐在马路边吃饭的他们,春运期间背着大包小包的他们,就构成了我们大部分人对建筑工人的印象。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约5558万人,占全国农民工的近五分之一。作为支撑起中国房地产繁荣发展且数量如此庞大的工人群体,他们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作为工人的一种,他们的特点是什么?我们真的了解他们吗?为什么我们总是会听到他们被欠薪,讨薪的新闻?

笔者有一位堂兄A,是一名建筑工人,今年35岁,在建筑工地已经干了13年。在与他的交谈之中,笔者大致了解了建筑工人的情况。他的现实生活,是全国千千万万的普通建筑工人的人生缩影。从他这里,笔者认识到建筑工人这种底层人民的辛酸困苦,坚韧顽强以及他们所蕴含着的力量。

要想了解这些情况,就要从建筑工人的工作领域——房地产与建筑行业说起。

一、市场结构

房地产与建筑行业的主体通常由政府,开发商,承建商,其他各种分包企业以及建筑工人组成。

房地产开发商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体的企业,通过实施开发过程而获得利润;承建商是负责房地产项目建筑施工的单位,通俗的说就是施工方,就是总包企业;分包业务一般以劳务为中心。【编者按:分包方一般是工程公司,在大多数情形中,劳务不在这个承包法律关系链条里,因为没有施工资质便不能承接分包业务。然而,承建商是个壳子,提3%的管理费,主要的活计却是由自己的劳务公司找施工队做的。劳务公司是承建商的真正业务核心,但劳务也只提成2%,一般不参与结钱。】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

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施工,一般是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从政府那里买来地皮,然后开始招标,即招承建商来修楼房。承建商中标后,将工程包给劳务公司去做。劳务公司接到工程后,再招募施工队来施工,这样层层分包下来。层级中的上游对下游有着绝对优势。

这样看来,承建商应该是最大的得利者了?其实不然。众所周知,房屋的建造首先需要开放商从政府那里拿地,承建商再从开放商那儿中标。不管是甲方开发商还是乙方承建商,都得与政府有深厚关系。没有关系的话,甲方拿不到地皮,乙方招不到标。所以,在政府,开发商和承建商这三者中,最弱势的是承建商。承建商的资金掌握在开发商手里。为了中标以及应付开发商的安全质量检查,它要讨好开发商;为了应付环保局和住房建设局的检查,它要讨好政府。而开发商只需要与政府搞好关系,便可赚得盆满钵满。

对于劳务公司来说,承建商有着绝对的优势,因为劳务公司的工程款是来自承建商。承建商会严格检查劳务公司的工程项目,并不是因为它对质量安全有多高的要求。只要房屋能通过检查,卖得出去,质量好坏无足轻重。而它可以根据各种规则来给劳务公司罚款,为自己攫取更多利润。劳务公司所承包的工程完成后,承建商还可以用各种借口克扣本应发放的工程款,拿去用作其他工地的工程周转资金,以赚取更多利润。

劳务公司是建筑工人的雇主。一旦它的工程款不到位,就直接导致建筑工人被欠薪。

建筑工程层层分包比较常见,不仅抽走部分利润,还导致资金链条延长,资金风险转移普遍存在。层层分包的用工制度下,建筑工人处在工程款支付链的最底端。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承建商、劳务公司拖欠工程款,都会导致建筑工人的工资被拖欠,建筑工人是整个链条里最弱势的群体。

除此之外,还会导致工人与其真正老板即总承包商的雇佣关系被掩盖。工人通常只将直接领导也就是包工头当成自己的老板,一旦发生欠薪问题,工人很难找到真正的雇佣他们的人,使得工人去讨薪时被到处踢皮球。

普通分包情况下的建筑业工程款支付链示意图

工人是被劳务公司直接雇佣的,工人的工资是由劳务公司发放,而劳务公司的资金,来自承建商拨给他的工程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承建商应当直接向工人付薪水。但同时,国家允许劳务公司存在,由他们来雇佣工人,成为工人的直接雇主。这就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工人的工资仍然是由劳务公司发放而不是承建商。这就是第一个矛盾点。

对于劳务公司来说,承建商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承建商会严格挑剔劳务公司的工程项目,这倒不是承建商对于质量安全有着多高的追求,毕竟在资本家看来,只要产品能卖得出去,质量好坏对他而言无足轻重。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承建商可以根据各种规则细则来给劳务公司罚款,为自己攫取更多利润。

工程做完后,承建商还可以将工程款扣在自己这里,拿去用作自己其他工地工程的周转资金,来实现资本的增值。所以,承建商拖欠劳务公司工程款的现象同样普遍。于是,当劳务公司没有拿到应得的工程款时,它会选择主动或者说故意拖欠工人的工资。如果承建商没有把工人工资拨给劳务公司,那么劳务公司要避免拿不到工程款却还要给工人支付工资的局面,就会拖欠工人工资;如果承建商把工人工资拨给了劳务公司,那么劳务公司就会挪用承建商发给工人的工资,以此来弥补自己被拖欠的工程款,那他也没有“余钱”给工人付工资。工人在劳务公司这里拿不到工资,就会选择去承建商那里讨薪。

如果工人讨薪成功,劳务公司不用给工人付工资了,它没有损失;而如果工人讨薪不成功,劳务公司还是不会给工人发工资,那它也没有损失。资本家在利益的驱动下,拖欠工人工资就成了一个必然事件。所以,实际上劳务公司这个直接雇主是极大概率不会给工人工资的,反而是承建商有可能给工人工资(虽然这需要工人费大力气去讨才能拿到),这是第二个矛盾点。

于是乎,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完整链条出现了,只可惜工人处于这食物链的最底层。在各种矛盾的规则下,欠薪是正常的,不欠薪则是不正常的。这里头的玄机还要剖开具体的雇佣关系瞧一瞧。

二、雇佣与工钱

建筑工人一般是以施工队为单位来工作的。施工队就是各种建筑工人小团体,一般都是由同一个省份的建筑工人组成的。施工队的领队是包工头。包工头既要在工地上工作,又要管理下面的建筑工人,同时具有老板和工人的性质。整个施工队是受雇于劳务公司的,而劳务公司直接和包工头进行业务对接。

建筑工人分为大工和小工。大工有模板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工,室内装修工等等。大工一般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混合的技术工种。小工是打杂的,没有什么脑力劳动,只出卖体力。因此,大工的工资比小工更高。

A做的工种是模板工。模板工是指从事模板结构的搭建,模板施工的工人。加工模板,主要指在土建施工中按照图纸加工木模和架支模板,就是一个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混合的技术工种。

工钱结算的方式分为包工和点工两种。包工是在规定时间内做完一个工程,按工程量来算工资,可以自由控制施工进度。点工是每天有固定的上班时间,最后按照上班天数来算工资。

如果工人按照点工的形式工作,即按照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当遇到赶工期的时候,资本家对做点工的工人的剥削就会加剧。工人的劳动强度加大,每天的劳动时间延长,但工资却不变,依旧是按天数来计算,。这就是资本家获取工人生产的绝对剩余价值。

包工的话,工人工资是按照工人施工的面积来算,每个平方给一定的钱。A所属的工种一般是28元一个平方。如果一年做满10个月的话,A的净收入大概在十万左右。

在分包的制度下,工人们是以施工队为集体工作生活的,施工队里的工人往往都来自同一个地方。所以,工人之间的交往还是以地缘为纽带,形成不同的亲疏远近关系。这使得整个建筑工人阶层不能很好地团结起来,面对欠薪等利益问题时,只会“各扫门前雪”,只管自己的小团体利益,不容易组织起庞大队伍去讨薪。而工人与包工头之间,除了雇佣关系,还多了一层乡缘关系,所以许多工人被欠薪之后,不好意思对包工头穷追猛打地讨薪。群众的乡土观念,使简单的雇佣关系变得复杂起来,进一步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利用,造成工人利益的损失。

这种层层分包的用工制度是建筑工人区别于其他工人的一个很大的不同点: 比起其他工人,建筑工人的阶级意识普遍相对较弱,团结程度相对不足。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建筑工人的工资由2009年的平均月收入为1625元,提高到2021年月平均5141元。工资增长了越3倍。而实际上,这十多年的物价不止上升三倍。这就意味着他们的工资相对于物价是下降的。

而工资就算有提升,对工人也未必就会带来好处,因为这意味着工人会过度劳动。最低工资提升使企业的用工成本提升,从而考虑限制甚至减少工人数量。建筑工人失业压力增大,尤其是小工的失业压力最大,因而建筑工人为了能继续工作,只能增加劳动时间,以弥补最低工资提升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但是过度劳动又使得劳动力需求下降,进一步增大失业压力。这是一个死循环。

三、劳动与过劳

甲方的项目经理会时刻监督工人的工作情况,比起点工,他们对包工的工人的工作成果更加严格苛刻,如果发现一点不合乎标准的地方,都会让工人返工,并且让工人承担返工的损失。所以,在包工的形式下,工人虽然提高了工作强度和每日工作时间,但他的工期却未能缩短许多,使得他被压榨得不比点工的工人少。并且比起工作强度相对小一些的点工,包工这种总是拼强度赶时间的工作形式对工人的健康损害更大。长远来看,包工为了能够尽快完成工程,比点工更有意愿换取新的仪器设备,这就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为资本家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同时,工人劳动强度越大,劳动效率越高,劳动力就会越过剩,资本家也就越可以压低工资或者拖欠工资。而工人们也越不敢辞职或者与资本家斗争。

只要生产关系不变,无论哪种工作形式,资本家都有办法从工人身上压榨出更多的价值。工人看起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方式,实际上,这所有的“自由选择”都无非是“压榨得狠一点”和“压榨得更狠一点”而已。

他们的工作时间按照季节,地域以及工程进度来确定的。A常年在东部沿海地区工作,在不需要赶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工人一般是凌晨四五点开始工作,到上午十点多休息,中午吃饭,冬季是下午一点左右继续工作,直到晚上六点吃饭,之后工作到九点多下班,夏季是下午两点半继续工作,晚上七点多吃饭,之后工作到晚上十点左右下班。一天的工作时间约为十二个小时左右。如果是要赶工程进度,那么上班时间则会增加。一般是凌晨两三点上班,晚上十点下班。中午可以休息大约三个小时,晚上一个小时。一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

赶工期,主要针对的是楼房的主体结构的修建。在赶工期的时候,需要工人们加班加点地工作,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某一任务。遇上赶工期时,工人最早是凌晨两点上班,晚上十点下班。除开吃饭和午休,他们一天工作大约十五六个小时。一个楼盘从开发到所有完工可入住,往往十年左右,时间并不短。那为什么需要赶工期呢?

其中一个原因是,资本家想通过赶工期来缩短工人的工作时间,从而减少要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另一个原因则更主要,与政策及资本家内部因素有关。举个例子,某些省份楼市有预售证。政府要求,只要楼房主体修建到某层数,就可以办理预售证,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才能卖房。

所以,为了能够尽快卖房拿到资金,开发商会敦促承建商去加快施工进度,这就有了赶工期。而在没有实施预售证的省份,开发商拿到地皮后不久就可以卖房,承建商却只有在楼房主体修到某一高度或者主体封顶时,才能拿到工程款。这种情况下,承建商会着急赶工期以便快点拿到工程款。不管哪种政策,不管是开发商着急还是承建商着急,赶工期的压力最终都会来到工人这里。这就说明,不管资本家内部的关系如何,等级如何,在压榨工人这一点上,他们默契地站在了同一立场。在18世纪到19世纪之交的英国,劳动日曾长达12、14、16小时。而在21世纪,竟然还存在这么长的工作日。令人不禁疑惑,社会的进步给工人阶级带来了什么?

劳动日的过度延长,给工人阶级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它使工人劳累过度,未老先衰,且有各种工伤疾病。资本家从他的本性出发,总是要尽量地延长劳动日。资本家根本不关心雇佣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长短。他唯一关心的,就是从工人身上榨取最大限度的剩余劳动。马克思指出:“资本,由于它对剩余劳动的无限的盲目的追求,由于它对剩余劳动的狼样的贪欲,不仅突破了劳动日的道德上的最高限度,并且突破了劳动日的纯粹生理上的最高限度。”

建筑工人的工作形式主要是两种:包工或者点工。遇到赶工期的时候,在点工这种形式下,工人们的劳动强度加大,并且无偿地延长了每日劳动时间,从而生产出绝对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情压榨。而无论是否赶工期,包工的工人只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就可以拿到对应的报酬。包工的工人如果选择加大劳动强度,那么其劳动天数就可以缩短。这种按照工作量算工资的形式似乎使得资本家无法进一步压榨工人的剩余价值。再者,如果工人快速完成一个工程,就可以再接另一个工程,赚取更多工资。这不就是“多劳多得”吗?这使得人们有一种错觉,似乎包工比点工更有利于工人。而事实是这样吗?

虽然,看起来包工只要完成施工任务就可以拿钱,干的工程多拿的工资也就多,并且这种按照工作量来算工资的方式,也不存在资本家要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取工人更多剩余价值的情况。实际上,包工为了能尽量缩短完成一项工程的总天数,会加大劳动强度。而提高劳动强度,也是资本家惯用的榨取剩余价值的方法。至于说提高劳动强度来缩短劳动天数,在现实中也是难以做到的。

四、欠薪

欠薪在中国是一个常见的社会问题,但只在建筑业才十分普遍,而在其他的工人那里(比如产业工人或者服务业工人)却不常见。每年新闻媒体都会报道各种欠薪讨薪的事件,许多工人被欠薪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欠薪严重地损害了建筑工人的利益。它使建筑工人不但被剥夺了剩余价值,还被剥夺了劳动价值。为何建筑业农民工长期而普遍地遭受欠薪之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开工前出具不少于30%的建设资金证明”,但是未能严格落实。许多建设企业为追逐利润,在竞争中获胜,在没有足够的资金的情况下就开工,为他们资金链的断裂埋下伏笔。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地方政府财政对于土地的依赖性与日俱增。为了追求政绩,不顾自身财力和市场需要,举债开发;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各地政府都加大了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资比例,但投资比例又与各地的财政收入不相匹配,最后往往采取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拖欠工程款的现象由来已久,大概是在上世纪80年代的后期。进入90年代以后情况越来越严重。1990年全行业被拖欠的工程款是36亿元,到了1997年底,全国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高达3566亿元以上,不到10年的时间,增长了99倍。而2003年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已接近 5000 亿元,相当于 2000 年全国国有建筑业企业的全年总产值。发展到现在,这个现象依旧是屡见不鲜,且随着房地产的逐渐低迷,有愈演愈烈之势。从以前的中小房地产企业破产到近年来恒大等大型地产公司的破产,建设资金越来越难以保证。这就导致建筑工人被欠薪的情况越来越多,处境更艰难。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加强,工人的权益似乎越来越能得到保障。各种法律,合同协议,都在“确保工人受到保护”。事实是否如此呢?笔者只举A亲历的两个事例。

2021年,A总共被拖欠了4万元的工资,而自他从事建筑行业开始,他累计被欠了18万元左右。欠薪现象如此普遍,这到底是为什么?仅仅是由于资本家不讲信用,道德败坏吗?虽然我们知道,期望资本家有良好的道德就跟期望太阳从西边出来一样无知,但事情似乎不能简单地被归结到资本家的道德问题。

法律规定,分包单位(一般是劳务公司)应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即承建商)代发建筑工人工资,每月将经过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给承建商,由承建商通过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建筑工人本人的银行卡。而实际上,这样需要承建商每个月制作工资支付表,将每个建筑工人施工的面积算出来,再进行一系列的申请操作。一个核查程序,往往十天半月也没过完,非常复杂麻烦。所以一般都是建筑工人干完所有工程,或者等到年底工程结项,才能拿到工资。而对于工资支付表上的数据,承建商也经常作假。

A在东部某省的某大型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工作时,A的合同上标明工资是1.5万元一个月。承建商给劳务公司发放的工人薪资确实是每个月1.5万元,而劳务公司发给工人的实际工资,则变成了每月几千元,中间的差额被扣在劳务公司手中。在这个大型建筑公司,雇佣工人的劳务公司就是直属于建筑公司自己的。转了一圈,这笔钱又回到了建筑公司这里。所以,在合同上,工人每月领取1.5万元工资,实际上工人拿到的工资远未到此数目,但是,账目上却“清楚明白”地显示,公司支付的薪资是每人每月1.5万元。公司还会派人在工人签署用工合同时录像,以确保工人是“自愿”签署了合同。这跟我们现在熟知的“自愿加班”有异曲同工之妙,都属于资本家的“伟大创新”。

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显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农民工的工资必须每月付清,不准拖欠。

不过,这种规定落到实处了吗?A觉得,落实概率为零。A每个月的生活费是按时给了,这个生活费是工资的一部分,但是剩下的工资并没有每个月结清。那么既然国家要求每个月给农民工结清工资,为什么现实却并非如此呢?如果按照每个月来付清工人工资,那么承建商需要每个月造表,将每个工人施工的面积算出来,再进行一系列的申请操作。往往一个核查程序,十天半月也没过完,非常复杂麻烦。所以,在实际中,都是工人做完所有的活,盖完大楼,公司可以得到拨款,再给工人算总的工资。又或者是年底公司拿到拨款,然后给工人结账,这样方便得多。所以,对于工人而言,这个法律法规就像摆设,毫无用处,跟我们的劳动法一样,并未落到实处。

此外,建筑工人维权的成本很高,这样的情况会使得建筑工人群体出现欠薪问题的时候不敢维权,不知道怎样维权。与建筑工人维权的成本很高相对的就是用工方的违法成本很低。之前多数是罚款,金额很小。后来用工方的“恶意欠薪”被写进了刑法,但是只起到了一点威慑作用。被捕的都是中小老板,并且对那些有悔改赔偿之意的老板依法做出不捕、不诉决定,对提起公诉的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却明显被放在了后面,改善欠薪的效果并不明显。

马克思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生产关系未被改造之前,任何法律法规,都只是遮羞布。遮盖住裸的剥削,让其变得不那么直白难看而已。

五、矛盾与斗争

工人阶级是受压迫的,同时也是有力量的。他们的力量表现在一次次地与资本家的斗争博弈中。目前这种力量还是自发的,没有多少自觉的成分,所以时不时地呈现出涣散以及后劲不足的情况,但我们依然不能否认这力量。

工人与资本家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讨薪问题上。对于没有生产资料,只能依靠出卖自己劳动的工人而言,工资是最重要的东西。在讨薪的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斗智斗勇,展现了他们坚忍不拔的特性。同时也可以看到,在现有条件下,工人的讨薪维权之路还是颇为艰难。

A有过多次被欠薪的经历。被欠薪后,工人首先想到的是找雇用自己的直属上司—劳务公司老板。而一旦工人想去找老板讨薪,老板都会躲起来避而不见。为了增加成功概率,A和工友们就要求工程的项目经理一起去找老板。项目经理是甲方代表,算是劳务公司老板的顶头上司,所以和项目经理一起的话,一般可以见到老板。然而项目经理虽然有权力督促劳务公司老板发工资给工人,但绝大部分项目经理不会尽力帮工人讨薪。

从事脑力劳动的他们不认为自己和工人们是同一阵线。他们多与劳务公司老板业务来往,不愿意为了工人而得罪劳务老板。工人们自有办法。他们是工程的实践者,在工作过程中,他们能够了解到工程的全面的信息。A和其工友在施工时发现钢筋工未绑好钢筋,导致模板工无常施工。于是,管理人员将钢筋割断,以便之后模板工能够顺利施工。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一旦被质检站查明,整栋楼都会作废。工人们在当时便留心,将割断的钢筋拍照保存。

后来,当他们需要项目经理一起去讨薪时,他们告诉项目经理,如果他不帮忙讨薪,那么就将割断钢筋的照片寄给质检站。在工人们成功讨回薪资之后,项目经理斥责A等人阴险。A表示,自己并不阴险,只要能拿到工资,不会找公司的麻烦,这纯属是被逼无奈。如果说,这种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都能称之为阴险的话,那么导致工人做出这种“阴险”事情的资本家又该怎么形容呢?脑力无产者暂时还处在一个比较“安全”的地位,他们又怎么能体会到体力无产者的辛酸呢?

面对不同的工人,资本家有不同的方式。如果工人比较好说话,性格也较为温顺,那么老板会选择拖欠工资;如果工人性格更为强硬,更具有勇气,那么老板会选择付清工资。所以A总结出,只有强势的工人,才能拿到自己的薪资。但是讨薪,还需要工人之间相互团结一起去讨才能成功,单个人几乎不可能拿到钱。

每次讨薪,都必须有一个领头人,这个领头人一般就是工头,工头带领工人们一起去找老板谈判。在雇佣工程队干活之前,老板会给工头承诺按照工作的面积和带的工人的人头数给他分红。当面临工人围堵老板讨薪这种情况,老板会想办法单独与工头先谈判一次,以之前承诺的分红作为威胁,要求工头在正式谈判中偏向老板。

A遇到过这种情况。工人们之前说好了,面对老板要强硬到底,但是在正式的谈判中,工头不断打圆场和稀泥,使得大部分工人态度软化,最终未能成功讨回薪资。成功帮助老板化解讨薪风波后,工头的分红也不是马上到手,而是会被老板压一年。比如今年的分红,要明年年底才能拿到,目的是要工头带着小团体一直跟着他干,不能中途跑路。工头的分红一年大约有十几万,这使得工头面对普通工人和老板发生冲突时,往往选择站在老板一边。一旦工头离心离德,剩下的工人很难团结在一起。“大家都想别人出头带领自己,谁都不想当出头鸟。”A如是说道。

通过给予部分工人贵族利益,资本家很成功地分化了工人团体。这就可以看出,工人们虽然有智慧有勇气,但如果不能很好地团结在一起,不能抵御住分化的话,他们与资本家作斗争的力量将被严重削弱。

工人和工友相处的时间是最多的。A表示,同一工种的话,大家一起工作,休息,有问题相互帮助,关系较好。同为模板工,矛盾集中在工作材料方面。当材料到的时候,工人们会去抢材料,抢到的越多,可以完成的工程量越大,自己的工资就越高。这导致工人们之间相互竞争,相互仇恨。最近几年,大多数工地都开始平均分配材料,并且许多工程队内部也会协商分配材料,使得工人这方面的矛盾大大减少。

建筑施工是一个大的工程,需要各种工种配合好,才能有条不紊地快速推进。但是,当遇到赶工期时,老板对每个工种都催促的厉害,导致不同工种的工人都想赶自己的进度,不会配合和体谅他人,最终发生矛盾。

当然,工人之间的矛盾都是和经济利益挂钩的,除此之外,工人们整体上还是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的。

建筑工程师的报考条件和考试内容有哪些?

一、学历和专业

毕业生:

考一级注册建筑师: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本科证书,专业为建筑或者相关专业。

考二级注册建筑师: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的。

2. 在校生:对于在校生而言,需要保存在校生学籍,即将毕业且已经获得本科或者硕士学位的学生方可报考建筑工程师。

二、从业经历

1. 工程经验:报考建筑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或者管理经验,施工经验按照大学生学历等级硕士3年、本科生5年、大专7年或以上计算。

2. 实践能力:要求考生在从业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

三、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

1. 遵纪守法:报考者必须要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规范。

2. 无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是报考建筑工程师的必要条件,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其它要求

1. 持证上岗:报考者需要提供建筑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书。

2. 考试报名费:考生需要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

建筑工程师的考试内容:

一级建筑师考试内容为:《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

二级建筑师考试内容为:《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和《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

三级资质将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失效?官方回应!

来源:各省市住建部门、住建部、工程建设微平台

近日,一篇名为“重磅!国务院审议通过《资质改革方案》!三级资质2023年12月31日将正式失效!”的文章刷屏了朋友圈,各个公众号都在纷纷转发。

很多读者留言询问是否真实,从这篇内容的题目来看,可以分成两部分内容:

PART.

01

“重磅!国务院审议通过《资质改革方案》”

这一句乍一看还以为是资质改革收尾了,新的文件出台了,现在我们以官方文件为依据,一起来看看。

该文所说的《资质改革方案》是早在2020年就已下发的文件,文件是住建部于2020年1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

文件指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份文件相信大家都非常了解了,《改革方案》相当于新版资质的“骨骼”,资质的“血肉”即《资质标准》还未正式出台。

《改革方案》具体内容可以查看我们当时发送的文章【1年后实行简单换证!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所以说,该文标题第一部分是两年多前的文件信息。

PART.

02

“三级资质2023年12月31日将正式失效”

三级资质2023年12月31日真的会失效吗?

住建部早在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多省市住建部门发文回应!

2023年7月5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申请行为的公告》,明确:

近期,中介为牟取利益,散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现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直接作废及其他虚假消息,请广大企业不要轻信,具体政策以住建部官方文件为准。

官网截图

此前,湖北、广东、江西、四川等多地官网回复三级资质相关问题:

湖北:资质新标准一旦公布,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不存在!

4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对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取消等问题作了最新解答,其中:

13、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是否取消了?三级资质是否允许变更?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三级资质申请,以及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

14、现有的三级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现有的三级资质将来怎么办?

答:三级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仍继续有效。按国务院、住建部文件规定,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与相应的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建部正在抓紧制定,一旦公布,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不存在。

15、现有三级资质需升为二级,应如何办理,具体考核哪些内容?

答:现有三级资质可选择“增项”或“升级”升为二级资质。

广东:资质统一延期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近日,有网友在广东省住建厅咨询三级资质延期问题,住建厅于3月31日回复。

问:您好。我司有叁级总承包资质在2023年9月到期,到期后资质有效期是否自动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谢谢。

答:您好。您的来信我厅已收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第二条,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企业在省内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持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和住建部(建办市〔2021〕30号)文件即可,不需要四库一平台有相关信息。

官网截图

文章详情:住建厅:资质统一延期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江西解答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否会直接作废相关问题

4月13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类资质(许可)申请行为的公告》。公告指出:

近期,不少中介机构为牟取利益,散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现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会直接作废等虚假消息,请广大企业不要轻信此类消息,具体情况以住建部官方文件为准。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的企业应提交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文章详情:施工总包三级资质直接作废?官方回应!

四川: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但是三级资质有效期已经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发布一则《建筑业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随后,四川省住建厅又发布了《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明确:

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成都发布了与省厅一致的问题解答

1.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

答:不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21项规定“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明确了已具有施工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新办或升级方式申办二级资质。由于国务院已明确规定取消施工三级资质,因此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不能再申请延续。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我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施工劳务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官网截图

由此可见:没有官方文件表明“三级资质2023年12月31日将正式失效”,截至目前,这个说法没有任何依据!

在这里小编给具有三级/丙级资质的企业一个温馨提示:

根据公司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业务办理,无法识别文件真实性时,所有文件均以官方文件为准,或拔打官方电话进行咨询。

资质改革进展

2020年底,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底,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

2022年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之后31省发文延期资质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四川是唯一明确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年底的省份。

31省资质延期文件汇总

点击文件可查看政策全文

序号

省份

文件

01

四川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02

湖北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03

陕西

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04

西藏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05

广东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06

新疆

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07

贵州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08

山东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09

辽宁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10

安徽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1

内蒙古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2

吉林

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3

湖南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14

江西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15

黑龙江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6

河北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7

上海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18

海南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19

宁夏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0

河南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1

甘肃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2

北京

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3

广西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4

云南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5

青海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6

江苏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7

重庆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8

浙江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9

山西

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30

天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31

福建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三级升二级

1

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也提出: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2

此后,住建部官网更新常见问题解答。

46.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印发后,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直接申请施工二级资质申报要点详解

1、企业资产(按照二级标准要求考核)

1)净资产:

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2)厂房:

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还需考核厂房,要求达到15000平方米。

厂房可以企业自有,也可以租赁。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2、技术负责人(按照二级资质标准来审核,提供三级标准要求个人业绩)

1)首先需要满足二级资质要求的相应年限要求,是从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之后在施工企业的工作年限满足8年/10年工作要求。

2)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专业的职称级别要求。关于职称专业,在职称人员部分详细介绍。

3)满足三级标准要求个人业绩,个人业绩需注意:

①《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

② 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都可以)

③ 技术负责人申报时按《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提供材料参考各省厅具体要求)

3、注册人员(按照三级标准要求考核)

1)三级标准里没有说明是几级注册建造师的,用一级或二级均可。

2)一级注册建造师是全国通用的,登记系统也是全国统一的,因此转注册直接在全国系统里操作就可以。

3)二级建造师登记系统在各个省厅,二级建造师部分地区可以跨省注册,是否允许请咨询省的建设厅注册中心。跨省注册相对注册时间较长。

4、中级职称人员(按照三级标准要求考核)

1)职称认定: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2)专业认定:《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 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

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

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3)专业限定问题:《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5、技术工人(按照三级标准要求考核)

1)技术工人的级别要求中级工及以上;整个技工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可以用,初级工不能用。

2) 技术工人专业,无未做明确要求的,任意专业技术工人均可;若限定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专业范围内,不要求所有专业都包含,一个专业或一个专业以上均可;如果是要求专业齐全,则每个专业只要包含一人,

3)技工证需要能网查,且很多省厅认的技工证都是网址带gov的网站。

4)技术工人社保,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6、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为准进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7、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3)企业同时申请多个资质时,只要满足条件,同一个人可以用在多个资质的申报中。

延伸阅读

企业有三级资质可以选择升级二级资质或直接申请二级,分别详细介绍一下:

1)三升二

考核:企业资产,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考核个人业绩),部分资质考核技术装备;

2)直接申请二级

考核: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总结:如果三级企业满足二级标准企业业绩要求,建议选择升级方式,考核内容相对简单,如果不满足企业业绩,选择直接申请二级的方式。

3

小编整理了关于资质方面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官方关于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点击文件名称可查看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01

住建部关于《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34个问答

通用问题

02

住建部关于《资质申报常见问题》——建筑业企业资质46个问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

03

住建部关于《资质申报常见问题》——工程监理企业资质22个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04

住建部关于《资质申报常见问题》——工程勘察资质15个问答

工程勘察资质

05

住建部关于《资质申报常见问题》——工程设计资质22个问答

工程设计资质

06

湖北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

住建部关于资质改革相关文件

点击文件名称可查看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01

住建部发文: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可直接申请二级

资质延期、申办二级

02

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4项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2版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03

住建部发布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拟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04

住建部:停止受理三级、丙级等60多项资质申请!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取消造价资质审批

停止三级资质申请

05

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

“证照分离”改革

06

住建部: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下放审批权(共15省)

07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总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

08

住建部:除特级/跨部门外,其他资质审批全部下放!在6地开展试点!

下放审批权(共6省)

09

资质改革方案落地,1年后实行简单换证!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资质改革方案出台

10

大幅压减资质类别、等级!住建部出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资质改革框架征求意见稿

目前现行资质标准:最全整理 |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1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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